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常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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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常规指标

■常规指标按任务完成情况对照标准相应计分,考评得分不超过指标额定标准分。

■每项一级指标总分为100分,二级指标分值由考核责任部门根据标准和工作实效进行考核计分。

■常规指标考核涉及加分的,达到额定标准分后,转入创新指标进行计分。

■常规指标考核与校院两级管理职权相对应,促进教学单位加强基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和内涵发展水平。

1.党的建设(100分)

2.综治信访维稳(100分)

3.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100分)

4.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100分)

5.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100分)

6.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7.学生工作(100分)

8.招生就业工作(100分)

9.综合管理(150分)

10.工会工作(50分)

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控制指标■教学单位必须满足10个控制指标考核达标,才能参加综合考核优秀评选。

■教学单位有7个控制指标考核不达标,综合考核成绩即为不合格。

■未有毕业生的教学单位,相关指标考核为达标。

附注:各院系2012年额定到账科研经费按照博士、教授和讲师人数及科研基本条件进行测算(测算办法由科研处解释),具体额度如下:经管学院50万元、政法学院7万元、马克思学院24万元、教科院30万元、教技学院60万元、体育学院25万元、文学院55万元、外国语学院41万元、历史学院26万元、数统学院61万元、物电学院120万元、化环学院190万元、地理系21万元、生科院110万元、机电学院28万元、计科院117万元、音乐学院12万元、美术学院50万元。

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创新指标■创新指标为加分指标,达到相应标准即予加分。

■创新指标加分上不封顶,鼓励教学单位开拓创新,加大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扣分项目

教学单位年度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对当事人予以处理外,同时对其所在单位核算后的目标考核总分予以扣分。

一、教学工作

1、发生1次一般教学事故扣0.2分,1次严重教学事故扣0.5分,1次重大教学事故扣1分,扣分可累积。

2、在建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校级每项扣0.2分、省部级每项扣0.5分、国家级每项扣1分,扣分可累积。

二、校园稳定工作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每件扣0.5分,扣分可累积。

2、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发生影响学校稳定事件,每件扣0.5分,扣分可累积。

3、发生影响或扰乱学校重点工作开展的不良事件,每件扣1分,扣分可累积。

三、人才队伍建设

1、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流失,每人0.5分,扣分可累积。

2、本单位当年有教职工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每人0.5分,扣分可累积。

3、发生学术腐败问题,每人扣0.2分,扣分可累积。

四、科研工作

1、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或作品不足2篇,扣0.5分。

2、额定到账科研经费不足6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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