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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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

稿件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4-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0年4月10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宏观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试题试卷命制、考务管理服务等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并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督。

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发等技术性工作,为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服务支持。

第四条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五条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沟通衔接机制,推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和依据

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第七条依据职业分类,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备案国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借鉴参考国际先进标准,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体系。

第八条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一般按五个技能等级开展评价。

第三章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

第十条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拟纳入政府支持引导范围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征集面向全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面向本辖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

第十二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其中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需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能通过网上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其中,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确定,还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评价机构目录。评价机构须同时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第四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评价机构应坚持人才以用为本原则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十七条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

动;评价职业(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规范开展评价活动。

第十八条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实际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竞赛选拔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劳动者(含准备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开展评价命制试题试卷时,应当按照命题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评价机构应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公开。

评价机构应当建立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完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等,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对经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评价机构可认定其职业技能等级,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评价机构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要求,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电子证书的载体)。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评价机构应定期报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情况统计表。评价机构应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数据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持证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评价机构应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章服务和监管

第二十二条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托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向社会提供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信息查询服务,内容包括评价机构名称、备案期限、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信息等。

第二十三条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评价机构做好人员培训,加强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实行属地化管理,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第二十六条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督导,探索建立评价机构信用评估机制,动态公布评估结果。

第二十七条评价机构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不履行工作承诺,经调查核实,退出评价机构目录;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评价机构退出评价机构目录的,应妥善处理后续工作,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工伤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工伤处理流程 1、组织救治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受伤员工送至就近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转至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社保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与就诊医生积极沟通,建议在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的围用药和诊疗。 2、事故上报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工单位应在48小时将事故报告表上报;事故(疾病)人的、年龄、到岗工作时间、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发生工伤的原因分析(缺一不可)。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意外事件(包括疾病死亡)及重大疾病住院的,应在2小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并通过沟通、医院看望、现场察看等方式了解员工伤情信息,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3、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根据事故伤害发生的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三要素为:①工作时间;②工作场所;③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例如:员工因违章操作负伤、员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等属于工伤。 注解: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较为严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员工本人或者双方同等责任;(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员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 员工下班以后加班或者避开高峰时段之后再回家等情形,属于合理的时间。 员工从工作地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下班途中到菜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的路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个人申报工伤审核流程

个人申报工伤审核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程序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与分类

《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与分类 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 级(三级)、 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分类 (一)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目前,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 了实行就业准 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 合机床操作工、加工 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 冷作钣金工、 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 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 工、高低压电 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 修钳工、汽车修 眼镜验光员、 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五级)、中级(四级)、高 )0 职业资格证书 样本(三级) 理工、摩托车 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 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 安装工、维修 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 、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 贵金属首饰手 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 架子工、防水 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 重 装卸机械操 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 首饰 钻石珠宝 检验员、防腐蚀工。 (二 )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 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 (三)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 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 、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 生产工 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 品购销员、中药调剂 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 西式面点师、 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 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 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 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

工伤认定申报有关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47524 工伤认定申报有关要求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伤认定申报有关要求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工伤认定的申报 (一)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上报。一般伤害事故在72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在24小时内,按照《事故伤害报告表》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按照上报时限报省级工伤认定行政主管部门。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其基层单位或受伤者及其代理人收集工伤认定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直属单位应成立工伤初审小组,负责对工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伤认定程序1.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2.举证责任。 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这里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可能表现为: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以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为中止或续订手续而延续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违法,但用工形式存在,且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以通过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表、工资条、银行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来完成,或者通过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来完成。 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程序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42490025.html, 工伤认定程序 提交材料——审核——核实——中止——决定——送达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

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郴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或直系亲属的(工会组织)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五、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

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试行) 一、对工伤认定申请表审查应注意: 1、首页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审查申请人是否盖用人单位公章; 2、事故发生时间应写明是上午还是下午; 3、职工及其近亲属意见中如系职工近亲属的应注明与职工关系; 4、受伤害部位和诊断结论应把自身疾病部分剔除。 二、对申请材料应审查以下事项: 1、所有申请材料应用A4纸张提交,对疾病诊断书等非A4材料的,应粘贴在A4纸张上; 2、材料清单应有提交人签名或盖章,单位提交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交的由提交人签名; 3、所有劳动关系、诊断证明、事故伤害证明的纸质提交材料都要由申请人每页签名或盖章,单位提交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交的由提交人签名; 4、提供材料是复印件的,复印件由提交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章并签上提交时间,由市区县人社局接件人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三、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应提供医疗机构原件或盖有医疗机构鲜章的复印件。

