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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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or 委托人 占有?
(2)注意要点 )
A、大宗物品和小宗物品应区别对待 B、考虑物权人交付时是否意识到有可能被盗
• 3、共同共有物的委托关系
共同共有人中任一人占有共有物, 共同共有人中任一人占有共有物,亦即占有其他共有 人的财物,如果未得共同共有人全体的同意,擅自处分, 人的财物,如果未得共同共有人全体的同意,擅自处分, 应构成侵占罪。 应构成侵占罪。
三、侵占罪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代为保管” 1、关于“代为保管”关系的确定问题
(1)附随持有:如上下主从关系,雇佣关系的占 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占有,应定为盗窃罪。 (2)数个主体参与管理控制财物,且数个主体之 间存在上下关系时,占有的归属问题: A、共同占有说 B、上位占有说 C、区别说
• 2、封缄物的委托关系 (1)大陆法系的三种观点: )大陆法系的三种观点:
• 一、侵占罪对象的认定
• 1、对“他人”的理解 、 他人”
不仅包括其他个人,也包括国家或者单位。 不仅包括其他个人,也包括国家或者单位。
• 2、对代为保管物的理解 、
(1)狭义说:仅指受他人委托暂行代其保管的他人财物 )狭义说: (2)广义说:认为还应包括一切虽未经他人委托而为行 )广义说: 为人占有的且负有返还义务的他人财物,如通过物权、 为人占有的且负有返还义务的他人财物,如通过物权、债 权合同控制他人之物,借用物,承运、承揽之物,抵押、 权合同控制他人之物,借用物,承运、承揽之物,抵押、 质押之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物。 质押之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物。
主要内容: 一、侵占罪对象的认定 二、侵占行为的认定 三、侵占罪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 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 4、对埋藏物的理解 、
• (1)埋藏物存在的三种情形:
A、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依法本归该所有人所有; 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依法本归该所有人所有;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视为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视为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禁 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据为己有,否则视为不法占有; 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据为己有,否则视为不法占有; 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C、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文物并不 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但却依法归国家所有。 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但却依法归国家所有。
• 2、对数额较大的理解 、
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何谓数 额较大,刑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有待司法机关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额较大,刑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有待司法机关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在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 在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罪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在处理具体的侵占罪案件时,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在处理具体的侵占罪案件时,一般应掌握在高于 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 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
• 3、对埋藏物的侵占行为的理解 、
(1)侵占埋藏物并不限于对该埋藏物所在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侵占埋藏物并不限于对该埋藏物所在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2)行为人控制埋藏物是基于偶然发现,而不是有意为之,若行为 )行为人控制埋藏物是基于偶然发现,而不是有意为之, 人明知某处有他人的埋藏物或推断某处有地下埋藏物, 人明知某处有他人的埋藏物或推断某处有地下埋藏物,而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前去挖掘,并将埋葬物非法据为己有的, 为目的,前去挖掘,并将埋葬物非法据为己有的,则不能认定为侵占 而应根据埋藏物的性质分别认定为盗窃罪或其他罪。 罪,而应根据埋藏物的性质分别认定为盗窃罪或其他罪。
• (2)埋藏物与隐藏物
A、对隐藏物的理解 刑法中埋藏物是否包括隐藏物?这是法律的漏洞, B、刑法中埋藏物是否包括隐藏物?这是法律的漏洞, 有待司法解释
• 二、侵占行为的认定
1、对拒不退还行为的理解 、
(1)如果财物所有人向侵占行为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并且具有证据 )如果财物所有人向侵占行为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 证明该财物属于其合法所有时,行为人无视证据, 证明该财物属于其合法所有时,行为人无视证据,公然加以明确拒绝 即应认定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的,即应认定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2)如果侵占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时,虽承认了其 )如果侵占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时, 主张并答应交还,但在其后又擅自处理了该财物, 主张并答应交还,但在其后又擅自处理了该财物,致使无法实际交还 也应认定为属于拒不交出或者拒不退还的行为。 的,也应认定为属于拒不交出或者拒不退还的行为。 (3)如果侵占行为人虽有非法侵占的行为,但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 )如果侵占行为人虽有非法侵占的行为, 了其侵占的财物( 了其侵占的财物(关于交出或者退还的时间应以法院立案为最后界 ),则不能视为构成本罪 则不能视为构成本罪。 限),则不能视为构成本罪。 (4)如果侵占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之前,已经处理 )如果侵占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之前, 了该财物,但事后承认并答应赔偿的,则也不以本罪认定。 了该财物,但事后承认并答应赔偿的,则也不以本罪认定。
• 3、遗忘物和遗失物 、
我国《民法通则》中只有遗失物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中只有遗失物的概念,没有遗忘物的概 刑法》 270条第 款规定: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 条第2 念;《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 埋藏物,依照侵占罪的规定处理。 埋藏物,依照侵占罪的规定处理。遗失物和遗忘物之间是 否有区别呢? 否有区别呢? • 有关双重控制说的探讨: 有关双重控制说的探讨: 概念:对遗忘物所在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的人, 概念:对遗忘物所在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的人,将该遗忘 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才能按侵占罪认定; 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才能按侵占罪认定;若是对该场 所不具有支配控制权人非法占有该遗忘物, 所不具有支配控制权人非法占有该遗忘物,则应以盗窃罪 认定。 认定。
