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方式管理标准模板

1范围

为使机组和设备系统在安全、经济、科学的方式下运行, 减少非计划停运, 提高设备可靠性水平。保证有计划地、安全的进行机组、公用系统、主要辅助设备以及重要安全自动装置与保护的启停、检修消缺工作, 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方式、因故改变正常运行方式的管理规定、调管设备检修申请的申报等检查与考核。

2引用标准

《乌鲁木齐热电厂标准化管理标准》

3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3.1机组正常运行时:

3.1.1炉侧: 两台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空预器运行; 三台或四台磨煤机运行( 煤质差的情况除外) , 两台或一台磨煤机备用; 一台火检冷却风机运行, 一台火检冷却风机备用。

3.1.2机侧:两台汽动给水泵组运行, 一台电动给水泵组备用; 一台( 或两台) 凝结泵运行, 两台( 或一台) 凝结泵备用; 一台真空泵运行, 一台真空泵备用; 一台闭式冷却水泵运行, 一台闭式冷却水泵备用; 一台定子内冷水泵运行, 一台定子内冷水泵备用; 一台转子内冷水泵运行, 一台转子内冷水泵备用; 一台EH油泵运行, 一台EH油泵备用; 交直流润滑油泵、高压启动油泵可靠备用。

3.1.3热工、电气保护及自动装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正常投入。

3.2变电站设备运行方式规定:

3.2.1变电站设备运行方式安排原则:

3.2.1.1单台联络变和单台机组运行时尽可能不安排一台机组和本台机组的

6kV备用电源( 联络变) 运行在同一条母线上。

3.2.1.2每条母线上尽可能至少安排一台机组及一条线路运行, 联络变所在母

线上运行一条线路。

3.2.1.3一条母线上尽可能不同时安排两台联络变运行或两台机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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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各条母线上线路和机组应均匀安排, 保证经过母联断路器的电流最小。

3.2.2母线运行时运行方式安排规定:

3.2.2.1 220kV双母线固定联结方式

两条母线运行时运行方式

3.2.2.4变压器220kV侧中性点接地方式

A、两台联络变运行时:

220kVⅠ母: #1联络变、220kVⅡ母: #2联络变

B、一台联络变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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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Ⅰ母: 联络变、220kVⅡ母: 主变

3.2.3 110kV系统的运行方式

3.2.3.1 110kV系统采用双母线的结线方式, 正常情况下110kV双母线经母联开关并列运行;

3.2.3.2 110kV双母线固定联结方式

两条母线运行时运行方式

110kV

110kV

3.2.3.3

3.3渣系统: 机组运行时对应机组的捞渣机长期运行, 机组启动前4小时投入捞渣机运行, 停炉后2小时后停止捞渣机运行。

3.4输灰系统: 原灰库、粗灰库、系灰库长期运行, 积极联系拉灰车, 防止灰库高料位。输灰、振打、电加热系统机组启动前4小时投入, 输灰、振打、电加热系统停炉48小时后退出。

3.5循环水系统: 一般安排一机一循环泵运行的方式,负荷高时可根据真空情

况安排两循环泵运行; 两机运行时; 安排两机两循环泵运行方式, 夏季负荷高时根据真空情况安排两机三台循环泵( 两低速一高速或两高速一低速) ; 冬季供热量较大时按照要求采用两机两低速泵运行方式。

3.6中水系统: 一台中水增压泵运行, 两台中水增压泵备用( 夏季耗水量大时

可安排两台运行) , 中水供水母管长期运行。

3.7 中水增压泵房供电线路: 10kVⅠ段供电线路带中水10kVⅠ段运行,10kVⅡ段供电线路带中水10kVⅡ段运行, 中水泵房10kVⅠ段、10kVⅡ段间联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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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动备用。

3.8中水深度处理系统: 两台机械加速澄清池运行, 一台机械加速澄清池备用。

3.9除盐水系统: 一列运行, 一列备用。

3.10精处理系统: 随机组运行方式投运或退出, 精处理混床根据负荷情况, 一台( 或两台) 运行, 两台( 或一台) 备用。

3.11输煤系统: 甲( 乙) 皮带( 包括滚轴筛、碎煤机) 运行, 乙( 甲) 皮带备用; 正常取煤方式; 管带机长期运行( 上煤或堆煤) , 煤场备煤不少于8万吨, 斗轮机、#1带作为第一备用煤源, #0乙( 甲) 皮带作为第二备用煤源。

