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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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10]57号
【发布部门】铁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2
【实施日期】201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铁岭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
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
作。
(五)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协调管理全市高等教育,承担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