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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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团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工具、器材。

三、职责:

1、机电处负责大型排水设备、吊装设备的储备和日常管理。

2、地质处负责大型钻探设备的储备和日常管理。

3、仓储分公司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工具、器材的日常管理。

4、救护大队负责各种矿山救援设备的储备和日常管理。

5、消防大队负责各种地面消防设备的储备和日常管理。

四、有关要求:

1、要成立物资储备库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储备物资的检查更新、维护保养工作。

2、应急物资储备库要悬挂醒目的标牌,做到门禁管理,易进易出,并做好防火、防水、防压、防潮、防盗工作。

3、加强储备仓库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准货物架(台),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帐,做到实物、标签、帐目相符。

4、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做好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做好发放记录。救援结束做好返还物资的清点验收。

5、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

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及时补充或归还。

6、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每月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办报告一次应急物资增减变动情况,每半年汇报一次调用和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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