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基本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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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避的理由(重点)
•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掌握]: • (1)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
同胞兄弟姐妹 ; • 民事诉讼中,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 问:合议庭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注意:
•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法 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离任(包括 离休、退休、调动、辞职、开除等情形) 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 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
• 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 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 者辩护人,不予准许。但是作为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 的除外。但这不是回避 。
依其所处诉讼阶段定
五、回避的程序
• 来自百度文库.对回避的决定的救济 •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注意: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 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即前述回避理由 前5点。
• 案例1 • 【案情】 • 庭审中,合议庭发现,被告人私人所开的装修公司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 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四、回避的理由(重点)
• (2) 就审判人员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 1 条对回避适用人 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 避。
正★义
•“正义是恒久不变的 使每个人获得其应该 获得的东西。”
——(古罗马)西塞罗
一、回避的概念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
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
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 回避制度是利益规避原则的体现,其目 的在于消除程序不公的因素,保证客观公正
小结
• 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员,不 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处理。
• 1)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书记员) • 2)调职 • 3)同一阶段的前后程序(如参与批准逮捕的检
察员不能参予起诉工作) • 4)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案 例 分 析(二)
• 某县公安局警察某甲对犯罪嫌疑人的盗窃犯罪事 实进行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 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向县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以后,被告人得知, 公诉人与侦查本案的警察是堂兄弟,于是申请该 公诉人回避。
• 问:本案中,刑事审判庭庭长和法院院长的做法 是否正确?
案例分析
• 评析:
• 刑事审判庭庭长和法院院长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第1款的 规定,刑事审判庭庭长曾经在本案中担任过侦查 人员,在调至法院以后,就不能再在同一案件中 担任审判人员。根据《解释》第26条的规定,在 他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他回避的情 况下,法院院长应当决定其回避,而不能指定他 担任审判长。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 利害关系的;
•例如: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 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 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公正处理案件的。
• 例如:是当事人的亲戚、与当事人有 借贷关系等。
•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在实践操作中常 被称做“小口袋”。
•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违反法律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人 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有关 案件一审或者二审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属于回 避的范围。
案 例 分 析(一)
• 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甲调至该县人民法院任刑 事审判庭庭长。在决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某乙受贿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时,他对院长说: “我曾经侦查过本案,对案情比较熟悉,本案就 由我亲自挂帅,担任审判长。”法院院长同意了 他的请求,指定他担任审判长。
地处理案件,防止先入为主和徇私舞弊。
二、适用回避的人员
•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 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
• 需要注意的是:
• 1、回避人员必须是代表国家的 • 2、对律师不能提出回避要求 • 3、对证人不能提出回避
三、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
遇到法定事由,自行主 动要求退出诉讼
按回避主体分
五、回避的程序
• 3.回避的效果
• 一般情况下,回避一经提出, 法律规定的办案人员的活动原则上 即应暂停.(侦查人员除外)
五、回避的程序
• 4.回避的决定 审判人员
法院院长 检察院检察长
检察人员
公安机关负责人
侦查人员 法院正院长
审判委员会
检察院正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
公安机关负责人
书记员、翻译 人员和鉴定人
申请回避
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要求其回避
指定回避
由单位负责人或者 检察委员会、审判 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注意:指令回避的前提是,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三、回避的种类
按回避原因分
有因回避
申请回避必须有法定回 避理由
无因回避
申请回避无须有 法定事由(我国 没有这种制度)
正在给公诉人私人装修房屋。
• 问:合议庭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案例2 • 【案情】 • 庭审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是法官的好朋友。 • 问:公诉人是否可以要求该法官回避? • 案例3 • 【案情】 • 庭审中,合议庭发现,本案辩护人曾任检察官,他
一年前曾经是本案公诉人在检察院的同事。他是因 为公诉人向被告人推荐才担任辩护人的。
• 问:该公诉人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合议庭对 被告人的回避申请应当如何处理?公诉人如果应 当回避,他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 诉的行为是否有效?
五、回避的程序
• 1.申请回避的主体 • 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无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有申诉 的权利) • 2、提出回避的时间 • 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申请回避,但 一般应当在一审宣判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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