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尸体上痕迹物证确定肇事车辆

利用尸体上痕迹物证确定肇事车辆

利用尸体上痕迹物证确定肇事车辆

发表时间:2018-03-27T16:03:06.610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18年1期作者:王斌、尤亮[导读] 摘要: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由于肇事逃逸、保护不当或其他原因,尸体常常被后来的车辆碾压形成二次或多次损伤痕迹。这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就需要我们解决各次痕迹的先后,确定第一肇事车辆的问题。

摘要: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由于肇事逃逸、保护不当或其他原因,尸体常常被后来的车辆碾压形成二次或多次损伤痕迹。这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就需要我们解决各次痕迹的先后,确定第一肇事车辆的问题。本文联系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经验着重谈谈鉴定中如何从尸体上反应出的痕迹特征上区分并找出第一肇事车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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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由于肇事逃逸、保护不当或其他原因,尸体常常被后来的车辆碾压形成二次或多次损伤痕迹。这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就需要我们解决各次痕迹的先后,确定第一肇事车辆的问题。本文联系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经验着重谈谈鉴定中如何从尸体上反应出的痕迹特征区分并找出第一肇事车辆的办法。

一、区分尸体上的痕迹物证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害人身体受车辆碰撞产生的运动状态可概括为接触、飞行、滑动三个基本过程,有时还在此过程后形成碾压,在此过程中车身及路面在尸体上会有大量损伤痕迹,而车辆是一个有着相对固定形态的物体,不同的车辆有不同的轨迹、轴距、车身高度、车身形状、车轮的宽度、轮胎花纹等,使其在人体上形成的损伤痕迹与其他物体在尸体上形成的损伤痕迹比较时,在形态、方向、作用力上有其特殊性。在实际工作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各种痕迹物证的综合分析一般可初步确定尸体上形成的痕迹是否是车辆形成的。并确定尸体是否被车辆碾压。

二、区分碾压痕迹的先后

在尸体衣着上轮胎花纹痕迹上判断先后碾压的顺序,由于车辆轮胎上粘附有大量泥土、灰尘及一些粘性物质,常在尸体衣服上形成加层印压痕,如在同部位有两次以上重叠印压痕,首先我们应从印痕的花纹特征、宽度、方向结合现场道路上的轮胎印痕,刹车痕等判断压痕是同一车辆不同轮子形成,还是不同车辆轮子所形成。对不同车辆形成的花纹印痕可通过显微镜下观察纺织纤维的倒向及粘附物的上下加层状况,确定其先后。从而确定车辆的先后碾压顺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第二次碾压时尸体一般呈平卧状,位置相对平整,所以第二次碾压形成的压痕一般比较平整,连续性较好,尸体上碾压痕与相对应的路面上的轮胎印压痕连接完整流畅,花纹反应较清晰。在尸体上有开放性伤口或口鼻腔等大量出血时,轮胎上有时还会印压上受害人流于现场地面的血迹,并在地面及尸体上形成一完整的血迹压痕带。而第一次与相应的路面轮胎印压痕的连贯性不好,一般很难看出车辆行驶的方向。在尸体上有出血时,由于人体出血有一定的时间而车辆撞击、碾压的过程只有1.1~1.3秒,在第一次碾压时轮胎上一般不会印压上受害者血迹。

