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黑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节能产品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经环资联发[2006]28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节能产品评

审工作的通知

(黑经环资联发〔2006〕286号)

各市地经委、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努力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节能产品评审工作。

在全省开展节能产品评审工作,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客观要求,有助于更好地规范节能产品市场,保护节能产品生产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规,

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黑龙江省节能产品评审管理办法》,请各地市经委、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节能产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黑龙江省节能产品评审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22日

附件:

黑龙江省节能产品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节能产品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能源使用效率(能效)指标达到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合理的用户增加投资回收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