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法史考试题型-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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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史考试题型-加答案
西法史考试:
一、名著与作者(10个/15分)
一线:
柏拉图《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政治论》西塞罗《论共和国》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格劳修斯《战争和平法》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洛克《政府论》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波斯人信札》
卢梭《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梅因《古代法》罗尔斯《正义论》庞德《社会控制论》
二线:
阿奎那《君主政治论》边沁《政府片论》
马里旦《人权和自然法》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其他:柏拉图《政治篇》《法律篇》波利比《罗马史》
盖尤斯《法学阶梯》乌尔比安《罗马法学注释》
奥古斯丁《上帝之城》《忏悔录》阿奎那《神学大全》
马西利《和平保卫者》布丹《简明历史认识方法》
格劳修斯《论海上自由》霍布斯《利维坦》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永久和平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边沁《法律概要》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凯尔森《纯粹法学》哈特《法律的概念》狄骥《宪法论》
二、多选(10个/20分)
①柏拉图关于正义的分类;(道德正义和法律正义(诉讼正义))
②格劳修斯《战争和平法》中对战争的分类,贯穿全书的三个基本原则;
(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主权原则、国
际合作主义、人道主义;
宣战、中立国、人道主义)
③洛克对国家形式的分类;
1 完备的民主政体(Pefect Democracy)
2 寡头政体(Oligarchy)
3 君主政体(Monarchy)
4 混合政体(Mixed forms)
④天赋人权思想:杰斐逊论述天赋的权利分别有;
公民享有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等权利。
⑤亚里士多德对法律分类
●1、基本法和非基本法
●2、自然法和人定法
●3、习惯法和成文法
●
⑥格劳修斯以主权为标准将战争进行的分类;
公战、私战、公私混合战
三、连线(观点—学者)(5个/15分)
“这句话是谁说的~”
1.任何一种法律都是主权者的命令——奥古斯丁
2.法律与一个民族的语言一样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萨维尼
3.法律的任务在于以最少的浪费来调整各种利益冲突,保障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庞德
4.立法原则应该体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
其他:人民享有革命权也就是暴力推翻政府的权利——洛克
否定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提出是是怀疑论——弗兰克
神国与俗国是对立的,神国一定高于俗国——奥古斯丁
思想言论自由比任何事物都要珍贵、重要——斯宾诺莎
人们的谋生方式与生产方式对法律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
三、材料分析(1个/15分)
①洛克、孟德斯鸠、汉密尔顿对三权分立,分权制衡个人观点;
分权制衡思想的传承:
1、洛克系统地提出了并阐释了分权理论.他认为国家权力是一个复合
权力而不是单一权力。认为国家权力可以细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
权
2、孟德思鸠吸收了洛克的分权学说,创立了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三
权分立的理论。三权分立的理论是孟德思鸠自由理论在政治体制上的继
续和发展。
3、汉密尔顿继承了孟德思鸠的分权理
论,根据美国的社会实际,提出了三权分立、相互牵制平衡的主张。
对分权制衡理论发展的总体评价:
洛克的分权理论只是雏形,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相对成熟,最后,汉密尔顿将孟
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付诸实施。
②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经济生产方式与法律制度的密切关系,道德方面(材料:法律落后一方统治法律先进一方)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一)法与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地域对于一
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以及法律和政治
制度都有重要作用。
(二)法与经济生活方式(有什么样的经济生活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
●从事畜牧的民族比从事狩猎的民族需要
的法律多,而比从事商业航海的民族少。
(三)法与人文环境
●1、论证了法律与政体之间的关系,三种
政体对立法权归属的影响。
2、论证了法律与人口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同人口状况对于婚姻等法律制度有较大
的影响。
3、法律受到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的影响。
四、简答(2个/20分)
①阿奎那将法律划分为哪四类,其间关系如何;
永恒法:强调上帝对所有事物合理的领导
自然法:人能了解到的永恒法
神法:基督教圣经
人法:根据人的理性,在自然法原则基础上所制定的法律。
阿奎那法律分类其中的关系:永恒法为最高,自然法次之,神法再次之,人法最低,自然法来源自永恒法。
②奥古斯丁与阿奎那法律思想的差别;
阿奎那与奥古斯丁对神法人法看法不同的
原因:
●奥古斯丁所处的时代正处于基督教地位
上升阶段,因此奥古斯丁的理论全部是强调
神权与世俗权的对立,并且通过贬低世俗权
的地位来抬高神权的地位。
●阿奎那与之相比并没有过多搞“对立”,
强调神权与世俗权的合一,主要原因是其所
处的时代,基督教会已经完全控制了欧洲。
③孟德斯鸠强调法的精神,道德法律精神指什么;
“法的精神”就是指的法律的本质,决定法律
的根本要素。
“法的精神”就是指的法律的本质,决定法律的根本要素。
孟德斯鸠认为决定的要素有:
(一)法与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地域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以及法律和政治制度都有重要作用。
(二)法与经济生活方式:有什么样的经济生活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从事畜牧的民族比从事狩猎的民族需要的法律多,而比从事商业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