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创建及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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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
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2-05-12
作者简介:常永志,解放军南京炮兵学院军队政工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大校军衔。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创建及发展历程
常永志
(解放军南京炮兵学院军队政工教研室,江苏南京211132)
[摘要]中国共产党缔造自己的军队,并将其置于绝对领导之下,这不是党的领袖简单构想出来的,而是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中,在与党内错误思想的斗争中,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以鲜血为代价换来的真理性认识。人民解放军八十多年来铸就的军魂,就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听党指挥,是党对人民军队的最高政治要求。
[关键词]绝对领导;军魂;军事制度;政治工作条例[中图分类号]
D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2]专辑-0144-03
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多年来,在军事领域的辉煌创举之一,
就是创建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依靠这套制度,党始终直接领导和掌握了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
英勇善战”的人民军队。回顾我们党领导人民军队的光辉历程,可以看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军事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和伟大历史贡献。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创建、发展和完善,经历了以下六个重要的历史阶段。
一、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初创形成阶段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初创于井冈山斗争时期。这一阶段,最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是三湾改编和古田会议。三湾改编废除了旧军队的雇佣制,
建立了新型的官兵关系,并明确规定把共产党的组织建在连上,连以上设立党代表。这就形成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最基本的制度框架,奠定了最基本的组织基础。古田会议主要是全面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为建立新型的人民军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南昌起义是我党独立创建军队和领导武装斗争的开始。南昌起义时,为实现党对起义军的独立领导,起义部队建立了党组织。党的前敌委员会为最高领导机关,各军、师设军委、师委,各团设支部、分支部及小组。起义部队还设立了总政治部,各军、师设党代表和政治部,团、营、连设政治指导员。但由于各种原因,南昌起义时党对军队的领导还存在许多明显缺陷。其主要表现:一是作为体现党的领导的前委实际上还不能完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前委与各部队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友谊协商”而不是“垂直领导”;二是党领导军队主要通过党的忠诚分子,而非各级党组织;三是党的基层组织主要建在团上,没有扎根基层。这就使得党难以直接
掌握士兵、掌握部队。因此说,在南昌起义时,我党虽然已经创建了自己的军队,
但对如何领导军队还处于摸索状态,没有形成系统的原则。为配合南昌起义,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
1927年9月9日,毛泽东等在湘赣边界发动和领导了秋收起义。但由于起义部队中有许多散兵游民、旧军官和地痞土匪分子,旧军队的影响严重存在,部队经不起战争和艰苦生活的考验。当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部队到达江西永新县三湾村时,部队已不足千人。这时部队组织不健全,思想也很混乱。当时,甚至有人说,还是散了吧,就这么几个人,能顶什么用?毛泽东看出问题的症结,在这个小山村,毛泽东领导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在“三湾改编”中,一个最主要的措施,
就是把党的支部建在连上,同时,班、排建立党小组,营以上建立党委,党的前敌委员会对全军实行统一领导,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建在连上”,改变了过去国民革命军官兵人人皆为党员的做法,而是按党章要求吸收具有无产阶级先进思想和行为的官兵为党员。以党内民主的方式选举组成支部、党委,这就使人民军队从连队开始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更便于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928年4月,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部队和湘南暴动的农民武装到达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工农革命军胜利会师,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毛泽东和红四军前委特别重视这支人民军队的建设,在军、团、营、连各级都建立了党的组织,党对军队的领导更加制度化、规范化。1929年12月,红四军召开了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央的指示,总结了红四军前委的经验教训,一致通过了八个决议案,史称古田会议决议。古田会议决议最大的历史贡献之一就是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红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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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领导原则,解决了军权掌握在谁手里的问题。决议强调必须确立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地位,强固党的组织;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要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水平;一切工作,在党组织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去执行;要发动地方党组织对红军的批评和群众政权机关对红军的批评,达到军政一致,军民一致。古田会议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进一步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和制度措施,成为我军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中断取消阶段
