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
1.1 建厂地区环境现状
本项目位于老荒山垃圾填埋场附近。厂址现为填埋场、山地与荒地。
1.2 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
1.2.1 大气污染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于焚烧炉所产生的烟气,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HCl、SO、NOx、2CO、HF、有机污染物、二恶英及重金属等。据分析,锅炉43/h10,烟气Nm热值下为出口烟气流量在6280kJ/kg6.26×中污染物浓度范围如表6-1 (烟气中O含量为11%)。2表6-1 锅炉出口烟气污染物含量表
3)
(mg/Nm 浓度范围污染物1000颗粒物~5000
600 氯化氢(HCl) ~1200
4.5
~0.5(HF)
氟化
氢.
硫化(SOx)10600
20氮氧化(NOx)
600
1200一氧化
0.2
H及其化合物 1.2.2 废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垃圾渗沥液等,垃圾车冲洗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有pH、SS、COD、BOD、NH-N、大肠杆菌群等。废水种类35Cr及浓度见表6-2。
表6-2 废水种类及浓度
噪声1.2.3
厂内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形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恶臭1.2.4
恶臭污染源主要来自进厂的原始垃圾,垃圾运输车在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储坑内要散发出带恶臭的气体。其主要成分为HS,NH等。321.2.5 炉渣、飞灰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存贮和运输。本工程按日焚烧垃圾700吨计算,每天产生炉渣约100~160吨,飞灰约25-35吨。
1.3 本工程对环境影响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垃圾已经成为了城市最严重的公害之一,如垃圾堆放产生的恶臭和渗沥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的
影响问题,造成周围环境质量的恶化,影响公众的生活质量等问题,不但影响到市容市貌,还污染了人类的生存环境,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特别是在当前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面前,正确地处理生活垃圾是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当务之急。.
本工程采用焚烧的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可最大程度地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与“资源化”,不但处理
了生活垃圾,而且还可利用焚烧热能发电,节约了国家的不可再生资源,弥补了我国电力的不足。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是一项处理生活垃圾和保护环境质量的公益性事业,具有很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4 采用环境保护标准
1.4.1 烟气排放标准
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烟气排放标准满足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并预留有将来扩展的余地,3以下,0.1ng/m将粉尘在设计上将二恶英的排放浓度降低到3以下,以适应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30mg/Nm浓度降低到需要。本工程确定的烟气排放指标见表6-3所示。
表6-3 烟气排放标准表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 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22)烟气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超过5min。
1.4.2 废水排放标准
1)废水处理标准
废水经过处理后,其水质应到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排放浓度标准值。具体指标见
表6-4。
表6-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目前**垃圾热值较低,垃圾中水分含量较高,尚不具备渗沥液回喷条件,因此渗沥液将送往焚烧发电厂内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同时焚烧炉预留渗沥液回喷装置,待将来垃圾热值满足回喷要求后进行处理。渗沥液处理标准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参见表6-5,渗沥液经厂内预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
表6-5 渗沥液控制标准
1.4.3 噪音标准厂内的噪声治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声标准》GB3096,夜间65dB(A)中的三类标准,即等效声级昼间为GB12348.
为55dB(A)。对建筑物的直达声源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
1.4.4 恶臭控制
本工程所散发的恶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值,见表6-6。
表6-6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飞灰控制1.4.5
稳定化后的飞灰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浸出毒性标准要求,通过炉渣起重机定期装入专用运输车,送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固化后浸出液。6-5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
表6-5 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
1.5 污染物治理措施大气污染物1.5.1
1)烟尘防治
根据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尘处理的经验,袋式除尘器具有烟尘净化效率高、维修方便、净化效率不受颗粒物比电阻和原浓度的影响等优点,同时对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均有良好的处理效果,除尘效率大于99%,故本工程采用袋式除尘器。
2)酸性气体的防治
本项目采用半干法净化工艺,采用“半干式反应塔+袋式除尘器”的组合方式,焚烧炉燃烧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后,进入反应塔,在反应塔内与喷入的石灰浆反应以去除其中的HCl、SO、HF等酸性气体。23)二恶英的防治
垃圾焚烧炉燃烧废气中由于复杂的热合成反应会生成二恶英,二恶英是多氯代二苯-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
总称(PCDDs),它是一种剧毒的物质,可通过食物和呼吸等
途径被人体吸收,长期接触会使人体各个器官不同程度致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