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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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业程序:
1.制制预算时,应参考过去营业状况,竞争情形,外在环境
变化及以后进展等,决定次年度经营打算及预算编制。
2.财会单位应依会议之决议,排定预算编制流程、提供各单
位填写之表格、编列预算之共同费用设定基准及完成规划
前提讲明书,将上列资料分发给各单位。
3.各单位应于规定时刻内,提报预算之相关资料予财会单位
汇总,并据以编制可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后,送交权责
单位审核后,送交董事会通过由总经理室公布实施。
4.各单位定期将预算与实际金额作比较分析并讲明差异缘
故,定期于经营会议中由财务单位汇合提出,共同研拟对
策,以求有效操纵预算。
二、操纵重点:
1.财会单位是否将参考资料及相关窗体分发给各单位参考。
2.预算与实际金额之差异,是否定期分析缘故,以求有效操
纵预算。
三、依据资料:
1.预算治理方法
一、作业程序:
1.本公司会计单位负责记录及表达股本在当期内增减变动情形,并对
股本作业保持完整记录及妥善保存。
2.股本以奉准登记之数额为准,其未发行股份应于股本项下列减之。
3.公司办理现金增资案、盈余及资本公积转增资,应经主管机关核准
后,始得办理。
4.法定盈余公积之提列应依公司法第237条之规定,以税前盈余扣除
一切应纳税捐后之余额提列10%为法定公积,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达资
本总额时,不在此限。
5.特不盈余公积之动用情形,依董事会及股东会原指定用途使用,若
特不盈余公积提拨之特定目的已完成时则应予转销。
6.依公司法第二三八条规定,应转入〝资本公积〞科目计有下列各项:
6.1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之溢额。
6.2每一营业年度,自资产之估价增值,扣除估价减值之溢额。
6.3处分资产之溢价收入。
6.4自因合并而消灭之公司,所承受之资产价额,减除自该公司所承
担之债务额及向该公司股东给付额之余额。
6.5受领赠与之所得。
7.法定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依法令规定仅得供弥补亏损及转增资之
用,其使用限制如下:
7.1使用于弥补亏损时,非于盈余公积填补资本亏损,仍有不足时,
不得以资本公积补充之(公司法239)。
7.2使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时,则以该项公积已达实收资本额50%,
并以拨充其半数为限(公司法241)。
7.3使用土地重估增值及资产重估增值之资本公积拨充资本者,每年
申请拨充资本之金额,不得超过土地增值及资产重估增值总和
10%,并不得超过公司实收资本额10%(证交法实施细则8)。
8.年度盈余,依公司章程规定分配股利、董﹙监﹚事酬劳及职员红利。
二、操纵重点:
1.股东权益项目内容是否完整归属。
2.现金增资或盈余分派是否依法定规定作业程序办理。
3.属资本公积的项目是否正确列计。
4.各项公积提存是否正确。
5.资产重估增值之计算公式,是否与固定资产重估价方法、土地法、
及平均地权条例之规定暨财税机构核准标准相符。
6.奖励减免税捐项目与税捐核定亏损可互抵数,是否已充分使用并
符合规定。
7.年度盈余分派,是否依公司章程规定分配之。
三、依据资料:
1.公司法
2.证券交易法
3.所得税法
一、作业程序:
1.股票之签证可托付银行或信托公司办理。
2.股务或股务代理单位应负责办理下列各项股务:
2.1股票之过户、挂失、遗失补发、质权之设定或消灭。
2.2股东或质权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及印鉴等之登记或变
更登记。
2.3股东或其它关系人就股务关系之申请或报告之受理。
2.4股东名簿及附属帐册之编制与治理。
2.5股票(含权利凭证)之保管、换发、交付及签证。
2.6股东会召开通知书或股东会出席证之寄发、股东会出席通知书或
托付书之收发与统计,及其它关于股东之通知或报告之寄送。
2.7股利(含配股)之计算、发放及代扣税金。
2.8关于股份之统计及依法令或契约向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或签证
机构提出之报告。
2.9新股发行、资本减少、股票分割与合并之事项。
2.10上列各项附带税捐之代缴及其它事项。
3.依有关法令公布下列各项有关资料:
3.1开股东会时
a.股东会召开日期。
b.停止过户日期。
c.盈余分配日期。
d.配息基准日。
3.2增资配(认)股时
a.配(认)股基准日。
b.停止过户日期。
c.缴款期限及代收股款机构。
d.配(认)股内容。
3.3增资股票制作及发放
a.交付股票日期。
b.股票发放及上市日期。
4.按相关规定将下列资料登报公告,并依「公开发行公司应公告或向
证券暨期货治理委员会申报事项一览表」之规定送交相关单位:
4.1每月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股份达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
之股票股权变动表。
4.2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股份达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之股
东办理质权设定公告通知书。
4.3每月营业收入。
4.4每季、半年、全年之财务报表。
5.记录并制成下列资料:
5.1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股份达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之股
东办理质权设定撤销。
5.2股利凭单及全年股利分配汇总表。
5.3除息后股利清册。
5.4除息后股东名册。
5.5除权后股东名册。
5.6除权后配息及号码清册。
5.7股东可扣抵帐户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