古田会议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基本制度后,红军和党的事业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也在摸索中不断发展和健全。期间,我党也同各种否定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有两个:一是指在中央苏区时期,反对和纠正王明的以政治委员的个人领导取代党委的集体领导的错误主张。二是在长征时期,反对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阴谋,要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
1930年10月,中共中央借鉴苏联红军党政工作和中国国民革命军北伐战争时期政治工作的有关做法,特别是总结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经验,制定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条例规定“中国红军为完成其伟大的历史任务,须接受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在红军中实施政治委员制度和建立政治机关,是为了加强党对红军的领导”。这是我党我军历史上第一次用条例形式规定党对军队领导的原则。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比较完善的政工条例。由于受王明“左”倾错误的影响,这个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不适当地照搬苏联红军条例,过分强调扩大政治委员的个人权力。条例规定:“政治委员与同级军事指挥员有争执时,政治委员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之权”,这就不适当地片面强调政治委员的作用,进而用政治委员个人领导代替了党委集体领导。这种做法不仅削弱了政治主官在党组织中的作用和政治工作责任,而且造成了与军事主官在职权上的矛盾。直到1934年修改后的政工条例才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原有条例的不适当之处。这一阶段的第二个重大历史事件就是在长征时期反对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阴谋。1935年5月,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张国焘自恃人多、枪多,公然向党伸手要权。在没有达到控制党和红军最高领导权的目的后,张国焘公开反对中央北上的方针,坚持率部南下,并且以武力威胁中央。1935年10月5日,张国焘公然宣布成立第二中央,走上了分裂党、分裂红军的道路。张国焘以枪指挥党、分裂党和红军的阴谋,直接导致了西路军的失败,给我们党的力量带来重大的损失。到了延安整风,我们党才彻底清算了张国焘分裂主义的思想根源。1938年11月6日,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共产党不争个人兵权,不要学张国焘,但要争党的兵权,争人民的兵权。他形象地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表述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
三、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替代过渡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在抗日战争时期,围绕红军改编问
题,同国民党进行坚决的斗争,同时也反对王明等人主张的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的错误观点。
抗日战争爆发之后,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长征以后保留下来的南方部队成立了新四军。在国共合作建立全国抗日统一战线的过程中,蒋介石先是要我党完全放弃对红军的领导权,这被我党断然予以拒绝。后来,蒋介石又提出要向八路军的三个师派出参谋长及随从,这仍被我党拒绝。两次被拒绝后,蒋介石又以统一编制为由,要求取消八路军中的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从团结抗日的大局出发,暂时接受了这一要求。但由于部队中取消了政治委员和政治部门,政治工作明显削弱,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经常发生,军阀习气有所滋长,影响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时期,以王明为代表的右倾投降主义主张“一切服从统一战线”、“一切经过统一战线”,在党内和军内造成了一定的思想混乱。对此,1937年9月,中央在《关于共产党参加政府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确指出:“在原有红军及一切游击队中,共产党绝对独立领导之保证,是完全必要的,共产党员不许可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任何原则上的动摇。”1941年,党中央、中央军委针对各部队党的集体领导的作用不够,甚至有的同志在首长制的名义下独断专行的情况,决定扩大党的集体领导的范围,在团以上组织军政委员会,并对军政委员会的职权、组织做出明确规定。1941年2月7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军政委员会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在军、师、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分区等级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每级的集体领导机关”,“各级军政委员会由司令员、政委、政治部主任、参谋长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之。”可以看出,军政委员会已经具有党委的相似职能,当然,它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党委。军政委员会是在特殊条件下党对军队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带有党委性质的过渡性的党组织。通过这一举措,部队的政治工作得到了加强,有力地促进和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
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恢复健全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在解放战争时期,根据战争进程适时恢复和健全军队中各级党组织,全面加强党对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颁发《政治工作条例》,从法律上确立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
在解放战争中,为加强党中央对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适应大兵团作战的需要,我军根据党的七大精神,恢复了军队中的各级党委,并将其作为军队之一切领导与团结的核心。1947年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凡关于作战、工作、政策及干部等问题,除紧急情况之处断应由首长担负外,在一般情况下,经过军队中各级党委会之民主讨论和决定,再由首长执行。”1947年7月28日,总政颁发了我军第一个党的委员会条例(草案),决定恢复党委制,并正式将党的委员会分为全委会和常委会。这就进一步健全了党对军队领导的体制制度。1948年9月,毛泽东又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强调“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权的党的重要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党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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