寻找尸体上第一接触点结合现场各种痕迹物证推断车辆形态特征,确定第一肇事车辆。寻找到尸体上的第一接触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交通肇事案中一般由车辆的外壳与人体发生接触,是人体倒地后才形成碾压痕迹,而车辆与人体最先产生接触的点即为第一接触点。在受害人被撞击倒地过程中由于身体的滚动、滑动,地面泥土、石子及车体外壳等常在尸体上形成表皮的带状擦伤及大面积的碰撞伤,车辆轮子的碾压常形成带状有规律性的有一定固定形态的压痕,一般能在尸体表面反应出轮胎花纹的部分形态,其痕迹带中尸体骨骼常形成粉碎性大面积骨折,其断端指向轮胎印压方向。而第一接触点由于是直接受到车壳体的撞击,力量较大常伴有尸体表皮的擦挫伤,皮下软组织淤血,严重的可致相应内部骨质断裂。与其他损伤相比较第一接触点有以下特征:(1)第一接触点尸体上的擦挫上没有连续性,损伤面及内部肌肉组织与周围表皮及内部肌肉组织有明显分界,尸体外衣上没有对应的轮胎花纹印压痕;(2)第一接触点尸体表上的擦挫伤有相对规则的形状,一般为平行或垂直于地面的条状有一定宽度的压痕,可反映出肇事车辆保险杠的形态或车壳体上凸起边沿形态;(3)第一接触点处如果为裸露皮肤,擦挫伤边沿内侧有时可见撞击时由车辆棱边上细小凹凸点挤压身体时肌肉组织弹性变形产生轻微滑动而形成的垂直于棱边的短细条状擦伤,其长短基本一致一端与棱边相连;(4)第一接触点致人体骨折时骨折面反应较为整齐,断折面积一般较碾压部位骨折面积小,常形成水平纵向错位,两断端错位方向与人身体直立时车辆撞击人体的作用力方向一致。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交通肇事形成的痕迹由于造痕客体多且不确定需要我们对每一个现场的道路状况、周围环境、刹车痕迹、肇事撞击残片、尸体检验综合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结论。寻找第一接触点时,要注意第一接触点有时是由多个点或面共同组成的。还要结合现场状况排除尸体被地面石块等物体挤压产生的痕迹。第一接触点的高度在测量时要考虑车辆行驶速度、路面状况及车辆减震系统所产生的误差,还应考虑到尸体所穿着衣服的厚薄、质地而使第一接触点在形状、力量、方向产生的误差。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下文将从车辆痕迹鉴定的含义。用作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依据痕迹鉴定做出的推断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痕迹鉴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痕迹鉴定 篇一: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 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1、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 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2、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⑴照相 ⑵绘制现场图 ⑶制作堪查笔录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形态、面积和相关的尺寸。例如:“经勘查,汽车的挡风玻璃大面积破碎,在玻 璃上粘有血迹和毛发,经鉴定是人的毛发和血迹。前保险杠的中间部位距地面垂直高度为0.538米处有一凹陷痕迹,凹陷长度5厘米,宽度8厘米,中心距左侧边缘距离为1.5米。” 3、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会留下各种痕迹,根据痕迹可以判断车辆接触点和行驶方向。在事故现场对于接触点的判断非常重要,具此可以推断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分析交通事故原因,从而认定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 车辆与车辆的碰撞,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事故的成因和形成过程。 ⑴汽车与固定物(如电杆、树木、砖墙或桥梁)碰撞时,刚性大的物体所能吸收的冲击动能比刚性小的物体少。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第一节发现提取痕迹物证的原则 1. 先静观后动手; 2.先记录后提取; 3.先地面后高处; 4.先外表后内部; 5.先重点后一般; 6. 先易消失后稳定。 1. 先静观后动手:即检查现场上各种物体时,要先做静态观察,寻找痕迹物证,然后再翻转移动物体进行细致检查。 2. 先记录后提取:是指勘查人员发现痕迹物证时,先用现场记录的方法,将痕迹物证所在位置、状态等固定下来,然后再做提取。 3. 先地面后高处:是指勘查人员寻找痕迹物证时,必须首先从地面开始,然后再检查高处的物体,进一步寻找发现痕迹物证。 4. 先外表后内部: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上的各种客体时,必须首先检查客体外表,然后再检查客体的内部。 5. 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现场重点部位和重要客体,然后检查一般部位和一般客体。 6. 先易消失后稳定: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提取容易消失和容易遭到破坏的痕迹物证,然后再勘验提取较稳定的痕迹物证。 第二节痕迹物证发现提取的基本方法一、潜在手印物证的发现提取方法(一)手印物证的发现方法 1、严格遵守勘验的程序和方法。现场勘查人员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分析案犯的活动过程和可能接触遗留手印的部位,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去寻找发现手印。先重点后一般;先静观后动观;先观察后显现;先戴手套后拿动。 2、必须设法保全手印不被破坏A 及时保护好现场; B 禁止非现场勘验人员触动现场物品; C 不要随意触摸现场物品; D 对已发现的手印,用色笔划出明显标记; E 对提取的手印要妥善保管; F 用其它方法处理手印前应先照相; G 照相提取的手印原物要保留一段时间; H 提取、包装带有手印的物品时方法要正确。 3、观察寻找手印的方法(1)立体手印和平面有色手印好观察 (2)无色潜在手印: A 透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 B 反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和有光泽的非透明体。 C 哈气法,适用于有光泽、吸湿性较弱的透明体或非透明体。 D 借助灯光观察,如:蓝光灯(激发)或紫外灯(矿物油、动植物油、精斑、阴道分泌物) (二)潜在手印的显现方法手印显现方法一览表 1、遗留手印客体——渗透性——血手印——DFO 、茚二酮、茚三酮、四甲基联苯胺 2、遗留手印客体——渗透性——汗液手印——DFO 、茚二酮、茚三酮 3、遗留手印客体一一非渗透性一一血手印一一BBI、EOS、四甲基联苯胺 4、遗留手印客体——非渗透性——汗液手印——光源、粉末、碘熏、松香熏、502 胶、502 染色等 灰尘手印显现:直接拍照、静电吸附法、JB 染色法、硫氰酸钾熏显法汗液手印的显现(重点)1、粉末显现法(常用) 1.1 显现机理

