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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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前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层级的责任制。除了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突发事故的发生,要果断及时处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乎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幸福快乐;关乎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乎着社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所有企业及施工现场都要组建突发事故的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制定健全的急救措施(以下称应急预案)。

建筑系统施工高空作业,深基础操作,临时设施多,工序环节多,工人量大且复杂,这就增大安全生产的难度。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现将待业中多发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暑、中毒)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从事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指导,也可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认真付诸实践,指导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

1. 定义

应急预案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生产

指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施工安全

指建筑施工图中线条在特写的空间变为实物的动态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的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操作人员仍然能够自由操作,没有人身伤亡,没有财产损失。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

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部(含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事故隐患

指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触电事故

指电流流过人体时对人体产生的生理和病理伤害的事故。

急性中暑事故

指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的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

指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故。

现场急救

指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特征。

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伤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建设部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18.1 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1.18.2 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1.18.3 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四不放过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而过失导致的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放过。

2.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医务室,配备医护人员,并组建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因条件不能设置医务室的,日常应配备急救药箱和担架,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

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害者(包括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抢救),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送伤者到医院。

2.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2.1.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

2.1.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2.1.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2.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2.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具。

2.2.5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要从企业的市场定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立场出发,思考化解突发事件的一系列矛盾。

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2.5.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2.5.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2.5.3重伤3人或死亡1~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上报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2.5.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2.5.5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2.5.6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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