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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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
一、体系框架
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指的是在统计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得出畜牧业机械化水平,用来科学反映畜牧机械在畜牧业生产中的应用程度。
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1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5个。
1.一级指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
2.二级指标及权重:饲草料生产与加工机械化水平、饲料投喂机械化水平、粪便清理机械化水平、环境控制机械化水平、畜产品采集机械化水平,权重依次为0.25、0.20、0.20、0.15、0.20。
3.三级指标及权重:饲草料生产与加工环节包括饲草收获和饲草料粉碎、搅拌等加工程序,确定2个三级指标,即饲草收获机械化水平、饲草料加工机械化水平。由于农区饲草收获量较少,各地在计算饲草料生产与加工机械化水平时,由各地据实选取相应三级指标进行评价,其权重根据“收获的饲草总量”和“饲草料加工总量”所占的比例来设定。
畜产品采集环节包括挤奶、剪毛、捡蛋,确定3个三级指标,即挤奶机械化水平、剪毛机械化水平、捡蛋机械化水平。考虑到各地家畜种类的差异,由各地据实选取相应三级指标进行评价,其权重根据相应畜产品产值所占的比例来设定。
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如表1所示:
表1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名称代
码
指标名称
代
码
权重指标名称
代
码
权
重
备注
畜牧业
机械化水平(%)A
饲草料生
产与加工
机械化水
平(%)
A1 0.25
饲草收获
机械化水
平(%)
A11
牧区和半牧业区,A11 、A12
均应计算;农区可根据实地情
况,选择用A11 和A12加权计算
A1或直接用A12代表A1;权重可
根据“收获的饲草总量”和“饲
草料加工总量”的比例来分配。
饲草料加
工机械化
水平
(%)
A12
饲料投喂
机械化水
平(%)
A2 0.20 - - -
粪便清理
机械化水
平(%)
A3 0.20 - - -
环境控制
机械化水
平(%)
A4 0.15 - - -
畜产品采
集机械化
水平(%)
A5 0.20
挤奶机械
化水平
(%)
A51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从中选择相
应三级指标,即如果某地不产禽
蛋,就可以只选择A51和A52进
行评价;权重依据相应畜产品产
值所占比例确定。
剪毛机械
化水平
(%)
A52
捡蛋机械
化水平
A53
(%)
二、计算方法
(
,
);
(
,
)
三、统计指标
根据畜牧业年鉴,畜牧业主要包含六大类家畜,即大牲畜、猪、羊、家禽、兔和蜜蜂。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骡、骆驼;羊包括山羊、绵羊;家禽包括鸡、鸭、鹅。本指标体系评价范围不包含蜜蜂。各地在运用该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时,应根据当地畜牧特点,确定2-3个主要家畜种类进行统计和评价。当地主要家畜种类,指的是该类家畜产值占畜牧总产值的70%以上,或产值排名在当地前2-3位的家畜。
1.指标设置
本指标体系按环节进行评价,并未区分家畜种类,但各地在采集统计数据时,应选取当地主要家畜种类,分类统计并汇总。
表2 需统计数据
单位说明:这里的“万吨、万个”等适用于部、省级数据;市、县级可采用“吨、个”等作为统计数据单位。
2.数据换算
1头牛 = 5个羊单位;
1头猪 = 1.5个羊单位;
1只家禽 = 0.05个羊单位;
1匹马 = 6个羊单位;
1头驴= 3个羊单位;
1匹骡=5个羊单位;
1头骆驼=7个羊单位;
1只兔=0.125个羊单位;
3.统计解释
(1)收获的饲草总量:指当年所收获的牧草、秸秆等饲草的总重量。
(2)机械收获饲草量:指当年使用农业机械收割的牧草、秸秆等饲草的重量。
(3)饲草料加工总量:指为满足当年各类家畜饲养所需加工(指切割、粉碎、搅拌等)的饲草料实际重量。不包括直接投喂而无需加工的饲草料。不论加工何种物料,均按加工前原料重量计算。
(4)机械化饲草料加工量:指当年使用各种饲草料加工机械加工饲草料的实际重量。不论加工何种物料,均按加工前原料重量计算。
(5)家畜总数:指当年饲养的家畜折算为羊单位后的数量之和,以当年出栏量+年末存栏量来计算。
(6)机械饲喂的家畜数量:指当年由送料机、传输带等机械设备完成饲料投喂的家畜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计算方法参照“家畜总数”。
(7)机械清粪的家畜数量:指当年采用刮粪机(板)、水泵冲粪、使用固液分离、沼气或其他方式完成粪便清理、处理的家畜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计算方法参照“家畜总数”。
(8)机械环控的家畜数量:指当年饲养圈舍中,采用水帘、空调、风扇、暖风机等温热环境控制机械控制温湿度的家畜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只有温度和湿度两个因素同时受到控制的家畜才应列入统计;如果只有其中一个因素受到控制,不列入统计。
(9)环控家畜总数:指当年饲养的对圈舍有温湿度要求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达到温湿度控制的家畜总数,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不包括在室外饲养,对温湿度没有要求或无法实现温湿度控制的家畜。
(10)产奶家畜数量:指当年饲养的用于产奶,并完成挤奶的家畜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产奶家畜包括:①奶牛:指以产奶为主要用途的牛,包括黄牛经过改良后主要用作产奶的牛,不包括经过改良后用于产奶的牦牛、水牛;②奶山羊:指以产奶为主要用途的山羊,如崂山奶山羊、关中奶山羊等;③其他家畜:指除牛羊以外,以产奶为主要用途的其他家畜种类,如产奶的马、骆驼等。
(11)机械挤奶的家畜数量:指当年完成挤奶的家畜中,由挤奶机械完成挤奶的家畜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
(12)产毛家畜数量:指当年饲养的用于产毛,并完成剪毛的家畜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产毛家畜包括:①毛羊:指以产毛为主要用途的羊,包括细毛羊、半细毛羊等;②毛兔:指以产毛为主要用途的兔,如长毛兔等;③其他家畜:指除毛羊、毛兔以外,以产毛为主要用途的其他的家畜种类。
(13)机械剪毛的家畜数量:指当年完成剪毛的家畜中,由机械完成剪毛的家畜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