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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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市的创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每年分别在2012年基础上降低13%、6%、13%,到2015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39%、19%和40%,大气能见度大幅提升。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基本工作目标要求是:

第一阶段:2013年,重点完成工业点源治理再提高、小型燃煤锅炉淘汰、老式道路清扫车更新、油气回收治理等任务。

第二阶段:2014年,重点完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车用油品升级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消除中心城区和重点片区工业废气异味污染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增污染物削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不能“增产减污”“以新带老”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和审查审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工业聚集区内原则上不再新上化工类、异味类、粉尘类等涉气工业项目。

2.实施点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对热电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完成制药、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及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管。加强重点燃煤单位、异味产生企业日常监管,实施严格监控,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013年6月底前,全市35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监控系统,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

(二)加强煤烟污染控制

4.淘汰中心城区中小型燃煤设施。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任务。制定完善城区供热规划,优化供热布局。加快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城区燃料从煤炭到天然气的转变。

5.划定“禁燃区”范围。2013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划定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禁燃区10吨/小时以下小型燃煤设施以及城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其他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淘汰任务。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6.严格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环境准入。对达不到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经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注册或过户登记手续。

7.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安全技术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落实黄、绿标分类管理制度。

8.逐步淘汰高污染车辆。采取行政强制等措施,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2013年底前,将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淘汰40%;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9.提升车用燃油品质。自2013年起,开始推广国IV汽油;2014年底前,全部实现国IV油品供应。加强燃油品质执法检查,严防劣质油品进入市场。

10.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四)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1.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建设单位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渣土围挡、洒水、遮盖等措施。建筑工地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拆迁作业实行洒水压尘;暂不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全封闭车厢运输。对住宅小区硬化、绿化等达不到规划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将施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录备案,作为审查企业工程投标、承包和施工资格的依据。

1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3年6月底前,更新市区现有老式清扫车,改用新型湿式吸扫式清扫车,增加高压洒水车。制定和落实机械清扫、冲洗、洒水作业规范,全面推行湿式机械清扫作业模式,市区干道每天至少洒水1次,遇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防止路面扬尘。运载渣土、粉尘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

13.控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全市煤炭、水泥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等露天堆场,严格落实洒水、喷淋、覆盖、围挡、硬化等抑尘措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2013年6月底前,市区重点工业企业大型原、辅材料料堆全部建设防风抑尘网并安装自动喷淋装置。

(五)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4年底前,市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

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未经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的各类餐饮单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15.取缔露天烧烤。2013年底前,市区室外烧烤摊点全部依法取缔,室内烧烤业户提倡使用无烟烧烤设备。

(六)强化监测监控能力

16.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2013年6月底前,现有2个大气自动站全部安装PM2.5监测设备,加强运营监管和监测比对,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的实施与考核;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各部门、街办、两区一园管委会要完善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联防联控,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建立空气质量通报发布制度,定期通报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和工作进展;健全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电话:6062564);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对查处的违法排污企业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社会和媒体监督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

(三)完善奖惩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对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进行通报、重点督办;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分工表

附件1:

诸城市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孙文力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 韩培武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赵玉德副县级干部、公安局局长

赵永福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郑德惠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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