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业主告知书(样板)

监理交底、业主告知书(样板)
监理交底、业主告知书(样板)

XXXXX建设工程项目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XXX建设工程监理部

2O15年3月

监理交底内容

致施工单位:

首先为我公司承担本项目工程的监理任务,并为我们成为合作伙伴而深感荣幸。

按照我公司“严格管理,实现优质服务;公平公正,树立良好信誉;信守承诺,追求业主满意”的质量方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有关规范、规格、标准,结合本公司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制度,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配合要求、请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予以配合。

一、关于本项目监理部的机构、人员、印章、签字

□ 1、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建设部批准的综合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号)要求,受业主委托,承担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任务,在现场设置了“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全权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 2、本监理部严守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法规,坚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严肃承担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总则,公正、独立、自主地展开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 3、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任命为本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 4、本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及分工、联系电话如下:

2

编号姓名职务技术职称专业手机

1 总监

2

3

4

□ 5、项目监理部的收发文工作一般由资料管理员担任,也要求贵公司落实收发文专职人员,并各自履行签收手续。

二、承包商(含分包商)进场时向监理部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

□ 3、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安全资质证

□ 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已认证单位)

□ 5、承包商实验室资质证书(已认证单位)

□ 6、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质报审,附资格证、职称证、安全培训证

□ 7、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如:测量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司机、司索工、机械操作工等)

□ 8、施工机械年审合格证

□ 9、施工总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0、施工测量放线报验,附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施工放线清单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配合要求

□1、开工前5 天,承包商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做到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完整、岗位责任明确、资格证书齐全,并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2、分包单位进场前 3 天,总包单位填报“工程分包报审表”,分包单位资质应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并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及其它平行发包单位及时签定配合协议。

□3、开工前5 天,承包商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部将会同业主在开工前组织审批。承包商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若发生重大调整,应重新报批。

□4、承包商应在议定的时间参加由业主(或监理部)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在会审前,将会审意见整理成书面资料,提交主持单位。

□5、开工前3 天内,承包商应会同监理和业主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移交。

□6、开工前3 天内,承包商应会同监理和业主对场地三通一平条件进行检查和移交。

□7、承包商应配备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技术标准及标准图集。

□8、承包商应完善计量仪器及装置的检定工作,并得到项目监理部的确认。

□9、承包商应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分工、联系电话清单。

□10、承包商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填报“主要施工机械进/出场报审表”,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11、承包商应在第一次工程会议议定的时限内,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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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获得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后组织开工。

四、施工阶段的监理配合要求

□ 1、关于工程例会

根据第一次工程例会决定:时间为:监理例会定期召开,为每月1日和15日下午14点,地点为工地办公室。(会议时间及地点特殊情况可调整)届时请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主要工种及各分包商负责人参加。承包单位应在例会上陈述上阶段施工过程中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方面所发生的事项,下阶段的工作计划以及需要予以协调的事项。

项目监理部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在会议后2天内印发给与会各方。贵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在3天内向监理部书面提出,并在下次工程例会上予以确认,否则将被视为认同并应予以遵守。

□ 2、关于建筑材料购配件设备进场验收

(1)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前3天内,承包商应事先向监理部申报,必要时承包商还应提供样品,并对其加工生产过程进行考察,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商方可订货。消防专用材料、构配件尚应取得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2)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后,须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按规定需要送检的材料应见证取样、送检,并将试验报告连同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一并报监理部审批。进口材料和构配件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书。

(3)进场验收不合格或见证送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均不得用于工程,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就地封存,全部清退出现场,并办理书面退场手续,由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监理工程师及业务代表联合签认。

□ 3、关于隐蔽工程验收

(1)承包商完成内部交接检查并合格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填报“验收申请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承包商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3)若已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隐蔽验收记录,以便施工单位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4)若不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口头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待承包商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如质量通病重复发生或质量缺陷比较严重,监理工程师将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填报“整改回复单”,验收合格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承包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5)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隐蔽验收记录,监理部留存一份备查。

□ 4、关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申报程序同隐蔽工程验收,并提交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承包商应提交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或抽样检测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时,除上述资料外,承包商还应提交涉及到主要使用功能抽查检验结果。

(4) 有关中间检验与验收的申报程序参照本程序执行。

□ 5、关于工程变更

(1) 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人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提出,无论何方提出,均应经过设计人认可,业主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否则任何人无权变更工程。