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与检验_李云波

安防科技安全技术与管理 www.secumag.com20119 -18- 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与检验 李云波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云南,650208 【摘要】收集火灾现场痕迹物证是火灾事故调查中认定火灾原因,明确火灾性质的重要工作,本文结合火场勘察的实践经验,对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工作进行了总结,对火灾痕迹物证的检验方法和要求做了简要说明。 【关键词】火灾痕迹物证发现提取检验 一、引言 认定火灾原因,必须有可靠的证据,没有证据,一切推测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火灾调查人员现场勘查的目的就是对那些能够证明火灾蔓延路线、起火点位置及起火原因的那部份物证进行发现和提取,火灾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就是证据的发掘、收集和检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的理化检测方法被应用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物证检验成为火灾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火灾痕迹物证发现和提取的方法 火灾事故调查不同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刑事案件现场保存相对较为完整,而火灾现场一般破坏较大,一方面火灾的燃烧过程对现场的破坏会使能够证明火灾蔓延的痕迹被烧掉,难以判断火势蔓延方向;另一方面火灾发生后,现场被困人员撤离、抢救物品以及消防队员到场后进行火灾扑救都会对现场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这些因素增加了对火灾原因准确认定的难度。目前,我国从事火灾调查的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的燃烧痕迹研究较多,而对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和研究重视不够,这与许多地区不重视火灾调查的技术工作,调查仍停留在经验型基础上有很大的关系。这种经验型工作大多局限于对火场痕迹的直观判断上,缺少物证检验的意识和能力,往往造成许多失误。同时由于一些具有研究价值的起火物证没得到有效的发掘和应用,使消防科研特别是火灾原因技术鉴定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研究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形成机理和产生的环境,是判明起火原因的关键,而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发掘和提取是这一关键性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1)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 火灾痕迹物证是指能证明火灾发生原因和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包括烟熏痕迹、倒塌痕迹、液体燃烧痕迹、短路和过负荷痕迹、火场尸体、炭化痕迹等等。火灾痕迹物证的发现和寻找,可根据不同的火场采取不同的步骤。但是无论对什么样的火场,在进入火场实地寻找物证之前,都必须向有关人员了解起火原因、起火点和物质燃烧发展变化的情况,掌握线索,做到心中有数;明确搜寻目标,尽量避免勘查过程中人为的破坏。在搜寻过程中,特别是接近起火点部位时必须做到“三细”:即细扒、细看、细闻。应该使用双手或用铁丝制成小扒手细致地扒掘,绝对禁止在扒掘起火部位时使用锹、镐等较大的工具。在扒掘中发现堆积层中有较大的物体以及长形物体时,不能搬撬或拉出,防止搅乱堆积物的层次,应将它们保留,不使它们自然跌落或翻倒。然后将上面和周围的堆积物清除,细心地观察,检验得出结论后再将其搬出。扒掘中发现可疑物质,必须细心观察、嗅闻,辨别其种类、用途及特征。在清除物证的尘埃时,不要用手剥,要用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yjm)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摘要:交通事故处理中,通过痕迹的检验与鉴定,应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我们可以解决一些专门问题,它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 作用。痕迹检验鉴定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性质, 直接揭露交通事故真相,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这无异于扩大、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另外,痕迹的检 验与鉴定还有助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本文中,我结合 了基础理论和实际案例,对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 重要作用以及其如何发挥作用作以理解、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痕迹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作用 现如今,道路上的车辆逐年增多、道路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各种道路交通问题不断凸现。其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让我们尤为担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破坏性事件。不论发生在车辆之间、车辆与人员之间、车辆与物体之间的事故,还是车辆自身发生的事故,都将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必然存在事故痕迹,痕迹的检验鉴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科学办案中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对于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正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交通事故痕迹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他车辆

