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售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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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藏郡新寓物业管理处

本人/本公司现将下述物业委托贵处□代售/□代租,並同意下述条款:物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位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别:□住宅□商铺□车位出租期限: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米租金支付方式:押付物

业资料:现况:□空置□自用□已租;租金$_________ ;装修:□有□无;

室内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 售价:开价_____________(最低价_______________) 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最低价_______________) □包物业管理费□不包物业管理

本人/本公司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1、同意贵处可于任何时间、任何渠道发布广告信息。

2、同意贵处代售/代租上述物业时,可代本人/本公司收取定金并暂存于贵处,待签订正

式合约时退回本人/本公司。贵处代收上述物业定金,如有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本公

司负责,与贵处无关。

3、同意贵处介绍出租上述物业时,给予贵处相当于半个月租金作为佣金,贵处可在代收

的定金中扣收佣金。 4、同意贵处介绍售出上述物业时,给予贵处按成交价2%作为佣金,贵

处可在代收之定金中扣收佣金。

5、贵处可收取买家/租户给予的任何佣金。

6、同意上述物业出售前的各类税费、物业

管理费、水电费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7、关于上述物业的任何租赁问题与贵处无关。

8、贵处有权指派任何人代为处理上述委托事项。

9、若本人/本公司自行出售/出租上述物业时,应立即通知贵处取消上述委托。 10、本

人/本公司留下房门钥匙条供贵处带客看房。非本人来领取钥匙,不同意贵处将钥匙借给

他人使用。

本人/本公司声明为上述物业之合法产权人,如有任何法律纠纷,由本人/本公司负责,

与贵处无关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被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篇二:

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xxx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xxx 代表本企业授权 xx(先

生/女士)为本企业合法代表人,负责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的销售业务,负责合同的签订、

执行和售后服务,以本企业的名义处理一切与销售有关的事务。授权销售期限: 2013年11

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授权销售范围:四川省本

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无效,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传真:篇三:独家销售委托书

独家销售委托书

甲方(出售方):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地址:服务中心地址:

现联系电话:服务中心电话:

联系电话:经办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承蒙信任,委托我中心独家代理销售房地产,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

方利益,在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双方现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出售上海市区路弄号室及号地下车位房地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确认该委托属独家委托,此"独家委托"指在委托期内,乙方是上述房地产唯一的,独占的销售机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销售该房地产。

一、物业状况

物业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楼层:楼;房型:;抵押情况:;抵押银行:;抵押金额:;共有人姓名:;租赁情况:;甲方特别声明:甲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经征得共有人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物业。若所出售物业处于期房阶段,则甲方愿意待甲方办出其名下的产权证后与乙方成功居间的客户办理出售及交易手续。

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委托出售的条件与特别声明:

1. 出售总价及付款要求:

a□上诉房屋的出售,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b□上诉房产的出售,甲方净到手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注:a款项在出售方与受让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售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 上述二项所述的房屋出售价包含了维修基金(若有)、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

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开通费(若有)等费,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由受

让方承担。

3. 随同所述房屋一起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修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

4.

5. 甲方特别声明:在乙方的服务下,当有购买方出具购房意向的条件达成或优于上述的甲方委托条件时,

乙方可收取意向金,并且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意向金通知后的2天内,至乙方服务中心处签订买卖

居间协议书。

四、甲方义务:

1. 本协议委托期及期满后6个月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得客户成交,均须向

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七条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2. 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撮合成交,或经其他中介机构及其他个人成交。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七条

约定的支付中介服务佣金。

3. 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为乙方提供看房方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拖延乙方看房或不提供看房方

便。

4.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该委托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甲方及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未到场的共有人的出售委托书。

五、乙方义务:

1. 代为甲方寻找并提供合适的房地产需求信息,包括通过乙方体系内各小区服务中心销售网络推广,在乙

方的网络系统及门户网站上发布委托信息,对外合作销售推广。

2. 为甲方提供无偿咨询服务,并协助甲方有受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助甲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交房手续。

3. 乙方定期向甲方反馈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甲方也可以随时向乙方询问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

必需做到及时准确的反馈。

六、保密条款:

甲方双方均应就委托关系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七、中介服务佣金:

1. 甲乙双方确定中介服务佣金数额为甲方本协议委托的转让价或实际成交价总额(包括受让方以装修款等

形式支付其他补偿款项)的1%,(以佣金确认书为准),甲方应在与受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当日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通过乙方服务,与受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若非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影响甲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的义务。

2. 甲方若为净到手价格成交的,甲方还须支付乙方第七条第1款约定的中介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没有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应由甲方履行的各项义务,应当承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

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损失的受让方的中介服务费。

2. 甲方在委托期内有其他任何反悔不再出售、另售他人、抬高委托价格、拖延签订合同时间的行为,导致

经乙方介绍的受让方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均属于违约。若发生此情况,甲方须支付乙方第七条第1款约定的佣金。

3. 如果甲方签订本独家代理后由自行出售或委托第三方出售。通过非乙方机构下载打印上海市交易中心买

卖合同的,视为甲方已构成违约,甲方应无条件支付乙方第七条第1款约定的佣金。

九、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联络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信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

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如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期内,所述地址有变动,变动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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