四、证人证言材料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证明人基本信息: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住址、联系电话、身份号码、与伤者关系; 2、证明内容应包含有伤者XXX与XXX公司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事故时间是X年X 月X日X时X分许,事故地点是在XXXX公司的XXX个地点或岗位,受伤原因,受伤部位,受伤后医疗和事故责任是如何处理的等证明内容; 3、证明人应手书“以上证明属实,如做虚假证言,证明人承担法律责任”; 4、证明材料由证明人签字按右手拇指手印并写明证明时间; 5、证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证明材料上。 本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从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局行政审批科。 附:1.工伤认定材料清单(样本); 2.证人证言(样本)。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2014年1月29日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 2、报送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需要个人提供的材料,当场审核并一次性告知 3、材料齐全后7日内受理,并向单位发举证 4、结合单位举证材料及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 5、自工伤认定申请受理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20日内送达 以上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仅供参考!各地的工伤认定程序略有差异,建议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以广州为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步骤如下: 1、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2)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5)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④驾驶证、行驶证。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相关阅读: 1.2015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名 https://www.360docs.net/doc/f42490025.html,/zt/baoxiangongsipaiming/ 2.2015最新医保报销范围_热门地区医保报销范围-沃保保险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42490025.html,/zt/yibaobaoxiaofanwei/ 3.2015最新医保报销比例_热门地区医保报销比例-沃保保险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42490025.html,/zt/yibaobaoxiaobili/ 4.人寿车险【计算器_网上报价_电话号码】 https://www.360docs.net/doc/f42490025.html,/zt/renshouchexian/

青岛市工伤认定规范流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全市各级工伤认定机构开展工伤认定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工伤认定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工伤认定的管辖按照属地原则管理。 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工伤认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生产经营地工伤认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在国外且受伤害职工未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工伤认定机构在行政审批服务办理大厅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窗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提供工伤认定业务咨询及法律文书送达。

第七条工伤认定机构接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及接待工伤认定咨询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工伤认定相关事项,包括: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超过申请时限提出工伤申请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后果; (二)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三)工伤认定当事人举证的注意事项;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包括复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或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填写《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工伤认定机构审核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九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包括复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苏州市工伤认定申请登记表 苏工伤登字[ ]第号 一、申报人:(单位□;个人□;工会□;农民工□) 1、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 2、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与受伤职工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申报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申报内容: 1、伤者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工种:__________ 2、伤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伤者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伤害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6、伤害类别:生产□;交通□;意外□ 7、伤害部位:头□;颈部□;躯干□;上肢□;下肢□;生殖器官□; 8、伤害程度:轻度□;重伤□;死亡□ 四、发放申报材料 申报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五、接报登记: 1、接报单位(盖章) 2、接报人(签名) 年月日 本登记表一式二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存档。

苏工伤申字[ ]第号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工伤办理流程(图表版)

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简易流程图(附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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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 3 页共7 页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 第 4 页共7 页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结构及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结构及标准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几个等级?证书有哪些用途?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3.国家职业资格 国家理财规划师三级对应此级别 三级 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 国家理财规划师二级对应此级别 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

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学历文凭证书制度的关系?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四.什么是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或独立开业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职业资格一般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学历考试、资格认定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部门对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部制定负责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就是国家对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认定的资格证书。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应取得技术等证书,方可就业、上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的保证,对劳动者流动就业和转换职业都具有“通行证”的作用,也为企业聘用技能岗位人员提供依据。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的基础,如果职工受的伤根本不属于工伤,那也就无所谓进行公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了。究竟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呢?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本职业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企业单位: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企业单位: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县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一名。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前技能十名、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五名。 6.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7.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8.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9.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10.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11.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五、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DIV> 六、理论免考条件(不含全国统考的职业工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理论可免考: 1.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伤认定工作制度范文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20210210040557)

工伤认定工作制度范文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第一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扌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木情况;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劳动合同复卬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场所、受伤职工、受伤经过、伤情诊断、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基本内容;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伤害事故,应同时出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生机动车事故需要同时提供);如果属暴力、刑事等伤害事故,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条件第三条的,另外要求出具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验证报告; 5、申请职工—复印件。 第二《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具体的法律规范条文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管理,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令第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 号)、《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第187号)和《关于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辽劳社发[xx]9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关于调整劳动保障部分业务管辖范围_》(大劳发[xx]93号)规定的工伤认定管辖范围,遵照本工作规定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第三条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伤事项接待登记制度,按照《工伤事项接待登记簿》(附件一)(略)所列项目,认真填写接待记录,留存备查。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而形式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延长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发给《延长工伤认定时限核准通知书》(附件二)(略)。

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正式)

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 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概念 由人社部门(含其他部委)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实际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 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竞赛选拔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劳动者(含准备就业 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评价,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 2、级别及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培训评价职业技能等级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其中,高级职称相当于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中级职称相当于二级职业技能等 级证,初级职称相当于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 3、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逐步退出目录清单,实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2020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 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对水平评价类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的有关后续工作作出安排。育婴员、保育员、中式 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已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保健调理师、 孤残儿童护理员、评茶员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66 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 行社会化等级认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发证,改由用人单位和相关 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哪些效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效用等同于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表现为: 4.1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技 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对经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 创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含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技能培训补贴),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用人单位对取 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单 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落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4.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 年3600元定额扣除。 4.3积分落户暨购房资格:持证人在工作期间取得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 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根据不同的职业技能等 级级别,可获得不同的积分。 4.4达到一定的积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暨具备购房资格。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如果是个人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一年的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同时因为此次是受伤劳动者自己提出认定申请,自然要求提交的认定材料就与单位申请认定要求的材料不一样,而这也是需要格

2019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19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即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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