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印迹。主要分为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 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是指交通事故现场或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和痕迹,主要包括在事故车辆、人体、现场遗留的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或各种痕迹。 痕迹物证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肇事现场上各种形象痕迹的位置,如车辆轮胎的印痕,破碎玻璃,车辆掉下来的各种零件,以及尸体的姿式、位置、分布情况和痕迹形成的特点,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可以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可以为查找肇事车辆提供有效证据,利用现场轮胎印痕,车辆肇事时掉下的各种零件,可分析车辆的种属;可以为发现、提取固定痕迹物证提供技术方法;可以为侦查破案、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其作用在于:分析事故的形成和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肇事车辆种类和驶离方向;认定肇事车辆;为分析事故责任和法庭诉讼提供证据;调解轻微和一般事故。 三.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一)地面轮胎痕迹 地面轮胎痕迹是指车辆轮胎相对于地面作滚动、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痕。根据轮胎相对地面的运动形式不同,地面轮胎痕迹分为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和搓压印等五类。 地面轮胎痕迹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痕迹之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41-2005 前言 本标准是对GA41-92的修订本标准与GA41-92有关章、节差别如下:第三章:增加了痕迹物证、、散落物、地面痕迹、搓划印等术语的定义。 第四章:明确了勘验原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程序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增加了痕迹物证测量可以使用摄影测量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应的测量误差。增加了勘验中首先使用照相法固定痕迹物证。 第五章:增加了痕迹物证勘查设备要求、勘验准备、痕迹物证发现、保全、固定、提取和测量;增加了勘验装有制动防抱死装置车辆地面轮胎痕迹的勘验要求;增加了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勘验要求;并增加送检的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41-92。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崔小平、石常林、丁正林、陈正广、朱亮、张爱红。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固定、提取、记录的主要内容、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有关痕迹、物证的勘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A 49-9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 50-93 《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提取及鉴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一节概述 一、痕迹物证的基本概念 所谓痕迹物证是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为车辆、散落物,以及留有事故痕迹的物品等。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为痕迹物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品,比较容易查明,不像其他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其他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可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由于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解决的对象不同,形成研究工作的不同领域,因此又把痕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1.广义的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毒害人命中的毒品和尸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附加痕;撬门压锁被破坏而变形的钌铞和门框上凹痕;被翻动过的箱、柜、抽屉的凌乱状态;走动和接触物体时所留下的足迹、手印;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工具、枪弹、烟头、纸片,或者从身上掉落的纽扣、毛发、分泌物、呕吐物和碎末、附着物、气味、颜色等。这些痕迹的存在可以提供研究犯罪实施过程,分析案情性质和其他具体情节的重要材料,有的则可以提供检验鉴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侦查案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一门痕迹技术进行研究,有一些是法医检验的对象,有的则是刑事化学、刑事物理学、现场勘察学或者其他科学的研究对象。 2.狭义的痕迹 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中使一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前者叫做造型客体,后者叫做承受客体。承受客体上的痕迹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型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称之为形象痕迹。研究形象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即可以确定痕,迹是何人何物所遗留。所以,这种痕迹是痕迹检验技术的专门研究对象,而研究其他痕迹通常只是解决种属认定问题,如一种车辆 粘附另一种车辆的油漆色。物体的物质也是种属的认定问题,种属认定在特定条件、环境中可起的证据作用不可忽视。 二、痕迹物证的基本类型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种类繁多。根据痕迹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

