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汽车牌租赁协议书v.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港兩地汽車租賃協議書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股東: 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xxxxxx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

地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誠實守信的基礎上,一致同意, 將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稱“xx”)所擁有的中港兩地行駛小汽車牌的兩地行駛使用權租讓予乙方使用, 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將“xx”所擁有的中港兩地行駛小汽車牌;“粵xxxx

港”的使用權以月租金方式, 將使權租讓予乙方使用。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兩地行駛車牌使用權首兩年租金費用為港幣每月$xxxxx 元

/月,租用期為兩年死約加壹年生約,租金壹年交一次; 即:$xxxxx元x12月共港幣xxxxx仟元正/年。另外交壹年租值按金; 即:港幣xxxxxx仟元正。合同簽

訂後,乙方共需支付港幣xxxxxxx元正予甲方。

三、交易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即支付xxxxxxx正定金予甲方; 甲方即出具跟据

租用期限內的董事委任書予乙方,該董事委任書租用到期即失效, 如達成續租協議再出新委任書為準,乙方於3日之內簽妥ND2A委任公司董事表格及相關資料登記加入成為“xx”公司董事, 并同時準備好該加入“xx”公司董事名下的車輛和牌

簿, 用來申請掛中港兩地行駛小汽車;“粵xxxxxx”牌。甲方收到首期付款後, 3 天內將舊中港車“粵xxxxxx”做退港手續。

四、乙方登記成為“xx”公司董事12天內去香港公司注冊處查冊及取得查冊董事名

冊資料属實後,付第二期款人民幣xxxx元正給甲方, 甲方收到第二期付款後, 將收到退港舊中港車“粵xxxxx”資料密封袋連同新公司董事名下的車輛去元朗

中檢處驗車, 驗車合格后再由中港車報關員將驗車資料上廣州省公安廳申請掛牌。

五、掛牌成功后,乙方付余款xxxxxx元正予甲方, 車牌且於該日起租。整個流程約

15-20個工作天。

六、租用協議期內中港兩地行駛小汽車牌;“粵xxxxx”牌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

有指定位數的載客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走私及所有違法等行為。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每年恊助乙方將中港車年审續期,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按協議約定到期恊助乙方的車輛退港, 甲方收到乙方交齊本恊議到期退回所有的文件同時,退回乙方按金,也可以開一張三天的期票,扣起x萬元用於支付乙方需

要支付的罰款等(於本協議到期後三十天內扣除所需要的費用把x萬元的餘款交回乙方);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中港車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乙方車輛利用所掛甲方的中港車牌進行中國海關法規定的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損甲方合法權益行為;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掛甲方的中港車牌車輛,或在甲方中港車牌上設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的;

(四)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期間內, 乙方使用甲方中港車牌的車輛給本人或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以及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若特殊情況已經由甲方先墊付的賠償損失,乙方必須如數支付回給甲方, 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賠償損失。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將中港車年审續期,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必須承擔本協議租用期內,掛甲方中港車牌車輛的年审續期費用, 以及兩地的車輛年度檢驗費、保險費、養路費、車船費,出入海關收費以及正常車輛維修保養費等一概費用。

(三)使用車輛期間丟失車輛、損壞車輛牌遺失證件等,應即時報警及告知出甲方,所有損失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1、乙方在國內使用該掛牌車輛時, 不得將車輛交給無登記在該車輛的[來往香港汽車

駕駛人員專用手冊]名的司機駕駛員在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該掛牌車輛協議租用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

違章罰款等費用及扣分。

九、保險; 該掛牌車輛的一概保險包括第三者損傷賠償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在發

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明,乙方必須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損失。

十、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即包括: 政府改變政策,中港車牌持牌公司因法律訴訟引致破產清盤而需提前解除協議合同者),均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數額的違約金。

(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按時交還車輛退港和退還按金,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以交抵押金為基數,每日5% 的違約金。

簽字:簽字:

甲方:xxxxxxxx 乙方:xxxxxxxx

日期:201x年xx月 xx 日日期:201x年xx月 xx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