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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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黎雷天津市国资委
【摘要】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它自建立以来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深入逐渐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监事会制度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促进国资保值增值。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建议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以下简称监事会制度)起源于1998年稽查特派员制度,建立于2000年3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颁布之日。十余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国资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它利用其特有的权威性、专职性和独立性,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提出规避和整改建议,有效地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了管理水平,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监事会制度建立以来工作成效显著1.探索形成了可靠的监督模式,完善了国资监管体制。监事会成立以来,始终围绕经济发展和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形势开展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从最初的财务监督为核心转变到当前的财务监督和重大事项监督双核心模式,拓宽了监督广度;从最初的事后监督转变到当前的过程监督,提高了监督时效性,做到了风险关口前移防范于未然。
2.监事会派驻面不断扩大,监督检查成果显著。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中央企业实现了监事会全覆盖,37个省级国资委(含计划单列市)已派驻监事会的企业788户,占全部的80.7%,监督资产总额13.6万亿元,占全部的79.1%。2010年,省级国资委监事会共检查集团及重要子企业8891户,涉及资产10.41万亿元,提交各类报告2995份,揭示问题5761个,督促整改事项3510个,自2006年来累计提交各类报告11685份,揭示问题20961项,督促整改事项17281个。
3.检查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发展和国资安全。监事会报告及时反映了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及时揭发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据统计:十余年来,监事会检查揭发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20多条,涉及金额近千亿元,累计提出规范经营管理建议上万条,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4.监事会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十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监事会工作,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上大力支持,监事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目前编制330人,设26位副部长级主席,28个正厅级办事处。全国37个省级国资委,截止2010年底设立了592个监事会办事处,任命了313位监事会主席,744名专职监事。监事会主席都是来自各个行业的经营管理专家,专职监事大都具有会计、审计、法律和企业管理专业背景。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锻炼,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建成了一
支懂企业、懂法律、会查账、作风硬、可信赖的监事会队伍。
二、当前监事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各方面对监事会地位作用的认识还不够。一是社会上普遍认为企业监事会是个摆设,监督作用有限。二是企业高管还不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认为是上面对他们的不信任。三是监事会的一些同志对自身定位和职责认识不清,认为企业有董事会和经理层负责,监事会没什么事干,再加上派驻期初企业的不理解不配合,对监事会工作缺乏信心。
2.相关法律规定滞后,监事会工作缺乏制度保障。目前与监事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有四个,但都不太完善。《公司法》对监事会职权的规定属于选择性职权、缺乏强制性,比如,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如果企业不通知监事会参加董事会议,那么监事会的过程监督权力就没有保障。《国资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就一句话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很笼统。而国务院的规定就是2000年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在很多方面的规定已经落后于当今国资监管新形势,比如:对企业不通知参会不报资料等不配合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规定,赋予监事会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权力难以实现,履职需要国资委各部门的支持配合联动机制不健全等。
3.监事会体制机制已不适应国资监管新形势。当前,各省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办事处,办事处平均2个人,监管2-3家企业集团。办事处人员少、专业单一、监督力量薄弱的现状,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国资监管对监事会工作提出的及时性、灵敏性、全
过程监督的要求。比如:在监督范围上,以往以财务检查为主的规定也越来越不适应出资人对企业全面监督的新要求;在监督方式上,以往的事后监督方式也不适应出资人及时掌控企业动态的新要求。
4.监事会人员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监事会人员大都是行政编制,不受制于企业,虽然在监督工作中更具权威性、独立性,但干企业活,拿公务员收入的薪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积极性。此外,专职监事的工作考核与职务晋升制度还不健全,专职监事特别是年轻专职监事的发展前途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监事会主席大都来自企业退休领导,仅干一届三年,而专职监事则在送走老主席迎来新主席的轮回中一直干下去,不知人生未来。
三、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1.深刻认识到监事会监督是法人治理必不可少的环节。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被监督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到监事会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积极配合监事会工作,树立在监督下履职的意识。二是要对专职监事进行职业培训,端正思想,深刻认识到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历史使命,要相信监事会作为新生事物前途是光明的,只要努力工作一定大有可为。
2.健全监事会相关法律制度,赋予相应工作职权。“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同理,监事会工作也要做到“监督有章”。《公司法》应进一步明确规定监事会的职权,修改相关条款以保障监事会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所必须的参会权;《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应该尽快修订,增加监事会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监督的内容;增加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考核评价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