浅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与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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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与解决措施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据国家有关部门对水果、大米、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饮料、蔬菜、鲜肉、发酵性豆制品、膨化食品、葡萄酒等10种关乎百姓日常生活的食品进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率接近10%。导致食品不合格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直接威胁到我国的食品安全。这正说明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面临着许许多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1.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规定。发酵性食品违规添加防腐剂苯甲酸的情况较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少数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掺入大量的代用品,经过极为简单的加工、调味、膨化等工艺过程配制而成,危害极大。更有甚者,为了提高产品中营养的含量值,大量添加能致人死亡的三聚氰安等化工原料。
3.卫生指标不合格。在有些食品中,绝大多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食品制作工艺不严谨,原料处理不规范,外包装不严密均有可能造成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
4.包装类食品标签不规范。一些食品标志不清、不齐,包装外观比较粗糙,食品标志上配料表标注不全,食品没有标注食品名称、厂名、厂址,没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添加了防腐剂,但在标志中却没有注明。
5.水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比较严重。保藏、运输、保鲜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新鲜度指标不合格,经营者往往使用重金属超标的营养液来保证新鲜度。另外,由于近年来海水污染日益严重,重金属“镉”超标是环境污染带来的结果。
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与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可以看出,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主要原因:
1.食品生产经营者过度竞争。食品生产一般不需要很高的技术要求。低技术产品的背后,是劳动密集型优势,只要有人手,就可以获得投资小、见效快的效果,就连政府在解决就业难题时,也往往鼓励人们进入食品经营行业。生产能力过剩使价格成为食品的主要竞争要素,价格的相互压低导致了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巨大的竞争压力使生产者、销售者不惜挺而走险,以造假、售假追求利润。
2.政府监管问题严重。部分政府监管部门权力寻租现象严重。作为管制性行业,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审批手续较严,这成为一些部门寻租的筹码,一些部门热衷于建立实验室,名为加强监管,实际是为了有偿服务;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追逐小集体利益,放纵违法行为。从部门利益出发的管理,难免会变质,使食品安全监管目标难以实现。
3.消费者协会缺乏独立性。国际消费者运动是从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我国则从1985年开始建立消费者协会组织,挂靠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下,这种体制使消协在初期可以借助行政力量,迅速成长,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它也阻碍了消协作为民间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使其难以发挥独立的社会监督作用。
4.中介机构发育不良。食品的生产、销售乃至消费的知识越来越复杂,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终端受众,无法完全依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鉴别食品的安全性,最便捷的方法是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消费。我国建国后长达30余年的计划体制,使政府成为包办一切、包管一切的全能型政府,社会的自治能力完全退化,其表现就是中介机构的全面消失。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局面得到根本改变,但依然不能满足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需求。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我们应着力的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积极的开展以下的基本措施来解决食品安全这个难题: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存在部门众多,职责不清等问题。食品监管部门有十几家:工商行政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粮管、物价、药品食品监督、酒类专卖、烟草专卖、盐业、农业、畜牧、出入境检疫等。一旦出了事故,似乎与所有部门都有关,又似乎谁都没有直接责任。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不顺问题突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从预警机制,发现机制,及时反应机制,到事后奖惩机制,应该是一个既封闭又开放的系统。所谓封闭,即该机制互相衔接,环环紧扣,层层落实。所谓开放,即上述机制应该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执法的结果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
2.尽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我国大约有食品卫生标准500项,这只是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食品卫生标准数量的1/8。我国对允许使用的136种农药制定了相应食品中的残留量标准,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和欧盟制定的相关标准分别为395、489和1176个。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很低,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
3.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目前,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普遍比较落后,许多产品没法做到即时检验。另外,基层检测人员的数量不够,素质也有待提高,都成为当前制约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
4.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目前,我国制定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5.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用在当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本。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一个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作为保障。通过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法律法规,可以用国家的意志强制赋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相应的法律地位、确认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内各项制度的普遍法律效力、明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权威性和指导作用。
6.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教育宣传体系的作用不能小觑。宣传教育工作是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的基础,应当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
我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而且牵扯到国际贸易和国际关系。它与人权息息相关,食品安全中的人权不仅需要国内法保护,而且也是一个国际法问题;它已经由附属性、间接的、多重的权利演变为一项直接的、明确的、综合的独立人权。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质量安全事的发生,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严重地打击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国家形象和声誉受到了损害。在一段时间里,人们对食品谈之色变,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生存的最基本的要求,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没有保证,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