机动车事故现场勘查

机动车事故现场勘查 机动车事故现场勘查是判断机动车事故案件的性质,发现和提取有关证据,证实事故发生经过事实或查获肇事车辆的基础,是分析鉴定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必然在现场一起物体的变化或留下痕迹,这种变化和痕迹常能反映事故的发生过程。因此,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无论白天、黑夜、刮风下雨,还是现场有否变动和破坏,都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全面、深入、客观地进行查勘,详细地记录。客观地分析现场情况,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起点和基础。 一、机动车事故(下称交通事故),即按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是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 二、机动车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及其与事故有关的车、人、物遗留下的同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证物所占有的空间。现场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时间、地点、人、车、物五个要素,他们的相互关系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和再现现场。 (1)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以后,现场上的有关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有关遗留物、痕迹均保持原始状态,没有被变动和破坏的现场。原始现场可为事故原因和鉴定事故责任提供客观依据。 (2)变动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由于认为或自然原因,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部分或全部状态发生了改变的现场。变动现场根据现场变动原因又可分为正常变动现场、伪造现场和逃逸现场。 (3)再现现场是办案人员根据有关证据材料从新布置的现场,表现为恢复现场和布置现场。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中颇为重要的一道工序,现场勘查粗枝大叶,不全面、不细致、不准确,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出现案件定性错误现象。严重的还会造成冤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身心上的伤害。 一、接警问清案由。民警在接到报警,问明报警人身份的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在脑海中隐约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明确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比如:接到一辆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轿车沿国道直行,摩托车由小道驶入国道左转。对这样一个警情,民警在接到后去现场途中就会考虑到,要勘查小道的宽度及摩托车轮胎行驶的轨迹等重点。当然,报警人叙述的事故经过还需要到现场勘查后来确定真伪。 二、环视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不要急着用尺子丈量、绘图、照相,而是要在现场及周边仔细查看,确认勘查范围。首先要查看车辆是什么部位接触的,即车辆的痕迹。车辆互相接触的,比对两车痕迹,明确受力方向,并看是否相对应,车辆与行人接触的,还要在现场结束后,立即派员到医院提取伤者外衣、检查受伤部位。其次,辨别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要分清路面轮胎印迹、路面划痕、散落物等是那辆车那个轮胎或那个部位遗留在路面上的,走向是什么,是否相关联?最后,明确痕迹的起、末点或折变点,确定接触点。当然,在现场环视完后,还要结合现场初查情况。 三、现场初查与分析。这要求民警到现场后首先确定驾驶人、当事人,查验有关证件,寻找证人,问明案情,了解事故大致经过,并与现场环视情况综合分析事故成因,作出合乎实际的推理判断,揭示现场上各种元素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只有在现场初查情况与现场情形相符情况下,方能着手进行现场勘查。那么在现场勘查之前就必须掌握或查明车辆的行驶方向、路线或轨迹,明确车辆接触的形态与接触点,明确各种痕迹、物证的关联性。 四、实地勘验。我们事故中队每次出现场,绘图、制作勘查记录、照相等工作均做好分工。在实地勘验中,我谈五点。一是全面,要对现场中与交通事故案件所有的元素,包含道路、建筑、设施、标志、标线、车辆及痕迹与附着物、路面痕迹、散落物等等,全面测量与记录,并且各元素之间必须有关联,即不能孤立,便于以后能恢复现场全貌。二是细致,表现在车辆及其他物体痕迹面积形状、离地高度要详细勘验,明确受力方向及痕迹专向;对路面轮胎痕迹,要分清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痕;对路面挫划痕要查明车辆或物体,那个部位与路面所形成,对路面印痕的各种形态,起末点、变化点等均要细致勘验;对车辆及物体表面附着物的勘验;对人体伤情、衣着、鞋底等的勘验。同时确定接触点,并用粉笔标注,围绕接触点,确定基准点。三是测量,我们一般采取平原道路用直角坐标法测量;山区道路用三角定位法测量,测量时严格按照公安部05年颁布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标准进行。这些大家都很清楚。四是检查,现场检查档位、灯光装备、方向及制动应能等,有的雨天还要检查雨刷器等;有人员受伤的到医院检查受伤部位、外衣痕迹等。五是固定、提取、保全,对各种痕迹、物证全部采用先固定后提取方式,固定采用文字叙述与照像、摄影多种方法,提取用专用工具,并用无污染纸袋、塑料袋保存。有必要时,还要将肇事车辆扣留于室内停车场,常用的提取有物证如现场遗留的散落物、车内证件、鞋与衣服等,微量物证有血迹、毛发、人体组织、衣服纤维、漆皮等,当然手印、指纹、橡胶、沥青等较少提取,有的也不便提取。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268 —2001) (2001年1月22日)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或鉴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41 —199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 —1993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T147 —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 —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9 —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 —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7 —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168 —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 —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personskilledinaroadaccident) 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死的人员。 3.2检验鉴定(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 检验鉴定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进行检验,并结合案情,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方法作出综合性判断的过程。 3.3检验鉴定人(examiner)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 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人员。 3.4检验鉴定机构(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institution)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成立或委托的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机构。 3.5鉴定结论(identificationconclusion) 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 判断。 3.6检验报告(examinationreport) 检验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形成的 书面文书。 3.7鉴定书identificationreport 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 和鉴定结构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3.8撞击伤impactinjury 车辆撞击人体形成的损伤。 3.9辗压伤run-overinjury 车辆轮胎辗压人体所造成的损伤。 3.10保险杠损伤bumperinjury 车辆保险杠所致人体的损伤。 3.11轮胎花纹印痕wheelgrainprint 与车辆轮胎花纹的大小、形 状一致的印痕。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鉴定 (一)物证类型 一、附着物类型 交通事故发生后,粘附在肇事车辆、尸体及其其他物体表面能够证明事故状况的物质,叫做事故附着物。 附着屋类型包括喷溅附在车体、人体和其他物体表面的物质,例如:血迹、毛发、油脂、纤维,以及一些附着在各种机械创痕上的物质(油漆微粒、橡胶颗粒、热熔塑料薄膜等)。 二、散落物类型 由碰撞、振动及刮擦等原因,使车体某些脆弱部分发生破碎,其碎片从运动中的车体上掉落地面所形成的散落物群,叫散落物痕迹。 散落物痕迹包括由车体掉落的零部件、钢制或木制碎片、油漆涂层碎片、塑料及玻璃碎片,橡胶碎片、碎块;结构性土沙碎片;自人体抛落在地面上的穿戴物品、携带物;人体分离出来的器官、组织;从其他物体上撞、擦掉落地面上的树皮、断枝、水泥石块等。 三、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包括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辆之间、车辆与地面以及车辆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碰撞与刮擦痕迹;车辆、路面、人体及其他相关物体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侧面反映。 (二)搜寻和提取现场痕迹物证的必备工具 一、用于记录物证痕迹形态和位置的照相机、摄象机、现场照明灯、放大镜。 二、镊子、匙子、塑料标本瓶、聚乙烯口袋、试管及纸箱等。 三、小型吸尘器。 (三)现场痕迹的处理方法 一、怎样进行痕迹物证的提取 (1)现场物证的提取 1、对事故痕迹和附着物进行拍照和摄像; 2、将粘附有可疑的小物品、衣物及易分解的车辆零部件,采取整体提取的方式。

