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劳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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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工期的实现,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使各项劳务作业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相关劳务作业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经济责任形式:(包清工,计时,计量,计件)

三、施工作业内容与范围:

(1)工地所有墙体外脚手架和电梯井里的脚手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搭设或拆除,乙方完成材料进场时的卸货。

(2)外脚手架上的安全立网必须进行全封闭或拆除,绑扎时必须绑扎牢固,在阳角处的安全网必须绑扎成顺直的角度。

(3)脚手架上的竹笆铺和踢脚板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铺设或拆除,并做好落手清工作。

(4)对脚手架上的架体和安全网等一些防护设施进行维护,脚手架必须做到三层一封闭,悬挑架的底层由甲方施工。

(5)对施工现场的楼梯口、通道口、塔吊做锚固的操作平台、塔吊司机塔机的通道架、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机械操作棚、文明施工架体上的条幅、场外安全通道防护棚、人货电梯架子等的搭拆及安全网的支挂和防护,同时做好随时维修的工作。

(6)按照施工要求,对一些施工现场的设施进行架体防护的如生活区房屋、机械或一些通道设施进行搭拆。

(7)当楼层达到一定高度时,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必须进行沿墙体设置兜网,工程完成时拆除。

(8)塔设挑架所用钢管上的油漆包括在乙方施工内。

(9)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所用的预埋件辅助设施由乙方施工。

(10)架体和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好后通过项目部的有关负责人员验收并做好签字记录。对于拆除后的材料必须按规格堆放好,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内容。

承包范围外发生的计时大工按每天元,小工每天元计算,不取其他费用,当日发生的计时工必须当日取得主管施工员执行经理签证(一式叁份),一次性计时工达10小时以上都需由综合员参与估工。次日办理签证的计时工不予结算,当日签证完毕送预算处存档。

四、施工作业要求:

五、5.1单价:

5.2以上单价包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所有内容,按审定后工程量人工单价结算,不产生其它辅助费用(如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机械费,税金等费用)

5.3以上价格包括该班组全部务工人员的社会统筹各种费用。

5.4职工工资结算日期:跨年度项目工程职工工资在每年农历年年底结算,未跨年度项目工程在工程竣工后15天内结算。

5.5以上所发放的工程款不得多于乙方所施工工程的75%,如超过75%由乙方自行解决,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5.6乙方承诺:上述双方协商签订的劳务工资单价为完成本协议工作内容的一次性包干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向甲方提出调整。

六、付款方式:

七、工期管理

7.1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7.2为了严格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各项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进场施工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为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7.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总体施工进行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确保乙方进度计划的实施。

7.4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工期计划按月/周/日或施工层、段,由甲、乙双方签字为准)及时完成各项作业,未按甲方要求计划完工,处以元/天罚款。罚款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7.5保证金处理方式:

7.5.1因乙方违反甲方的规定而被退场的,保证金没收。因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

承担。

7.5.2按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完成作业,并没有出现质量缺陷事故时,保证金退还。

7.6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八、质量管理

8.1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并结合施工规范及湖北省武汉市有关规定,按施工员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8.2分项工程验收结果以甲方质量员和监理工程师验收为准,分部工程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共同验收为准。

8.3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正确领导,严把质量关,认真执行“三检测”,分项工程完成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施工员,质检员复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应参加技术指导工作。

8.4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须迅速及时完成,如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8.4.1暂停下一道工序施工,直至工作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施工;

8.4.2另派人整改,技工元/天(次),普工按元/天(次)计价,费用直接从乙方款项内扣除;

8.4.3进行处罚,并赔偿返工材料费;

8.4.4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协议,无条件退场。

8.5如乙方施工中没有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施工程序施工,造成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而返工,造成的一切材料费在结帐时予以扣除。

8.6质量奖罚措施

8.6.1本分项工程质量以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评定的质量等级为依据,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

8.6.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按合同单位下浮计算。

8.7工程质量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安全管理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对新来的职工,乙方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职工工作。甲方有权对违反者进行罚款或者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协议。

9.3乙方设立兼职安全员一名,班前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主要工序特别安全交底,进行“三上岗,一讲评”并及时做好记录。

9.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乙方人员有权拒绝甲方人员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9.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9.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质)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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