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广告代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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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广告代言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上海市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鉴于:

1.甲方系专门从事产品开发与经营的有限公司,拟委托演艺人士担任其产品代言人和从事约定范围的广告宣传。

2.乙方系艺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艺人”)的代表方并经乙方艺人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对乙方艺人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3.甲乙双方确认,通过本合同项下合作有利于推广和提升甲方约定产品的知名度;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广告合作合同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邀请乙方艺人为_____________(简称‘产品’)代言人事宜,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共同恪守执行。

第1条广告代言产品

1.1 产品名称:。

1.2 产品生产情况:。

1.2.1 生产方及产地:。

1.2.2 出品方:。

1.3 产品特征:

1.3.1 适合于使用。

1.3.2 规格、款式为:。

1.4 产品相关许可、资质和范围:

1.4.1 甲方承诺:其已取得中国大陆主管机构颁发的从事生产与经营的资质或许可;

1.4.2 产品已经获得中国大陆法律所规定的销售、使用、经营的许可。

第2条广告代言工作内容

2.1 乙方艺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照片,拍摄次数_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_天。不少于______胶卷。不少于______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与乙方艺人过目并得到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拍摄),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2.2若有广告歌曲,则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但乙方艺人在合同期内拥有该歌曲的演唱权。

2.3乙方艺人的广告代言范围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代言产品,其他产品或非代言产品均不属于代言范围,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艺人肖像、姓名和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2.4 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_______]产品的实物与图片等相关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艺人进行试用并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在该试用期内如发生任何突发状况(突发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产品功能缺失、产品导致人身损害等)乙方有权拒绝为[_______]产品代言,单方解除该合同。

第3条使用期限:

3.1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年),期限届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包括根据本合同所拍摄制作的影视广告、MTV片、平面照片的所有相关资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拆除或者收回含有乙方艺人姓名及肖像的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否则甲方属于严重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的三倍。

3.3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仍未销售完毕的含有乙方艺人姓名及肖像的相关产品进行回收。否则甲方属于严重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0%)。

3.4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甲方需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或需要乙方艺人继续提供代言服务,甲方应于本合约届满前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续约事宜。

3.5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第4条使用区域及方式

4.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4.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含有乙方艺人肖像、姓名的该产品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手提袋、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等其他传播媒介。

第5条拍摄条件

5.1影视广告片拍摄:乙方艺人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就餐时间)。

5.2平面照片拍摄:乙方艺人必须保证一个整天的拍摄,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______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就餐时间)。

5.3所有的服装及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广告片和照片拍摄提供风格,艺术指导和定位。双方已就广告片图版和印刷品形式达成公识。为了避免异议,甲方得到经乙方同意取用的乙方艺人照片时,甲方即可以在任何媒介使用未经更改的乙方艺人照片。获得乙方艺人的允许后,可以对图版和印刷形式作适当的替代和修改。

5.4拍摄广告和照片期间,发型与化装由乙方艺人私人提供,甲方承担不超过每次5000元的劳务费用。乙方艺人凭票向甲方结算。

5.5甲方须提供包括乙方艺人在内的_____名工作人员的往返机票、住宿。标准为:星级酒店,豪华套房_____间,单人间____间。机票,头等舱____张,经济舱____张。

5.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艺人做出任何暴力或淫秽演出和违法宣传;甲方应在拍摄日前不少于15日将故事内容及镜头剧本交给乙方,拍摄工作的所有情节及细节,需事先经乙方艺人同意才可进行。

5.7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拍摄工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具体拍摄时间,乙方艺人应继续完成,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6条形象代言酬金支付及结算

6.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报酬,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圆整(税后/税前),前述报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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