3、对粘附在车体或其他物体上的附着物,根据其性质和附着情况,在不影响痕迹鉴定的前提下,采取响应方法进行提取。 4、在提取可疑附着物的同时,在怀疑是附着物原载体如车辆、伤亡人员的衣着、体表或其他物体的相应部位,提取空白对照样品。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取的,对事故痕迹和附着物,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丢失。对于转向盘和轮胎等活动部件上存在附着物和痕迹的肇事车辆,必须先行提取,方能移动。 (2)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 1、直接提取若有事故痕迹和事故痕迹相关的物品,容易分解的车辆零部件,应将物品和有关的零部件全部提取,用来进行检验鉴定进一步用作法律依据。 2、间接提取法无法进行直接提取的事故痕迹,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提取。常用的方法: 【1】摄像或录像法采用摄影或录像方法提取事故痕迹,可以快速、精确的放映痕迹的真实情况。 【2】石膏灌注法遗留在路面上的足迹、轮胎花纹印迹等,可采取此法进行提取。 【3】硅橡胶和硬塑料橡胶提取法 硅橡胶可提取有一定弹性且不易断裂和破碎的物体表面痕迹。 硬塑料橡胶法可以提取车辆或物体表面较大面积的痕迹。 【4】复印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提取机动车转向盘、车门把手和车辆表面的可以指纹。 【5】静电吸附法遗留在光滑路面上的立体痕迹,如泥土路面上的足迹、轮胎花纹印迹,都可以采取此法进行提取。 二、痕迹物证的检验方法 (1)直接观察法 直接通过感官(视觉器官、嗅觉器官)对物体进行观看与体察。首先确定物证存在或附着的位置,揣摩这些物质存在于此的原因,然后仔细观察物证的大小、形状、颜色,并嗅出物证所散发的气味,再进行详细的记录。最好的记录方法是:照相技术、摄象技术。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痕迹检验的主要任务 (一)寻找发现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确定第一次接触点 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是痕迹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勘查刑事案件现场的规范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勘验,寻找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有的事故现场,车辆之间或车辆与人体之间可能连续发生多次接触,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而言,第一次接触的痕迹物证鉴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因此一定要准确认定第一次接触点。 (二)对事故有关的主要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证据 对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通过观察痕迹的新鲜程度,记录痕迹形态、大小、高度和方向,寻找痕迹间的对应关系,分析痕迹的形成过程,判断痕迹与事故间的关系(是否为该事故所产生),得出同一认定或检验意见或否定结论。在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中,大多数属种类认定,例如,油漆、橡胶等附着物,碰撞痕迹和刮擦痕迹的检验等。在一定条件下,有些痕迹物证的鉴定可以作出同一认定结论,如,车辆脱落的某一碎片的整体分离痕迹就可以做出同一认定的结论。 (三)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为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对事故车辆的痕迹检验,结合调查访问、人体损伤检验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肇事行为的客观记录和反映,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证越多,勘验越详细,事