3.12炉燃油系统: 一台供油泵运行, 两台供油泵备用。炉前燃油系统停炉后立即退出, 在机组启动时, 启动风机吹扫合格后投入

3.13 辅气系统: 两台机组运行时由本机四抽供本机组高、低辅汽联箱, 单台机组运行时由运行机组四抽供#1、#2机组高、低辅汽联箱, 两台机组停运时由启动锅炉供#1、#2机组高、低辅汽联箱。

厂最小运行方式为一台机组运行, 从厂用电考虑, #1、#2机组至少有一台机组运行。从向市区供热考虑, 尽可能安排两台可供热机组运行。

4因故改变正常运行方式的管理规定

4.1凡改变上述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申请部门必须在生产晨会提出并说明原因。出现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异常运行方式时值班人员除汇报本部门领导外, 还应及时汇报厂领导和设备部。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周运行方式。

4.2改变设备运行方式的检修、消缺工作及试运、试验工作,要严格执行计划管理, 除临时出现的设备缺陷需要安排消缺外,原则上任何检修工作都必须列入周计划。除消除缺陷的工作外, 其它没有列入计划的工作, 将不予安排。对临时出现的消缺工作,根据3.3条款根据设备及系统工作重要和复杂程度,由设备管理部下达业务通知单进行安排工作和注意事项交待。

4.3出现下述情况( 4.3.1—4.3.15条款) 之一,外委项目部必须在生产晨会提出, 经同意后, 由设备管理部下发有关设备消缺工作( 包括设备及系统试验工作) 安排业务通知单。其通知单对计划项目的工期、时间安排、方式要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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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准备、注意事项、事故预想、专项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提出要求。同时要求检修人员在开工前, 进行有关的施工方案措施、备品材料、工具等准备工作。运行人员接到设备管理部关于设备消缺业务通知单后, 根据当前的运行方式进行检修设备及系统的停电操作和系统解列工作, 并做好事故预想工作。

4.3.1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需停运消缺; 火检冷却风机停电消缺。

4.3.2一台磨煤机停电消缺时间超过8小时或两台磨煤机相继停电消缺没有备用磨煤机情况。

4.3.3一台汽动给水泵组、电动给水泵、循环泵、闭式冷却水泵、真空泵、内冷水泵、EH油泵、交流润滑油泵或直流润滑油泵停电消缺。

4.3.4两台凝结泵相继停电消缺, 失去备用。

4.3.6中水系统中, 两台原水提升泵或两台清水提升泵故障, 失去备用。

4.3.5两套化学除盐水系统同时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没有备用除盐水系统。4.3.6输煤系统甲、乙带有一侧设备消缺时间超过4小时; 斗轮机消缺时间超过8小时; 两台供油泵相继停电检修。

4.3.7根据运行方式,循环泵停电检修, 失去备用。

4.3.8中水增压泵房10kV供电线路Ⅰ段或Ⅱ段退出运行检修; 一台中水增压泵停电检修, 失去备用。

4.3.9变电站一次设备因故障或检修需退出运行。

4.3.10运行机组热工协调控制扰动试验、自动装置扰动试验及重要表计定检。

4.3.11备用机组超过8小时的消缺项目。

4.3.12冬季环境温度低于零下10度, 暖汽系统因个别支路停运消缺需要加热器停运等扩大解列系统的工作。

4.3.13电除尘电场、输灰系统、灰库、渣系统设备检修超过8小时或无备用设备的检修工作。

4.3.14其它较重要的主要辅机设备及系统的消缺工作或直接影响机组运行的消缺工作超过6小时。

4.3.15柴油发电机、启备变、公用变等公用系统的备用变压器退出备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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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

4.4机组保护、自动装置、安全附件, 柴油发电机等投退, 严格按《关于保护装置、自动装置、辅机顺控和重要辅助设备投退管理规定》执行。

4.5属调度调管的设备及保护自动装置的投退, 严格按《新疆主电网调度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4.6为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提高设备可靠性指标, 对影响机组安全和降低出力的设备消缺, 正常情况下尽量安排在夜间低谷时段进行( 0时30分至8时30分) , 且消缺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包括机组启动并网时间) 。

