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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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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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听证制度的来历与法学理论基础 (1)
2、;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确立既法学理论基础 (1)
3、;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仲春在的问题与解决 (2)
4、;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主体方面春在的问题与解决 (4)
5、;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中的效力问题 (5)
6、;结语 (7)
7、;参考资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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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提; 纲
一,;前言
主要论述我国听证制度的确立与西方国家听证制度的关系。
主要参考《听证程序理论与实务》和《比较行政程序法》等书。二,;行政听证制度的来历与法学理论基础
主要论述西方国家听证制度产生的法学理论基础具有人文演化进步的历程。
主要参考《比较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圣经》等书。
三,;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确立及法学理论基础
主要论述听证制度在中国不存在演化、进步问题,而我国的法学理论基础是我国《宪法》
主要参考《听证程序理论于实务》、《论听证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书。
四,;我国听证制度适用范围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主要论述三个方面:1,行政处罚法中适用范围问题与解决;
2,抽象行政行为领域存在的问题与解决;3,行政许可法的进步。主要参考《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中国行政许可法及释解》等书。五,;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解决
主要论述两个方面,其一是听证中的“自弹自唱”问题,其二十听证主持人地位模糊问题。
主要参考《听证程序理论与实务》、《比较行政程序法》等书。
六,;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中的效力问题
主要论述因体制带来的问题和“听证笔录”的效力问题。
主要参考《听证程序理论与实务》、《中国行政许可法及释解》等书。七,;结语
简要论述我国听证制度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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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摘; 要
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是参照学习了西方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并结合
中国国情而制定的。在我国,规定了听证制度的、有代表性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西方国家,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是“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是其人文文化中的神学律法文化发展演化的结果。并最终于20世纪产生了行政听证制度。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是《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原则,该制度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提高我国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狭窄的问题,其在行政处罚领域主要表现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面没有听证制度;在抽象行政行为领域表现为文明立法少、矛盾多,群众参与意识薄弱,认同感差等。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自弹自唱”的问题和听证主持人地位模糊的问题,前者的解决在于应当逐步建立独立的听证机构,后者的解决在于补充立法,并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听证主持人队伍。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在效力方面,既存在体制上的因素,又存在听证笔录本身的效力问题。前者的解决方法,主要应将听证程序作为一般程序,原来的立法应当修改。后者应根据笔录在不同程序中的地位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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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行政听证制度,最早是由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于1946年,以立法的形式在美国订立的。我国在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首次在中国确立了行政听证程序,是中国行政
法制建设历程的一个重大步骤。而今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行政听证制度作为行政许可程序的一部分加以规定,表明我国在行政程序民主化、现代化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确立与进步,不是孤立的,是参照、学习了西方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来的。以下根据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中一些问题的现状与实践,从理论角度试予探讨。
一,;行政听证制度的来历与法学理论基础
“听证”之说,最初并非产生于行政法学体系,其法学理论的基础渊源于英国“普通法”上的一个古老原则——“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的产生具有人文演化的历程。
西方国家人文文化当中最古老的、也是最典型的法律意识产生于《圣经》中的“上帝的禁令”,包括《圣经•创世记》中上帝确立的禁止性规范和触犯禁令后的惩罚,即“诅咒与报应”。所举的案例在《创世记》里是这样记述的:当亚当(犯罪)为自己辩护之前,上帝并没有宣判,而是说:“你在哪里?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圣经•创世记》第三章第9、11节)。上帝采取的方式是询问,并给了亚当申辩的权利与承认(改过)错误的机会,而不是直接的宣判。后来,这些朴素的法律意识演化进步的结果,便产生了自然公正原则——“当事人非经听取意见,不受人身或财产的处罚。” 英国法官基于上述认识,于1723年将听证原则归溯于神学律法的文化演进。
西方国家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就是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
公正”原则。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对前述原则给予了发展并最终产生了听证制度。因为前述原则本身并不能产生听证法律制度,这是由于,政府行政的价值观决定它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制度,强调专制的政府与强调服务性、合作性管理的政府,决定其不同的统治意志——不同的法律制度。
听证的法学理论基础,与听证法律制度的产生,不是同步的。前者,出现得很早,而一直到了20世纪中叶才出现行政听证制度,是因为人文文化演进过程中,到历史的必然阶段后,行政权不断膨胀、事后控制不能充分有效的制约行政权、不能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统治者的统治观念、行政观念、政府职能观念发生改变,之后产生了行政听证制度。
二,;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确立及法学理论基础
行政听证制度的确立、及其法学理论基础,在中国不存在演化过程。从古代的封建中国到近代的旧中国都没有行政听证制度。相反,中国历史上的长期专制制度和专制意识,决定了统治者的统治意识为君主中央集权制意识形态,它不反映任何民主思想,不反映人民的要求,在政治体制上常表现为行政与司法的混同。而近代中国,引进西方法律制度时,则主要集中在司法审判方面引进了一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引进的是人文文化演进的成果,而先进文化本身并未进入中国封建统治者的思想意识。故而,在古代的封建中国和近代的旧中国,都不存在听证法学理论孕育诞生的基础,自然就不会产生听证法学理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