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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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发挥社会力量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合肥市投资促进局拟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
委托招商是指市投资促进局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
二、委托对象
委托对象是指具有招商项目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重点行业排名100强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大型公司及其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
2.合肥市拟重点发展行业内的重要专家学者或科研人员;
3.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校友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专业咨询机构;
5.国家级、省级重点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机构。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积极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
(二)协助组织开展招商经贸活动;
(三)提供产业和项目日常咨询服务;
(四)每季度提供有效招商项目线索不少于3条;
(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对象在协议期内邀请来肥考察企业(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分别不少于5家、10家,其中,行业龙头企业分别不少于2家、3家;
(六)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委托对象在协议期内引进符合《导则》认定标准的新签约大项目分别不少于1个、2个。
四、经费标准
(一)工作经费:自然人委托对象工作经费10万元/年,法人或其它组织委托对象工作经费20万元/年。对有特殊招商资源的委托对象可“一事一议”。
(二)奖励经费:协议期内,引进落地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认定标准的大项目,按照《合肥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有关项目引荐人等奖励规定,市投资促进局按程序将大项目奖励经费拨付至项目落户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奖励。
具备本公告第二条相应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通过合肥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部门推荐或直接向市投资促进局申报。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合肥市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
2.委托对象详细履历;
3.委托对象招商资源简介。
附件:合肥市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
备注:可另附纸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