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环评技术评估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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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气环境 NH3、H2S、SO2、NO2、TSP
评价因子 (影响) 2. 水环境 PH、CODcr、BOD5、 SS、氨氮、总磷 3.声环境:均为连 续等效A声级
《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 AQ4209-2010 )要求: “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卫生防护距离的大小应根据当 地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小于300m”
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2.国家环保总局 2006年第 21 号公告“关于发布《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修改 单的公告”
主要针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污泥的排放和 监测要求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 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 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4.1.2.2 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 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 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 标准的B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 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 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 期达到二级标准。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 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 价确定。
曝气池
氧化沟
二沉池
项目特点
A. B. C. D. 选址合理 工艺选择 达标排放 恶臭
污水厂的恶臭几乎存在于每一个工段, 主要污染源来自格栅及进水泵房、沉砂池、 生化反应池、储泥池、污泥浓缩装置等装 置,其中恶臭浓度最高处为污泥处置工段, 恶臭溢出量最大的工段为好氧曝气池。恶 臭的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挥发性酸、 硫醇类等。恶臭物质扩散衰减包括三维空 间的物理衰减和经一定时间的日照、紫外 线下的化学衰减。一般情况下,恶臭以无 组织面源形式排放。
排放标准:
①处理后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②再生水利用可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或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③污水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④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施工期噪声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⑤对于污水厂设置锅炉的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另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适用 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评价标准
质量标准:
①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部分城市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 3095—2012) 注: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 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②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③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④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 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 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 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 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 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 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 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 18919-2002) 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9.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91) 10.《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GB J43-82) 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J15-88) 12.《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31-89) 1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城市污水 处理工程
污水管网
环评工作重点

结合总体城市规划,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的规模、选址、 及其污水收集系统
2 3 4
根据污水的水质情况、出水水质要求、污水厂的规模、投 资和运行经济效益,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 考虑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确定防 护距离
提出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合理方案
常用污水处理工艺比较
工艺名称 氧化沟法 技术特点 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型,其曝气池呈封闭的沟渠型,具有很强的 耐冲击负荷能力,但运行不稳定,不适用于北方严寒地区,占地 大,适用中小规模处理要求。
全工艺采用好氧处理,易挂膜、启动快,抗击负荷能力较强,耐 低温,但运行维护操作麻烦,建构筑物较多,占地大,适用小型 污水处理厂。 处理单元多,操作管理复杂,能耗较低,运营费用低,且规模越 大这种特点越明显,适用于大型污水处理厂。 常用的二级污水处理工艺,可用于二级污水处理或三级污水处理, 以及中水回用,具有良好的脱氮除磷效果。 发展于 SBR 工艺,有一定的生物除磷效果,在进水污染物浓度很 低的情况下,CAST工艺可有效的防止污泥膨胀。 SBR 工艺省去二沉池和回流污泥泵房,使布置更加紧凑,工艺流 程简单,运转灵活,基建费用低,不适用大型污水处理厂。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环评及技术评估要点
第一章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概况
第二章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比较
第三章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要点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内容

污水回收,进 行无害化处理

污水再利用,通过对 污水的深度细化处理 后,使处理后的水质 满足某种水质的使用 要求,进行再次循环 使用的水
曝气生物 滤池 传统活性 污泥法 A2/0 CAST SBR
工艺选择一般要求:优先采用低能耗、低运险费、低 基础费、少占地、操作管理方便的成熟工艺
不同规模污水处理工艺选择一览表
处理能力 20以上 10——20 10以下
(万t/a)
常用工艺 常 规 活 性 污 常 规 活 性 污 常规活性污泥法、氧 泥法 泥 法 、 氧 化 化沟法、SBR法、水解 沟 法 、 SBR 好氧法、 AB 法、生物 法、AB法 滤池法

水处理后的污泥处理, 包括两个过程,即 “无害化” 和“资 源化利用”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步骤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 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 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 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 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 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 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 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 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 子交换法和电渗分析法等。
国内污水厂现存问题
长期低负荷 运营,污水 处理厂污染 物去除率受 到较大影响
存在高能耗、 高成本的运 营状况 进水水质不 符合要求, 不但难以达 到预期的处 理效果,严 重时甚至可 能造成处理 系统崩溃

消毒药剂(液氯)的风险防范措施
技术评估及审查重点
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
01 02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03
04 05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工程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环保投资于环境管理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01、《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污水处理 及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城建 [2000]124号) 《城镇排水与污 水处理条例》国 务院第 641 号,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 章)
污水性质 城市污水 城市生活 污水 0.85~0.95 工业废水 一类 0.80~0.90 二类 0.70~0.95 三类 0.75~0.95
排水系数
0.75~0.90
进出水水质与去除率
污水厂进水水质基本要求
污染物 名称 生活污水 城市污水 CODcr
环评的选址要求
01 02 03 04
城市水系下游
05 06 07
08
防洪要求
夏季主导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下风向
靠近污水污泥排放利用地段
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符合城市总归和远期发展要求 土地利用现状及周边土地使用类型
征地拆迁规模较小
符合区域总体规划 和专项规划;符合《城 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中的规划用地指标要求。
设计规模是否能承载地区实 际污水量的消纳处理,分为近 期和远期,按远期规划确定最 终规模,按现状水量为主要依 据确定近期规模
不同污水处理工艺的技术规范: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2010 )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 HJ 578-2010 )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 HJ 579-2010 )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6-2010 )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8-2010 )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0-2011 )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 HJ 2010-2010 )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2-2014 )
污水厂总体 上自动控制 化管理程度 不高,也存 在运转管理 欠佳现象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① 我国现有的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生物处理作为主体工艺, 生化法(包括厌氧和好氧)处理生活污水在目前是最经济、 最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 ② 在生物处理工艺中,广泛采用的是活性污泥法,另外还有 生物滤池和膜一生物反应器等新兴的处理工艺和方法。 ③ 传统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和SBR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 市污水处理的主体技术。另外还有AB法、A/O法、A/A/O 法、间歇循环延时曝气法(ICEAS)、循环活性污泥法 (CAST,CASP) 等,这些都是传统活性污泥法的衍生技 术。
用水量与排水量
理论上生活污水按估算用水量和排水系数测算;工业污水按排口污水计量 设施或按给水量和排水系数测算,也可根据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确定用水量, 再根据排水系数测算排水量; 用水量估算可参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室外 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见下表。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泥污染防 治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0]157 号)
02
① ② ③ ④
03
04
“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 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 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 至含水率50%以下。”
原则性要求 ① 处理和管理要求 污水收集系统 ② 处罚条例 污水、污泥、再生水处理工艺 二次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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