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连带保证责任履约担保合同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自然人连带保证责任履约担保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协议》(下简称“《借款协议》”)。
2、丙方拟以其全部资产(不低于年月日结算时丙方名下的所有资产,见附件),为甲方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第一条本协议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甲方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二条甲方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协议之约定,主协议指上述《借款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协议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丙方承诺对甲方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未按主协议的约定履行偿付义务,乙方在保证期间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六条丙方承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丙方受到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其他情形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丙方确认,当甲方未按主协议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乙方均有权要求丙方在其协议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接受乙方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丙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情况资料。
保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减少、降低其资产数额(见附件),否则除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担保金额 %的违约金。
第九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十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时,应经各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丙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丙方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具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丙方有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各条款均为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保证已获得签署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授权。
(三)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或收入证明。
(四)丙方确认,在甲方向乙方清偿主协议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丙方不得向甲方行使因履行本协议所享有的追偿权及相关权利。
(五)甲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或者甲方对乙方进行个别清偿的,丙方对该提前还款或个别清偿被撤销后形成的乙方对甲方的债权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一)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部分;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三)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四)签署对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丙方有上述任何情形发生的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丙方未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执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丙方担保金额的 %。丙方因本条前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