(2) 项目监理部将对工程变更涉及到的费用及工期进行评估,并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调。

(3)若监理工程师无法就变更费用及工期展延与承包商或业主协商一致,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并按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4)无论总监理工程师对争议有无做出处理意见,或在当事人对监理方的处理意见认同与否,只要合同没有终止,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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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设备工程

(1)承包商应在设备采购之前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欲采购设备的详细清单,必要时还应提供样品(样本)及有关详细情况。

(2) 承包商在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向监理部填报“设备采购清单”,消防专用设备尚应提供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3) 设备进场前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向监理部填报“设备进场申报表”,未获批准,监理也有权提出不办理验收手续。

(4) 设备进场时,承包商应提供随机详细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监理、业主、供应商和承包商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进入安装工序。

(5) 设备安装前承包商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施工技术方案(含调试方案),填报“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并获得批准。

(6) 承包商组织单机无负荷运转调试检验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并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

(7) 承包商组织联动运转调试检验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设计人、业主、供应商及有关政府部门代表(必要时)共同参加,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

(8) 联动检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7、关于工程分包

(1) 工程依法允许分包的,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分包商的资质材料,填报“工程分包报审表”,以获得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确认。

(2) 分包商进场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没有监理工程师批准,分包商不得进场。

(3)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工程的监理将通过总承包商实施,但并不因此改变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工程的监理权利。

(4) 监理工程师若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分包商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应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或应业主的要求),指令承包商更换分包商。

(5) 对于业主根据规定平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商应与业主和专业承包商签定配合协议。

(6) 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商应对业主负责,分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也应对业主负责。分包商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承包商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商(包括平行发包商)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商。业主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商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7) 总承包方有责任将本“监理配合要求”转达各分包商。

□ 8、关于进度计划

(1) 承包商提交的总进度计划获得监理和业主的批准后,承包商尚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各种详细的进度计划,如专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月和周进度计划。

(2) 各种施工进度计划都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施工进度计划中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修改和完善计划的意见,提出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或建议。

(3) 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延续,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利及程序对承包商延长工期的申请进行审批。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承包商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4)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拖延,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导致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将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估。

□ 9、关于工程计量和支付

(1)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提出“工程计量申请表”。

(2)承包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计量,否则将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

(3)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已经计量的项目“中间支付申请表”和“工程款支付汇总表”。

(4)总监理工程师在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时,有权修正和剔除不合理部

8

分,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预付款、违约罚金等中期支付应扣除的部分。

(5)竣工结算全面审核和施工预算全面审核一样,在监理单位接受了业主的专项委托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否则不予受理。

□ 10、关于索赔和签证

(1)引起或预计引起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用正式函件(“索赔报告”和“索赔意向通知书”)向监理部提出。若提交的是“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商还应在与监理议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若索赔通知(或报告)送达时间已超过约定时限,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受理。

(2)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报告应做到依据合理,证据充分,计量准确,其中,需要进行实测实量的部分,应由业主、监理和承包商联测。

(3)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理由不成立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提供的索赔证据资料不足时,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交进一步的证据资料;监理工程师有权剔除承包商不合理的要求,计算合理的索赔款额和工期延长天数。

(4)若监理工程师就索赔补偿与承包商协商一致,将把索赔补偿的最终结果报业主审批。若不能与承包商协商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做出处理决定,并将该处理结果通知承包商,同时报业主审批。若承包商或业主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则按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签证”,总监理工程师对其审查与批准参照索赔的审查与批准方式处理。

□ 11、关于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承包商组织安全检查(每半月不宜少于一次),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

(4)建议总承包商应制定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奖惩条例,并列为总承包

商、分包商(包括平行承包商)配合协议内容之一,在施工期间予以执行。

□ 12、关于停工、复工

(1)根据监理合同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严重程度,签发“停工令”:

①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③施工发生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④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⑤承包商未经许可盲目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先口头发出停工令,然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业主,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用正式的书面指令确认。

(3)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监理部经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令”。

(4)在停工期间,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 13、关于合同争议

(1)争议发生后,如果合同文件要求将争议交由总监理工程师处理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将争议的问题书面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并给另一方当事人复印件。

(2)监理工程师对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后,总监理工程师将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独立的争议处理书面意见。

