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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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公共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桐庐仁得商贸城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促进本市场的良性循环发展,规范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保障全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管理,保证遵守甲方为市场整体利益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

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甲方应维护市场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维护

全体经营者的长期利益,甲方有权制定各项管理规定,甲方本着市场整体利益所作出的决定或管理规定,符合乙方和全体经营者的长期利益,乙方愿受其约束。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依法维护全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整体利益。

2.甲方应为全体经营者提供经营所需的基本条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3.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定,实行责任到位、责任到人,承担对市场的日

常管理及交易安全稳定、环境优美、秩序井然。

4.甲方应依法监督管理乙方和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公开办事制度并接受乙方监督,处

理各类问题应做到公平公正、统一标准、秉公执法、奖惩分明。

5.甲方应建立确保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协调乙方和其他经营者之间、乙方与消费者之间、

乙方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6.甲方实行文明管理,自觉为乙方和其他经营者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培训、考核、宣传

等服务。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并提供有效凭证。

8.甲方有权依据市场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作出处理,对处

理决定,乙方必须执行。

9.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损害市场形象或全体经营者的共同利益的,或者经甲方指

出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进场交易证。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市场内必须合法经营,服从工商、财税、建管、质管、物价、消防、计量、统计、

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市场经营者守则、卫生管理制度、治安消防制度、计量法规和商量质量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市场功能分区,自觉维护市场的整体形象,尊重其他经

营户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各项义务。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严重违反以上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扔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应取得与经营活动相应的

资质证明和年检证明,方可营业,如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并报告甲方,乙方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得出借进场交易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未经授权,不得假冒市场或其他经营者名义从事对外宣传或经营活动。

4、乙方应在醒目位置张挂进场交易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乙方接待顾

客诚实守信,不得欺诈或误导顾客。

5、乙方不得哄抬商品价格或压价,甚至亏本经营,搞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

如受同行半数以上经营者联名举报或抗议的,经调查核实,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提请工商管理机关吊销其进场交易证。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同时缴纳商品质保金。租赁商位合同因故解除或期满未

续签的,自乙方退场之日起,半年内未发生质量投诉的,质量保证金可以退还(不计利息)。

7、甲方调解按照国家在法律规定进行。在产品保修期内,遇消费者投诉,乙方愿意接受甲

方的调解处理,并且愿意服从处理决定。如乙方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仲裁。若乙方在一周内既不提请仲裁,也未履行甲方的处理决定,甲方有权动用质保金款项,用于赔偿消费者损失。

8、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以下费用:①质量保证,②广告费

③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按年收取,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不得拖欠,否则处除补交外,还需按每天1%缴纳滞纳金。

9、乙方应按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推迟开门、提早关门不

营业,乙方每关门一天,甲方有权收取形象损失费50元,一个月关门累计五天以上的,甲方除收取市场形象损失费外,有权给予书面警告,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改正或累计两次警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营业期间,乙方应保证营业房内整洁、美观、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等,一经发

现,没收器具,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11、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或拆改市场实施,私自乱接电线,人为造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价赔偿,并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12、乙方制作店牌、灯箱、广告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和市场统一规定,未经

甲方同意,店门外严禁摆放、悬挂各类广告标志或堆放货物,不得侵占公用通道,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立即改正并处以100以上元罚款。

13、乙方如因转让或退出租凭,应按规定办理退场手续,上缴各类证照,清缴各项税费,并

与甲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4、若租凭期满后,双方不继续签约或因乙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被甲方解除合同的商位内部固定装饰归甲方所有不得损坏;也不得向甲方或新入驻商家索取装饰补偿费。

15、乙方因故中途退场,需征求甲方同意,内部装饰归甲方所有,并不予退还各项剩余费用;、

乙方与其他方发生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16、乙方有义务主动办理财产保险,否则,由于意外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推行的《商户综合考评体系》,乙方无条件参加,并遵守其中的各项规定。对全年

综合考评分数最低的后三家经营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项下的费用不予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第四。6条处理。)

六、本合同必须与《商位租凭合同》同时签订,两份合同必须同时成立,方为有效。《商位

租凭合同》的解除必然导致本合同的解除,如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和承担的其它各项权利和义务。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规章制度执行。

八、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桐庐仁得商贸城。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市场财务办一份。

甲方:桐庐仁得商贸城有限公司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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