故原因的分析就越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讲,事故形成过程的分析就是根据现场勘验所获得的各种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再现。就其本身来说,这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影响其准确程度的因素很多,这要求参加事故的分析人员、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人员,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方法,以交通事故现场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找出各种事故现象的因果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所分析推断的事故形成过程,也只能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参考作用。 (四)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通过对事故有关痕迹的检验,根据所提取的痕迹物证的种类、数量、形态、大小、色泽和结构等特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类型、结构特点、车体颜色、损坏部位、轮胎花纹等,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常见痕迹物证的分类 常见的痕迹有:事故车辆间、车辆与人体间以及车辆与现场其它物体间的碰擦痕、车辆刹车痕、轮胎辗压痕、车辆与地面的刮擦痕等。常见的物证有:油漆、玻璃碎片、塑料碎片、纤维、油污、尘土、车辆零部件、血迹、毛发等。 (一)常见的事故痕迹分类 1、根据痕迹的分布情况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式样

××××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鉴[20××]痕迹鉴字第×××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某某交警队 委托事项:对××××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年××月××日 鉴定材料:1.被鉴定车辆(×台); 2.事发现场照片复制件(××张); 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影印件(1份); 4.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录像复制件(×组)。 鉴定对象:1.××××车(以下简称A车) 2.××××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B车) 二、基本案情 20××年××月××日×时××分许, 三、资料摘要 由委托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可知,×××× 四、鉴定过程 鉴定人员:××、×× 鉴定日期:20××年××月××日 鉴定地点:×××停车场、路试路段 鉴定方法、标准:根据GA50-201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及GB/T 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委托事项做出鉴定。 鉴定仪器:相机、五米钢卷尺、视帧通视频播放软件 检验结果: A车检验情况 车身外观检验:车身颜色为××色(见照片××); 车辆检验:××(见照片××) B车检验情况 车身外观检验:车身颜色为××色(见照片××); 车辆检验:××(见照片××) 五、分析说明 对××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计算 ××××× 六、鉴定意见 ××事发时(开始制动时刻)的行驶速度××××。 七、附件 1.检验照片(共××张) 2.×××××(4份) 司法鉴定人签名:××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如何做好铁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勘验工作