(3)如果双方当事人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双方应在争议处理意见书上签字认可。

(4)如果任一方当事人不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当事人会将争议提交政府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依据合同提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 14、关于归档文件

(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整理归档文件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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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模板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要求情况。 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验收记录。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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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出现偏离的时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确保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逐层落实,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4、工程开工前应调查红线内地下管线布置情况,施工过程应做好原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5、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设计文件,当现场情况和设计有出入时应及时反馈协调。 6、工程材料检验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 7、施工单位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规格、数量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并采用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将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8、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以及水准导线点控制记录工作,并对测量成果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及时申报项目监理机构,以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相应的施工规范规定。 9、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外部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应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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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我单位将依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我单位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4.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孝感市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排水管道、顶管、道路工程监理交底要点

排水管道、顶管、道路工程监理交底要点 施工单位必须指派1~2人作为质检与监理的联系人向监理进行工序报验和原材料报验等。 2.质检人员报验前应先对所报的工序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报验资料(完整),报监理验收。若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报验,则监理有权不予验收,若频繁出现此类现象,监理方则向甲方进行通报。 3.必须带资料进行报验,严禁口头/电话报验或报验后补资料的现象发生。 4.报验排水工程时: a. 整井(工作坑)的报验,验槽底、灰土、安管等工序时,工长必须在场,有问题当面指正与落实。 b. 质检员准备好水准仪、环刀等仪器。 5.验道路工程时:工长必须在场,路床和灰土层应: a. 用白灰打好桩号线,做出中线及道路宽度的边线。 b. 准备好水准仪、环刀等仪器。 6.质检人员要有自检记录及数据记录,安全人员要有安全检查记录,监理不定期查阅。 排水管道工程的工序报验: 1. 沟槽:验沟槽宽度、支撑、管道中线(可吊线后在槽底打灰线表示),槽底高程、压实度、检查是否有软包等,规范GB50268-97 。 2.灰土:验灰土层的压实度及检查是否有软包,验灰土层的高程和灰剂

量检查等。 3.安管:验管道内底高程,直顺度及管错口大小等。 4.a.接口及基础:检查管接口是否填充密实,套换是否有裂缝等。 b.混凝土基础:验高度、宽度及检查蜂窝麻面。 5.管道试水:试水高度、试水渗漏量按GB50268-97规范要求检查。试水合格监理通过后,方可回填,严禁不试水回填,否则后果自负。 6.沟槽回填:按照规范要求逐层控制虚铺厚度和压实度,监理旁站和巡视,并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则此段无偿返工。 顶管工程: 顶管工作坑的报验: 1. 验工作坑的宽度、支撑、扶梯、撑板是否牢靠安全; 2. 检查工作坑上支架是是否稳固(试吊),千斤顶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漏油、顶轴偏心等),钢丝绳等其他物件是否能正常使用,检查其安全隐患; 3. 查看每个工作坑是够有专人负责,质检人员和安全人员是否安排到位,顶管工作日志是否有每日安全记录和每日质量记录,坑下是否有规范要求的顶管误差告示牌及安全操作规程,纠偏措施等; 4. 验坑底的素土压实度,灰土的高程、厚度、压实度、含灰量,验导轨的高程、宽度和中线; 5. 监理随时检查坑下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操作、安全规程作业,是否配备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对顶管过程中的任意已完成段进行高程、中线、管错口等的检查;

安全监理通知单

安全监理通知单 工程名称:泌阳县北二环路一标段工程编号: 注:1.本表格经施工单位签收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2.如无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自接收后三天内整改完毕,并给予书面回复。

安全监理通知单 致: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宜 内容: 为切实加强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梁河二期生态治理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企业管理 施工企业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好值班,主要领导履行带班制度,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对工地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所属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施工企业必须对所属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特别是对建筑起重设备、高大支模和深基坑的排查和隐患治理、文明施工及生活区卫生,通过全面检查,消除各类隐患。施工企业要在九月二十八日前将全部项目自查完毕并将自查结果备案。 三、建筑工地应当做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节假日期间继续进行现场施工的工地,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必须保证有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缺岗,保持信息畅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做好项目安全、治安管理工作。

