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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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与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与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广播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与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设计规范》

《智能调度室装备规范》

GB 84 《通信网技术标准汇编》

GB 50252-19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19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

具有生产调度广播、宣传通知、应急救援指挥、对讲通信等功能,用于井下主要巷道、停车场点、等候室、机电峒室、采掘工作面、作用地点等场所。

3、2 广播主机

用于对煤矿井下广播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向广播分站发送语音广播信号或指令,与广播分站进行对讲通信。

3、3 井下广播分站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的广播分站于用播放音乐、通知等语音文件;接收控制中心的语音信号,并进行实时播放;可以与广播主机、局部区域内的广播分站之间进行对讲通信。

4 技术要求

4、1 井下广播系统的组成

系统一般由广播主机、话筒、(不间断电源)、井下广播分站、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箱、(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接口保护装置、接地装置、控制电脑与系统软件或(以及)其它设备组成。

4、2 一般要求

4、2、1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8、MT287-92、GB3836、1、3836、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

4、2、2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用于高瓦斯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宜优先采用本安型设备,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宜为本质安全信号。

4、2、3 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2、4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与技术支持。

4、2、5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4、3 环境条件

4、3、1 系统中用于地面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15℃~30℃;

b) 相对湿度:40%~70%;

c) 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d) 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e) GB/T 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与接地条件。

4、3、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0℃~40℃;

b)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c) 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d)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与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4、4 供电电源

4、4、1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

a) 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10%;

b) 谐波:不大于5%;

c) 频率:50Hz,允许偏差±5%。

4、4、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

a) 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其她井下产品:-25%~+10%;)-20%~+10%;

b) 谐波:不大于10%;

c) 频率:50Hz,允许偏差±5%。

备用电源?

4、5 功能要求

4、5、1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功能:

a) 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所有连接的井下广播分站进行广播与播放的功能;

b) 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特定井下广播分站、区域组进行播放功能;

c) 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对预制的语音、问候语、祝福语、音乐、上下班铃声等进行定时、循环、编程、强拆强插点选等方式自动播放等功能。

4、5、2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救援指挥功能:

a) 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可强行切掉所有广播而转入紧急播放内容,讲话完毕后自动恢复原有状态,用于紧急通知、灾情通报等,紧急播放内容也可连续重复播放;

b) 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对紧急呼叫应急指挥的广播语音进行录音、存储与回放功能。

4、5、3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通信功能:

井下广播分站应具有与地面广播主机的对讲通信功能;宜具有井下局部区域或选定区域内井下广播分站之间的对

讲通信功能。

4、5、4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

a) 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自诊断与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b) 井下广播系统软件宜具有GIS图(形)显示系统设备位置,便于管理;

c) 在单个井下广播分站出现故障时,不影响其它井下广播分站的正常运行;

d) 井下广播系统宜具有单个井下广播分站管理功能。

4、6 主要技术指标

a) 故障率

井下广播系统中设备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少于2000小时。系统累计全年故障时间应不超过80小时(≤1%),可用性大于99%。有计划的停机、检修、升级与更新所耗时间不记为故障小时。

b)系统容量

井下广播系统总容量应不少于300台广播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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