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代运营服务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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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编号: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及其团队成员(详见附件—人员明单)拟设立的新公司并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

现乙方及其团队同意在新公司成立前以乙方名义运营甲方公司下“鸿星尔克”店铺及“伯康”项目,待新公司成立后以新公司名义;伯康项目以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运营甲方指定网络店铺(下称“店铺”:店铺明细详见附件二)并销售鸿星尔克品牌商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运营期限、内容和费用

第一条运营期限

本运营期限为自2017年 10 月 1 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同意以乙方新设立公司与甲方重新拟定新的合同继续合作。

第二条运营服务内容

2.1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在不违背各平台经营规则下负责运作店铺的操作流程(包含客服、宝贝拍摄及仓储物流版块,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提供品牌推广、店铺装修、商品管理、营销管理、活动管理、推广优化等服务。

2.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总体计划,涉及需外公布并实施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甲方说明并报批,且所需费用由乙方及新公司承担。。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费用

3.1.1 客服模块、仓储物流模块、摄影模块费用:费用明细以甲方制定(含甲方不时修改的规则)的规则为准支付;若甲方没有明细规则的,则以双方协商确定的

为准。

3.1.2 店铺保证金、平台使用费由甲方先行垫付,每月以店铺实际发生金额,甲方先行垫付后,有权从结算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3.1.3 办公场地费用: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及其团队免费使用现有场地(以甲方指定为准)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后,如乙方或新公司未租用新的场地的,则乙方同意按照每人每月800元向甲方支付办公场地费用。

3.2费用支付周期:按月支付,双方每月10日之前完成对账,若对账存有争议的,应以甲方财务提供的数据为准。乙方须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费用的支付或甲方有权从店铺账户中优先扣除以上费用。

第二章店铺保证金标准、数额、支付方式

第一条乙方须一次性缴纳店铺保证金合计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并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协议期满,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也没有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并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清户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余额(如有)归还乙方但不计任何利息。

第三条若乙方拖欠应付款项或造成的甲方任何损失,甲方均有权在无需预先通知的情况下从店铺保证金中优先扣除;甲方扣款后应及时向乙方说明,若店铺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上述款项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补齐,若乙方不能在此期限内补足差额,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协议,关闭所有授权及停止一切支持,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所提供的一切网店资料必须属实(包括:账号、密码、身份资料等信息),保证其真实性,且来源合法。

1.2 甲方在运营期间不得未经通知而修改会员账号和密码,不得未经同意秘密转移账户资金;但协议另有约定或甲方认为乙方行为已经损害甲方权益的除外。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应当维护甲方及甲方店铺的形象,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及其店铺声誉的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一切权益。

2.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及其店铺的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实施违背平台交易规则的行为。

2.3 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一切违法、违约、及违反平台规则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4 乙方在运营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转借店铺。

2.5 协议期满前,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移交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和密码等资料)。

2.6 协议期满且未再续签的,乙方应当停止对运营店铺的使用;甲方有权立即关闭对乙方的所有权限。

2.7 无论任何时候,乙方均应采取一切保障措施,确保任何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店铺及平台的利益,不得影响甲方店铺的后续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泄露顾客信息、发布影响甲方形象的内容。

2.8乙方违反本条第2.1款至2.7款任一款约定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9 乙方于经营期间自负盈亏。

2.10乙方应当负责协议期间与品牌方的沟通协调事宜,并在协议期间内协助甲方与品牌方建立正常沟通、业务对接渠道,以解决乙方团队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已产生的合作业务。甲方应尽最大努力解决已产生的合作业务问题,并保证不得仅因甲方原因(仅限于甲方故意拖欠货款或未及时支付保证金)造成品牌方取消授权,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此次合作;但合作终止不影响乙方及其团队作为甲方内设部门继续负责与品牌方的问题处理。

第四章合作模式

第一条财务方面:

1、店铺账户仍有甲方负责,店铺账款在扣除应付款项后,剩余款项以优先保证乙方日常运营中的代发充值、推广费用、利润结算金和人员薪资费用;

2、ERP 预充值:

2.1、预付款参照甲方现有分销商操作规则,以预先付款后充值业态运行。

2.2、ERP预充值来源:

2.3.1 由甲方确认的,因甲方于店铺运营之前而进行的店铺贷款但于月1日

之后被扣款的金额;

2.3.2 与甲方结算的运营收入,可根据乙方要求金额充值;

2.3.3 返点/补贴等福利性补助金额(如有),用于充值;

2.3.4 向甲方融资/授信等,用于充值。

注:甲方用于返点/补贴性质的补助金额(如有),乙方同意只用于充值预付款,而不能现金结算/代发现金充值。

3、代发货款现金充值:指定主体为甲方的账户用于支付代发货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以下具体操作中自行选择:

3.1 乙方以汇款方式充值;或由甲方将上月结算款项直接用以充值;

3.2 用甲方前期店铺贷款扣款的金额,充入代发账户。

4、款项结算:

双方每月对销售利润结算金额进行分成。具体比例为甲方占30%,乙方占70%。关于销售利润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4.1、甲方自有货品(货品明细详见附件三):

由乙方在店铺销售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利润金额。

操作细则:

4.1.1 销售利润结算金额=店铺实际到账金额-甲方ERP实际分销结算成本-推广费用-运费-人员薪资-其他需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客服外包费、店铺使用费、办公场地费等】;

4.1.2 每次销售利润结算,以甲方内部个人报销的形式进行支付;乙方须提供甲方财务认可的餐饮或会务发票。

4.1.3 乙方承诺针对甲方在库货品(仅限双方及仓库盘点后书面确认的良品数量)

4.2、代发货品:

指经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同意后,由甲方向代发供货商打款,供货商向甲方开具发票,并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店铺销售,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利润金额。

操作细则:

4.2.1 销售利润结算金额=店铺实际到账金额-甲方 ERP 实际分销结算成本-推广费用-运费-增值税税费-其他需要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客服外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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