2、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必须加班的工地应对全体加班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及交底记录留在工地备查。 3、除特殊需要,节日期间进行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必须按照重大危险源施工、登记管理办法提前到安全站备案,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专人进行现场监控并记录监控情况。 4、所有工地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地食堂内要保持卫生整洁,严格按规定进行消毒。无食堂的工地,应要求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单位提供食物。工地宿舍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保持整洁;要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措施,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情况,快速有效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所有工地应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工地(声、光、尘)三大污染源,确保工地周边道路畅通,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范本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交底时间: 会议地址: 议程及主要内容: 一、介绍我站指派本工程的监督工程师 土建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土建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水暖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电气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二、核查参建各方人员的资格和质量管理措施制定情况 1.工程责任主体方到会主要人员签到及资格审查:(详见附表) 2.核查责任主体方质量管理措施的制定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系,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或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监理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监理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三、质量监督交底主要内容

1.监督依据 1.1.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1.2.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例如:图纸审查回复意见等)。 2.监督内容 2.1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的监督,对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转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检查责任主体质保体系中的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责任主体方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主动向质量监督人员汇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 2.2对工程实体的监督 2.2.1工程监督科: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砌体、构件安装、钢筋绑扎、钢结构制作安装,建筑节能工程,防水工程,对装饰装修、水电暖卫安装等决定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抽查;察看原材料、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及计量工作、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核查原材料、主要构配件、设备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工程一致、是否与工程同步;需要检测部位的检测报告;对原设计有修改变动的,设计图设计文件是否重新报审;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安全监理告知书

安全监理告知书 ×××工程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规定和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源头抓好隐患的控制,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财产的安全,现将本项目监理部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安全监理实施要点、工作手段、以及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安全监理工作上予以配合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作如下告知: 一、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分工: 本项目监理部(组)的安全监理工作由总监×××同志全面负责,总监代表×××同志协助总监做好项目的安全监理组织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各自专业范围内的施工进行安全监理。 二、安全监理的工作职权 1、方案审查权-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督检查权-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3、限期整改权-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4、停工指令权-当施工承包单位对整改不力和拖延整改的或发现重大危及安全的事项,采用暂停存在问题部位的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总监确认后,签发局部停工令或全面停工令,进行安全整改工作。 5、工作报告权-对于施工承包单位拒不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或重大违反安全规范等情况,有权向主管部门报告。 6、评优建议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文明工地评比、安保体系认证、施工安全评优活动中,需听取监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1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证书,相互间的安全协议,安全总交底等。(使用D-a1、D -a2表)

监理工作交底记录

.. w 监理工作交底记录

监理工作交底书 一、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我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的授权和委托,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我司成立了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奕同志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监理项目部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安排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并调整监理人员。 二、监理工作职责 受建设单位的授权与委托,根据我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司的主要职责是: 1)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通过采取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等措 施,督促和检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 2)遵循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为更加有效地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实施监理,我司根据有关合同、法律、法规,针对 工程特点,编制本监理交底书,明确监理职责和权限、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容等,承包单位有责任按本监理交底书配合我司工作,并将本监理交底及其要点传达到相关单位,以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监理工作依据 1.本项目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其它合同性文件; 2.建设工程监理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现行施工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技术性标准条文; 3.《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及地法律、法规; 4.已批准的项目文件、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及交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文件等; 5.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及管理办法。 四、监理工作流程 1

五、监理工作容 监理的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是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 施工单位必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体系,监理将审查现场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 5.1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必须报验,未经监理签字认可不得使用。 2.进场的材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出具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部分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等,并根据轨道招标文的技术要求进场检查检验;进口材料提供报关单、商品检验单、以及质量证明文件(需译为中文)。 3.规规定的必须取样复试的各类施工材料,进场后必须立即向监理报验并提交有关资料,由监理监督、现场取样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4.施工单位对材料,半成品(构件)未做任检验而擅自用于工程的,其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5.所有材料取样送样送检必须有监理全程跟踪,见证签字,并应做好记录,未经监理见证的试验不予认可;施工单位取样员负责材料取样、送检、试块制作、试验记录等,当监理认为该人员不称职时,施工单位应重新安排专人负责。 6.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格按规要求办理退场手续,退场时需供应、施工、监理共同见证下进行,甲供材料须通知业主代表。 7.依据省有关规定做好材料登记台帐。 5.2 质量控制 1.监理人员将采用巡视、旁站、抽查、检测等法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情况,并及时以口头指令、联系单、通知单、备忘录等形式指出施工中存在的与设计不符或不满足施工规要求等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并满足相关要求,对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将认可工程质量并不予签认工程量,并向建设单位汇报。 2.施工单位必须格按有关规、规定、标准和正确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和降低质量标准。所有设计变更需由设计院书面通知并得到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同时,施工单位有责任不断地深化设计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各专业衔接面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由业主相关部门联系设计院解决。 3.所有施工工序(含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隐蔽。工序报验时应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工序报验按应有关规定的时限申请和签署验收意见。 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当监理对某个部位的施工质量有怀疑,要求检查或认 3