如何做好铁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勘验工作 铁路犯罪现场是获取犯罪证据的信息源,是发现与犯罪相关痕迹、物证的宝库。因铁路犯罪现场的构成有其自身的特点,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工作中首先要明确勘验的重点部位,熟练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并在实践中不断开拓、探索寻找发现痕迹、物证新的方法,掌握对铁路现场具有针对性的固定、提取方法,将已收集到的痕迹、物证进行妥善的包装、送检。这样才能搞好实地勘验工作,收集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从而对犯罪行为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 标签:铁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勘验检查 痕迹、物证是指案件侦查过程中从现场依法收集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能以其自身结构特征、所载内容或者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性客体。痕迹、物证一经查证与犯罪有关,可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犯罪事实。因此,应结合铁路犯罪现场特点,全面地发现现场痕迹、物证,正确地固定、提取现场痕迹、物证,科学地保存和管理现场痕迹、物证是做好铁路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检查工作的首要要求,也是查明犯罪事实的前提和基础。 一、铁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 (一)发现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重点部位 1.现场的进出口。犯罪现场的进出口是犯罪嫌疑人的必经之路,是现场勘查的重点部位。现场进出口及周围物体是寻找发现手印、足迹、工具痕迹、车辆痕迹以及微量物证的重要部位。例如,门把手、锁体、插销、门窗框及门窗玻璃等物体上容易留下手印;房屋的门、窗、洞、天花板以及铁路防护网、列车车门处容易留下足迹;铁路犯罪现场上棚车的车门、集装箱门、车厢扶梯,常有钳剪铅封、加固铁丝所遗留的工具痕迹,以及攀登擦蹭的泥土、金属碎屑、受伤后擦拭留下的血迹等微量物证。 2.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是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间较长、破坏较严重的部位,往往是犯罪目标所在处。这些部位的物体常被移动、翻倒、毁坏,因此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多,在勘查时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痕迹物证的寻找发现。不同案件性质的犯罪现场,其中心部位的表现也不相同,如杀人案件现场的中心部位为陈尸处,盗窃案件现场中心部位多为被盗财物的存放处,抢劫、强奸案件现场的中心部位为犯罪行为的实施地。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由于作案人活动较大,所遗留的痕迹也较为杂乱,尤其是足迹、工具痕迹遗留较多且较乱,现场勘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痕迹、物证的表现分析出作案人的活动过程,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3.被侵害的客体和作案人可能触动过的部位。由于被侵害的客体和作案人可能触动的部位与犯罪目标关系直接,所以具有较高的勘查价值,是发现痕迹、物证的重点部位。如盗窃案件现场中被打开的柜门、抽屉、箱盖以及电源开关、灯

交通事故鉴定分为几种类型

交通事故鉴定分为几种类型 导语:交通事故鉴定分类具体包括轻重伤鉴定、尸体检验、成伤机制鉴定、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等类型。欲知详情,请看下文。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那么,交通事故鉴定分类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分类如下: 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试题

2007年度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试卷(初级)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共20分) 1、【执法装备】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另一方面要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在高速公路上执法,赶赴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规定配备执法装备,按规定着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警灯、警报器外,喊话筒等扩音设备也是警示器材; B、反光背心应当在白天和夜间都必须使用; C、有照明的路段,夜间也应当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 D、巡逻车警灯,应当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启。 2、【执法概念】从根本上防止交通事故、达到交通安全的目的的有效办法是三“E”科学,即交通安全执法(Enforcement)、交通安全工程(Engineering)和交通安全教育(Education)。重庆市原市委书记黄镇东在交通工作座谈会上讲:“我来了这两年真正体会到了重庆的公交了,因为重庆没有自行车,发展公交比那个城市都好,自行车靠两条腿,节约能源,但是在山城这样一个地方的话,靠两条腿骑自行车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步行。所以公交在我们城市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可替代的,这一条肯定。但是我们的公交车呀不讲规矩,抢道、占道比较严重,对此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在市长峰会期间,可以搞一些交通管制,但这也不一定管得住,这也必须靠城市文明来规范。”黄镇东的讲话涉及()等方面。 A、交通安全执法、交通安全工程和交通安全教育。 B、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工程 C、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教育。 D、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工程。 3、【事故的范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五大形式要件:一、车辆要件,即交通事故当事方至少有一方是车辆,不涉及车辆的事件不能称为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车辆必须是在运行中,只要机动车存在交通当中,无论是动态还是静态的,如果造成了他其他相关交通参与人的危险,均可理解为运行。二、道路要件,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要求。三、过错或者意外要件,这一要件决定了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四、损害后果要件,如果客观上没有损害后果出现,该事件就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五、过失或者意外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件,交通事故中即使有后果出现,如果后果与当事人的过错或者意外事件不构成因果关系,该事件也不能认为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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