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深化医改重点行动计划(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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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深化医改重点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等要求,围绕本市“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增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整体效能,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综合医改试点落地见效,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市深化医改重点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一、行动目标

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2年,统一高效、响应迅速、科学精准、联防联控、多元参与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总额预算框架下“四位一体”(DRG、大数据病种、按床日付费、

按人头包干)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模式基本实现全覆盖,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医药优质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医联体为纽带,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健全医防融合、优化供给机制,构建整合型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模式。

坚持改革创新。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充分挖掘改革红利,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临床研究。大力发展智慧医疗,通过技术、模式、流程等创新,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

坚持三医联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利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后的降价空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薪酬制度,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运行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1.完善重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平战结合、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建立多源数据、多点触发的实时监控和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基于多部门大数据的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管理实时化和一体化。加快实现传染病源检测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管理和装备标准化建设,构建覆盖综合性医疗机构(含中医类医疗机构)和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专科医疗机构的三级传染病救治体系。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突发疫情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2.强化医防协同。提升社区疾病防控能力,确保传染病防控、慢病防治、健康管理等重点公共卫生任务高效完成。以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慢阻肺等疾病为重点,加快推进“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做细做实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癌症筛查策略,推进重点人群筛查和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健全对接机制,强化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控指导。推进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资金服务、信息协同管理。深化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优化签约服务模式,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平台网底功能,完善由“居住社区”向“功能社区”拓展。(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教委、各区政府等)

(二)协同推进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3.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积极稳妥承担国家联采办日常工作,带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配套措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实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逐步实现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参保人员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中选药品。加快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对中标品种实施全过程可追溯,实现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药品监管局等)

4.鼓励和推进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试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以医疗联合体、单体或自愿组成采购联盟等形式对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等,开展带量、带预算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有效补充,提高挂网议价规模效应。

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集中议价采购药品试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将医疗机构参加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监督管理,坚持阳光采购,确保让利患者,确保质量和供应。鼓励和规范第三方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参与,防止垄断,形成公平竞争的行业规范。(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5.稳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以量换价、分类采购、综合竞价、支付协同、三医联动”原则,小切口、摸路径,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注重满足临床合理需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透明工作流程规则,切实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建立健全激励和监督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医保支付标准、按病种付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等;将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中选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大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抽检力度,确保产品质量。(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等)

6.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托医药采购阳光平台,贯彻国家要求,系统集成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机制,建立权责对等、

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各方诚实守信,共同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7.完善药品耗材使用监管。加大耗材使用治理,确保取得成效。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推动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规范和强化药事管理。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巩固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治理改革成果,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机制,严禁科室自行采购。(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等)

(三)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8.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本市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及CPI 指数变化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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