安全监理通知单

安全监理通知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安全监理通知单 工程名称:泌阳县北二环路一标段工程编号: 份; 2.如无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自接收后三天内整改完毕,并给予书面回复。 安全监理通知单

致: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宜 内容: 为切实加强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梁河二期生态治理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企业管理 施工企业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好值班,主要领导履行带班制度,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对工地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所属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施工企业必须对所属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特别是对建筑起重设备、高大支模和深基坑的排查和隐患治理、文明施工及生活区卫生,通过全面检查,消除各类隐患。施工企业要在九月二十八日前将全部项目自查完毕并将自查结果备案。 三、建筑工地应当做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节假日期间继续进行现场施工的工地,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必须保证有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缺岗,保持信息畅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做好项目安全、治安管理工作。 2、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必须加班的工地应对全体加班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及交底记录留在工地备查。

3、除特殊需要,节日期间进行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必须按照重大危险源施工、登记管理办法提前到安全站备案,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专人进行现场监控并记录监控情况。 4、所有工地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地食堂内要保持卫生整洁,严格按规定进行消毒。无食堂的工地,应要求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单位提供食物。工地宿舍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保持整洁;要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措施,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情况,快速有效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所有工地应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工地(声、光、尘)三大污染源,确保工地周边道路畅通,构建和谐社会。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泌阳县北二环路一标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告知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37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8、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建[2002]223号) 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 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海口港秀英港区航道疏浚抢通工程 施工监理 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监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9:30—10:30 地点:中交上航局海口秀英项目部会议室(银通花园西塔1203) 参加单位及人员: 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史慧敏、金明堂、卢传旭、曾祥熙 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伊春辉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陆少波、刘作臣、陈泽济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陆霄彬、占木兴、伍文豪 会议主要内容: 2016年6月23日上午,工程有关各方在工地现场会议室召开海口港秀英港区航道疏浚抢通工程的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由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史慧敏主持。会议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关于施工图纸一些问题及建议,并提出需业主协调解决的事项;随后设计代表伊春辉就设计要求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业主及监理代表并提出合理建议;形成纪要如下:

一、设计单位交底(交底人:尹春辉): 1、设计范围与分工 本次设计范围为海口港秀英港区长约6.7km的航道。作为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航道规模根据原设计标准确定。本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设计范围仅包括航道,不包括港池和码头前沿水域。 2、设计标准 秀英港区航道分为3万吨级航道和5000吨级航道,维护性疏浚完成后维持原航道等级不变,北侧约5.3km长航道按3万吨级航道设计;南侧约1.4km长航道按5000吨级航道设计。 3、主要技术指标 3万吨级航道长约5.3km,航道设计底宽140m,设计底标高-12.3m,设计边坡(-10.0m 以下1:5,-10.0m以上1:7);5000吨级航道长约1.4km,航道设计底宽152~292m,转弯半径350m,设计底标高-6.8m,设计边坡1:7。 4、抛泥区的选择 秀英港西北侧海口纳泥区,抛泥运距约为7.4km,应根据需要向省海洋与渔业或国家海洋分局申请使用。 5、施工对进出港船舶航行的影响 秀英港区是海南省重要的水上交通运输大动脉,需尽量降低疏浚施工对过往船舶航行的影响。耙吸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海上交管中心的指挥管理,密切关注进出港船舶和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建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地质水文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制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强行开工。在施工期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基坑、二层结构、主体(高层每四层一阶段)装饰等阶段及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入《安全资料》中。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分配合理的项目管理人员,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设起重机械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吊蓝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必须具备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证书应按

规定进行复审 四、建设、施工单位应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和支付计划,不得取消或低于规定取费费率。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应加强措施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监理单位应监督措施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 五、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安监站备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单跨18 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爆破工程、桥梁面板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要按定要求组成5 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禁随意变动。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理或巡视监理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按照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上,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服从的,应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七、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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