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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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探讨
作者:热娜.吾斯曼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3期
摘要:非营利组织能够促进一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组织平台,同时也增强了政府的活力;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包容,缩小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贫富悬殊。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尽管无法全面替代政府的作用,但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补充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
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应该建立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由政府负责资金动员,非营利组织负责服务提供,从而使双方都能够发挥出自己的优势。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对策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1.非营利组织会计含义
从字面理解,非营利组织会计就是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类非营利组织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会计类型。
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它与企业会计在会计基础理论方面(如会计本质、会计职能、会计属性、会计程序与方法、会计目标、会计对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基本原则、基本假设、会计信息的表达方式等)有许多相似之处。
2.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有关会计目标有几种提法,如财务会计目标、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表目标等。
严格来说,这些不同的提法是有差别的。
财务会计最终是以财务会计报告的形式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而财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
3.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特点
按照国际上的标准,我国符合标准的非营利组织不多。
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的理论,非营利组织有四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注册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润;4、“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采用应计制确认。
对某些收入,如财产税、车船牌照使用税、政府间补助收入和下级上缴收入等,以及某些支出,如退休养老金等,应采用应计制确认。
第二,应确认或有负债。
第三,应确认尚未到期的债
务。
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只确认当期实际收支的债务,对尚未到期的债务均未予以确认,这不利于强化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也不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国家债务情况。
1.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
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核算中,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这一核算基础虽能正确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但不能为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面改革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设想,非营利组织“除教育单位和极少数需要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外,其他单位每年减少财政拨款三分之一,争取三年基本达到自负盈亏”。
可以预计,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近三年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等将全面进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将由以考核预算收支为主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逐渐转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2.非营利组织会计会计监管失效的问题
投资者关注度缺失。
非营利组织的出资者,其出资的目的既不像企业为了寻求经济利益上的回报,也不像政府部门为了完成其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非营利组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资者都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也不向出资者分配,一旦进行清算,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规定应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也不会向出资者分配。
经营管理者责任不明,监管失控。
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者虽不拥有企业的全部资产,却对资产进行管理。
他们的利益可能会与投资者的利益不一致,并发生冲突。
若出资者不能对内部人员的行为实施有效的控制,他们就可能利用对资产的控制权通过造假牟取私利。
如果经营管理者缺少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并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关注度低,组织内部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监管就会松懈,甚至不加管理或不从制度上予以控制,从而导致监管失控。
3.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模式问题
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是按预算管理形式制定的会计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旧的会计模式急需改进。
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成功做法,应构建“两级准则层、三个准则群”的会计模式。
所谓两级准则层,就是将整个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其中,基本准则是各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会计核算所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具体准则是非营利组织进行具体业务会计核算及报告揭示的具体操作规范。
两个层次准则各有特点又相互联系,基本准则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居统治地位,对具体准则起指导作用,具体准则要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
所谓三个准则群,就是将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通用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三个群体。
三、解决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的对策
1.解决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随着非营利组织走向市场,许多经济专家及决策者都感到实行成本核算非常必要。
如对一向不进行成本核算的高等学校,现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应该进行成本核算。
因为教育经费投入是智力开发投资,学校的经费支出应是生产性的支出,而不是消费性的支出,所以学校应是一种特殊的生产部门,它的产品是人,是合格毕业生。
为了提高学校的经济管理水平,增强其竞争能力,就有必要进行人才成本的核算。
进行人才成本核算时应采用企业的“制造成本法”,根据发生的费用与受益对象的经济关系,将费用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期间费用直接列入当期支出。
2.解决会计监管失效问题的对策
严格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应加强对会计人员尤其是高级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严格会计人员管理。
特别是《会计法》、《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发布实施后,需要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必须引入外部会计监管力量。
作为非营利组织,特别是其管理者必须主动邀请政府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力量的介入,并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强化领导责任,约束高管人员行为。
就目前一些非营利组织高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而言,从各方面强化约束其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些约束手段还远远不够,必须强化领导责任,特别是其会计责任,除了承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要强化高管人员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责任。
3.解决会计模式问题的对策
建立非营利组织法规体系,完善非营利组织管理机制,是实现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之策。
随着《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较好地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国家应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制度.要通过制定统一的《非营利组织法》,作为非营利组织创立、运营管理的法律依据,通过政府给非营利组织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财力资源合理流向公益事业等等。
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必要的支持和扶持,通过一定的政府支持和扶持,在合作中引导、帮助其健康成长,可以有效避免不良势力对非营利组织的渗透,更好地引导非营利组织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下开展活动,在法制规范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就《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言,应修改其适用范围,将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统一在该制度下,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便于出资者正确决策,保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参考文选:
[1]毕立梅.《非营利组织会计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
[2]孔德议.《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问题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二版.
[3]李海东.《非营利机构核算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