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雷电防护试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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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雷电防护试验相关标准

国内外与飞机雷电防护试验有关的标准很多,这些标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飞机的雷电防护能力提出要求的标准,另一类是对飞机的雷电防护方法及试验方法做出规定的标准。由于我国的适航审查体系基本参照美国,因此主要介绍我国和美国的标准。

1对飞机雷电防护能力提出要求的标准

1.1适航条例

适航条例对民用飞机的雷电防护能力提出了要求,飞机获取适航证前,需验证这些能力,当不能满足任一条款对飞机雷电防护的安全性要求时,适航审查当局将拒发适航证,飞机也不得进入航线。

中国民航总局颁布适航条例主要有:

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飞机适航条例;

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条例;

CCAR-27: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条例。

CCAR-29: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条例。

这些适航条例基本参照美国FAA(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布的FAR(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系列。

CCAR-25对雷电防护要求最为严格,其中“25.581闪电防护”、“25.954燃油系统的闪电防护”、“25.1316系统闪电防护”与雷电防护有关,分别对结构部分、燃油系统及机载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能力作了要求,并要求对防护能力进行验证。其余适航条例也对雷电防护能力有要求。

1.2MIL-STD-464C

MIL-STD-464C《系统电磁环境效应要求》由美国国防部于2010年12月发布,该标准对军用设备(包括飞机)的雷电防护能力提出了要求。其5.5节规定:“对于雷电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系统都应满足其工作性能的要求。当在暴露状态下,经受一个邻近的雷击以后,或在储存条件下经受一个直接雷击后,军械应满足其工作性能要求。在经受暴露条件下的直接雷击期间及以后,军械应保证

安全……符合性应通过系统、分系统、设备和部件(如结构件和天线罩)级试验、分析或其组合来验证。”

1.3GJB1389A

GJB1389A《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于2005年10月批准发布,对应于MIL-STD-464A(2002年发布)。其5.4节有对军用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内容与MIL-STD-464A的一致。

2对飞机雷电防护方法和试验方法作出规定的标准

2.1SAE ARP系列

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学会(SAE)成立于1905年,是国际上最大的汽车工程学术组织。研究对象是轿车、载重车及工程车、飞机、发动机、材料及制造等。SAE所制订的标准具有权威性,广泛地为汽车行业及其他行业所采用,并有相当部分被采用为美国国家标准。

ARP(Aerospace Recommended Practice)系列标准针对航空航天领域,其中与雷电防护有关的标准如下:

SAE ARP5412B-2013(ED-84)雷电环境及相关试验波形;

SAE ARP5413A-2007飞机电气电子系统的雷电间接效应的验证(该标准2007年已取消,由AC-136A取代,AC-136的B版本已于2011年发布);

SAE ARP5414A-2005(ED-91)飞机雷电分区;

SAE ARP5415A-2002雷电间接效应验证指南;

SAE ARP5416A-2013(ED-105)飞机雷电试验方法;

SAE ARP5577-2002(ED-113)飞机直接效应验证。

这些标准对于雷电环境、试验波形及直接、间接效应的试验方法有详细的描述,可操作性较强。

FAA的咨询通告(Advisory Circular)AC-155《SAE Documents to Support Aircraft Lightning Protection Certification》明确支持按照SAE系列标准进行雷电防护试验及兼容性审查。

2.2EUROCAE ED系列

由于美国和欧洲国家在航空领域的良好合作关系,EUROCAE(The 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Civil Aviation Equipment)欧洲民用航空设备组织发布的ED (EUROCAE Documents)系列标准有很多与美国的标准对应甚至同步。在雷电防护方面,ED与SAE ARP的标准有以下的对应关系:

SAE ARP5412B-2013——ED-84A-2013雷电环境及相关试验波形;

SAE ARP5414A-2005——ED-91-1998(含1999年和2006年发布的两个修订)飞机雷电分区;

SAE ARP5416A-2013——ED-105A-2013飞机雷电试验方法;

SAE ARP5577-2002——ED-113-2002飞机直接效应验证。

另外ED-14与RTCA/DO-160内容一致且版本同步,关于RTCA/DO-160的说明请见下一节。

2.3RTCA/DO-160

RTCA/DO-160《机载设备环境条件与测试规程》是由RTCA(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下属的SC135特别委员会起草制定的。DO-160的适用对象包括了所有的航空飞行器,从轻型到重型,从小型到大型,它提供了一整套实验室测试方法以判定被测对象在模拟的环境条件下是否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目前,RTCA/DO-160已更新至G版本(2010年12月发布)。RTCA/DO-160中的第22节为“雷电感应瞬变敏感度”,第23节为“雷电直接效应”。雷电测试是DO-160中的特色内容,充分考虑到了实际工作环境对于航空飞行器的影响。

DO-160中提供的建议和方法经常被用作政府部门及企业决策的依据,也是联邦航空局(FAA)许多技术标准指令的基础。该标准在国际航空领域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和广泛应用,目前国内很多项目的设计和验证均参照DO-160来执行。

2.4MIL-STD-1757A

美国国防部发布的《航天器及硬件设备的雷电鉴定试验方法》,1983年发布,主要规定了五种试验方法。该标准还提供了试验指南,对雷击现象及各个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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