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的公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发挥社会力量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合肥市投资促进局拟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

委托招商是指市投资促进局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

二、委托对象

委托对象是指具有招商项目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重点行业排名100强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大型公司及其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

2.合肥市拟重点发展行业内的重要专家学者或科研人员;

3.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校友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专业咨询机构;

5.国家级、省级重点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机构。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积极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

(二)协助组织开展招商经贸活动;

(三)提供产业和项目日常咨询服务;

(四)每季度提供有效招商项目线索不少于3条;

(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对象在协议期内邀请来肥考察企业(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分别不少于5家、10家,其中,行业龙头企业分别不少于2家、3家;

(六)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委托对象在协议期内引进符合《导则》认定标准的新签约大项目分别不少于1个、2个。

四、经费标准

(一)工作经费:自然人委托对象工作经费10万元/年,法人或其它组织委托对象工作经费20万元/年。对有特殊招商资源的委托对象可“一事一议”。

(二)奖励经费:协议期内,引进落地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认定标准的大项目,按照《合肥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有关项目引荐人等奖励规定,市投资促进局按程序将大项目奖励经费拨付至项目落户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奖励。

具备本公告第二条相应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通过合肥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部门推荐或直接向市投资促进局申报。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合肥市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

2.委托对象详细履历;

3.委托对象招商资源简介。

附件:合肥市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

备注:可另附纸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