(2)注意要点 )
A、大宗物品和小宗物品应区别对待 B、考虑物权人交付时是否意识到有可能被盗
• 3、共同共有物的委托关系
共同共有人中任一人占有共有物, 共同共有人中任一人占有共有物,亦即占有其他共有 人的财物,如果未得共同共有人全体的同意,擅自处分, 人的财物,如果未得共同共有人全体的同意,擅自处分, 应构成侵占罪。 应构成侵占罪。
三、侵占罪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代为保管” 1、关于“代为保管”关系的确定问题
(1)附随持有:如上下主从关系,雇佣关系的占 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占有,应定为盗窃罪。 (2)数个主体参与管理控制财物,且数个主体之 间存在上下关系时,占有的归属问题: A、共同占有说 B、上位占有说 C、区别说
• 2、封缄物的委托关系 (1)大陆法系的三种观点: )大陆法系的三种观点:
• 一、侵占罪对象的认定
• 1、对“他人”的理解 、 他人”
不仅包括其他个人,也包括国家或者单位。 不仅包括其他个人,也包括国家或者单位。
• 2、对代为保管物的理解 、
(1)狭义说:仅指受他人委托暂行代其保管的他人财物 )狭义说: (2)广义说:认为还应包括一切虽未经他人委托而为行 )广义说: 为人占有的且负有返还义务的他人财物,如通过物权、 为人占有的且负有返还义务的他人财物,如通过物权、债 权合同控制他人之物,借用物,承运、承揽之物,抵押、 权合同控制他人之物,借用物,承运、承揽之物,抵押、 质押之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物。 质押之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物。
主要内容: 一、侵占罪对象的认定 二、侵占行为的认定 三、侵占罪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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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 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 4、对埋藏物的理解 、
• (1)埋藏物存在的三种情形:
A、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依法本归该所有人所有; 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依法本归该所有人所有;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视为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视为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禁 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据为己有,否则视为不法占有; 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据为己有,否则视为不法占有; 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C、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文物并不 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但却依法归国家所有。 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但却依法归国家所有。
• 2、对数额较大的理解 、
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何谓数 额较大,刑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有待司法机关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额较大,刑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有待司法机关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在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 在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罪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在处理具体的侵占罪案件时,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在处理具体的侵占罪案件时,一般应掌握在高于 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 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
• 3、对埋藏物的侵占行为的理解 、
(1)侵占埋藏物并不限于对该埋藏物所在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侵占埋藏物并不限于对该埋藏物所在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2)行为人控制埋藏物是基于偶然发现,而不是有意为之,若行为 )行为人控制埋藏物是基于偶然发现,而不是有意为之, 人明知某处有他人的埋藏物或推断某处有地下埋藏物, 人明知某处有他人的埋藏物或推断某处有地下埋藏物,而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前去挖掘,并将埋葬物非法据为己有的, 为目的,前去挖掘,并将埋葬物非法据为己有的,则不能认定为侵占 而应根据埋藏物的性质分别认定为盗窃罪或其他罪。 罪,而应根据埋藏物的性质分别认定为盗窃罪或其他罪。
• (2)埋藏物与隐藏物
A、对隐藏物的理解 刑法中埋藏物是否包括隐藏物?这是法律的漏洞, B、刑法中埋藏物是否包括隐藏物?这是法律的漏洞, 有待司法解释
• 二、侵占行为的认定
1、对拒不退还行为的理解 、
(1)如果财物所有人向侵占行为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并且具有证据 )如果财物所有人向侵占行为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 证明该财物属于其合法所有时,行为人无视证据, 证明该财物属于其合法所有时,行为人无视证据,公然加以明确拒绝 即应认定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的,即应认定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2)如果侵占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时,虽承认了其 )如果侵占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时, 主张并答应交还,但在其后又擅自处理了该财物, 主张并答应交还,但在其后又擅自处理了该财物,致使无法实际交还 也应认定为属于拒不交出或者拒不退还的行为。 的,也应认定为属于拒不交出或者拒不退还的行为。 (3)如果侵占行为人虽有非法侵占的行为,但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 )如果侵占行为人虽有非法侵占的行为, 了其侵占的财物( 了其侵占的财物(关于交出或者退还的时间应以法院立案为最后界 ),则不能视为构成本罪 则不能视为构成本罪。 限),则不能视为构成本罪。 (4)如果侵占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之前,已经处理 )如果侵占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主张之前, 了该财物,但事后承认并答应赔偿的,则也不以本罪认定。 了该财物,但事后承认并答应赔偿的,则也不以本罪认定。
• 3、遗忘物和遗失物 、
我国《民法通则》中只有遗失物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中只有遗失物的概念,没有遗忘物的概 刑法》 270条第 款规定: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 条第2 念;《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 埋藏物,依照侵占罪的规定处理。 埋藏物,依照侵占罪的规定处理。遗失物和遗忘物之间是 否有区别呢? 否有区别呢? • 有关双重控制说的探讨: 有关双重控制说的探讨: 概念:对遗忘物所在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的人, 概念:对遗忘物所在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的人,将该遗忘 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才能按侵占罪认定; 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才能按侵占罪认定;若是对该场 所不具有支配控制权人非法占有该遗忘物, 所不具有支配控制权人非法占有该遗忘物,则应以盗窃罪 认定。 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