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泉州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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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泉州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6泉州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于2016年3月15日后发布,公告内容包括招考对象,报名时间,考试内容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可以下载后点击查看:2016年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招考最新公告汇总。现将公告中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教师招聘300人,其中:中职学校教师8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中学教师70人、小学教师170人、幼儿教师5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石狮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教师须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鹏山工贸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平面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专业以及学前教育专业舞蹈教师等4个岗位,但须在一年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6.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3月15日至年1997年3月15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石狮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②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院校学历”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6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常住户口;(2)福建省内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4)2016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相应户籍条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最新完整公告内容,请下载后按住ctrl点击查看:2016年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招考最
新公告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