4.7除4.3条款等较重要的设备系统检修外的工作,原则上由运行值长自行安排,尽可能在本值值班时间内尽早恢复其设备系统运行和备用。跨班的发电运行部内部要安排协调好。值长认为除4.3条款等设备外的检修工作, 有必要由设备管理部下达业务通知单进行安排和交待的, 直接向设备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提出。

4.8凡因设备缺陷或装置故障, 需机组停运才能进行处理, 外委项目部必须在生产晨会提出, 在13时前, 向设备管理部提交设备停运检修申请单并经主管生产领导同意报省调批准后, 方可实施, 特殊紧急情况, 可先口头申请后补办书面申请。

4.9对运行方式改变及消缺工作,运行人员要认真对消缺陷内容、启始时间、消缺中存在问题及方式恢复时间等进行认真记录。

5调管设备检修申请的申报

5.1设备管理部接到调度中心月度检修计划后, 首先应了解工作日天气预报情况, 在开工的前一天前向省调提出申请, 遇节假日休息后上班第一天的检修

工作要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省调提出申请。检修申请一般由设备管理部专业负责人进行填写, 经生产副厂长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 务必在

计划工作的前一天12时前交当班值长。值长审查无误( 设备名称、检修原因、停电时间) 务必在11时30分前将检修计划报出, 下午16时后及时催问申请批复情况, 得到调度批复后及时通知检修申请人、外委项目部和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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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计划未按申请进行批复的, 要通知设备管理部和厂领导, 以便及时与中调联系, 进行有关的争取工作, 不得拖延时间。当天工作因刮风、下雨等原因工作未进行或未没有完成的, 当天及时将情况报设备管理部, 以便再次向省调申请时申述理由。

6检查与考核

6.1运行值未按本规定方式或未按周运行方式安排设备系统运行的考核对应值100—300元。

6.2设备系统改变正常运行方式, 发电运行部未在生产晨会上提出, 扣罚

100-300元; 威胁机组安全的异常运行方式未及时汇报厂领导和通知设备管理部, 扣罚500元。

6.3有关设备消缺工作, 值长安排工作不当, 造成出现不安全情况者, 扣罚责任值300-500元。

5.4因检修或运行方面准备工作不足, 使检修或消缺工作未按计划完成, 每超过计划工期30分钟, 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调度调管设备, 每超过计划工期30分钟, 扣罚责任部门300元; 对因故造成影响的加倍考核。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未由于检修原因无法实施而改期进行, 扣罚责任部门500元。

6.5运行值班人员对异常运行方式改变的消缺工作及检修项目, 未提前做好事故预想, 扣罚运行值班人员50—200元。

6.6设备系统退出运行或备用时, 检修单位应安排充分物资、备品和人员技术力量, 将该设备系统遗留缺陷一次性全部彻底消除, 设备系统投入运行后如发现缺陷未消除彻底, 该设备系统需再次退出运行或备用时, 按照设备系统重要性、投退操作风险及影响负荷量, 考核消缺单位200-1000元。属必须再次停机停炉消缺的考核消缺单位1000-3000元, 其后再安排消缺时间, 重复缺陷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另行考核。

6.6向调度已申报的检修申请, 停运的系统与检修的设备不符, 扣罚申请人、值长各300元。

6.7设备维护部申请已提交值长, 值长无故未按时上报省调造成工作改期, 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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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值长200元。

6.8检修申请未在规定时间递交值长, 每延误30分钟扣罚设备管理部100元。

6.9检修申请, 设备名称、停电时间、检修原因及调度批示填写不工整, 一处扣罚20元; 改动一处扣罚50元, 申请未编号、未加盖”已执行”或”未执行”印章, 一处扣罚50元。

6.10已批复的检修申请值长未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以批复60分钟为界, 每超过30分钟扣罚100元。未通知的考核发电运行部200元, 造成影响的考核发电运行部200—400元。

6.11除4.3条款外的工作需要下达业务通知单, 而值长提出, 设备管理部未下达通知单的, 对工作造成影响考核设备管理部50—300元。而值长未提出的造成影响工作进度的, 考核值长及设备管理部责任人50—300元。

7设备系统如有变更, 正常运行方式与本管理标准相抵触时, 请按变更后的设备系统执行, 同时应及时反馈发电运行部。

8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发电运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蔡明、李强、陈涛、曾琦、张涛、杨新国

审核: 黄洁聂

审批: 王义

批准: 罗振新

本标准由发电运行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04月15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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