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款协议协 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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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王玉昆(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刘金权(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自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底,共同承建城

(具东供电分公司业扩及公建配套工程22项、电网工程5项,

体工程明细见附表),总计27项工程现经双方核实确认无误。经分公司财务账目核实总计工程造价为318万元(已剔除完税金金额)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7项结算后工程款金额为159万元。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作年度的人工、机械及其他费用合计17万元。

以上2项费用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结付176万元整(大写金额:壹佰柒拾陆万整)

以上工程未包括新文化广场排管工程、贴建等工程,此项目前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工作,甲乙双方已从多经公司财务预付新文化广场排管工程款470万元,(其中包括乙方擅自预支50万元,已从此项工程成本费用里扣除),并且甲乙双方已经将所有预付款分配完毕。现将此项工程本体据实发生的工程成本(乙方垫资)费用做一清算,(具体明细见附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新文化广场排管、贴建等工程成本费用

43.5万元。(大写金额:肆拾叁万零伍千元整)

综上所述,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现金万元(大写:)

新文化广场排管工程余款、贴建项目款项,待分公司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按照各持有50%的分配标准对工程款进行分配。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甲、乙双方除上述未完成竣工结算工程外,无任何工程款项的经济纠纷,所有工程款一次清算完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第三方见证各持有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第三方:(见证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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