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外观评分表
注:1、如有护坡、挡墙、倒虹、涵洞等可根据行标增加项目,人行道和检查井与收水井的加权系数同改为0.15,增加项目为0.10。
2、根据存在问题多少和产生程度,在应得分中酌情扣分。
检查人: 200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