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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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收藏物:——可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 单位收购;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谋利,严 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哪些方式获得文 物?
• ——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予;从文物商店或拍卖单 位购买;合法交换或依法转让等
• ◆个人是否可携带收藏的文物出境?应经过哪些 程序?
• (六)文物出境进境管理
我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什么是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是调整规范文物保护、 继承过程中产生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其 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第七十六号 主席令公施行。
• 根据我国《刑法》第328条规定,所谓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 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基葬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为:第一,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文物的正常管理和国家财产的所 有权。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 址、古基葬的行为。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 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盗掘行为所侵害的是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会 造成某种危害后果,但行为人仍然实施了该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
——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 ◆历史文化名镇(村)
(三)文物保护方针
• 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 加强管理 • 文物保护原则: •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
工程 • ★在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不得破坏文物保
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 ★(修缮、保养、迁移)不改变文物原状 ——
三级文物保护单位:
•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务院行 政部门)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 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人民政 府核定公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备案
• ◆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
• 从本案情况来看,被告人张某、钱某盗掘南岳古墓葬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 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盗掘该古基葬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 法》第328条规定的盗掘古基葬罪的主要特征,因而,构成盗掘古基葬罪,而非盗 窃罪。
• 由此可见,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其他案例:文物保护法第32条案例 抚顺“元帅林”石刻文物惨遭破坏
——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 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
三、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 • 刑事处罚
施跃媛等人走私恐龙蛋化石案
• 2001年4月17日,江苏无锡市无业人员施跃媛(女, 三十五岁)勾结湖北等地不法分子拟走私恐龙蛋化 石,市公安局遂立即组织力量对此开展侦查。6月 16日,湖北来人与施等人接头。6月19日,公安干警 将正在江阴市长江饭店接头交易的施齐南(男,三 十一岁,无业)、张洪山(男,三十八岁,湖北省襄樊市 铁路分局职工)等四人抓获,当场缴获恐龙蛋化石 一枚。尔后,侦察人员乘胜追击,于6月28日赶赴湖 北襄樊,又查获恐龙蛋化石二枚。据审查,这三枚恐 龙蛋化石是张洪山在当地买来的,到无锡后准备以 高价出售给台湾的文物走私贩子余某。
《文物保护法》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有五大类:
•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 墓葬、古建筑、石窟和石刻。
•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及 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 遗址、纪念物。
•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 学价值的手稿、图书资料等。
“修旧如故” • 根本原因:文物的(不可再生性)性
(四)文物考古发掘管理
• 问题:某外国探险队在我国旅游途中发现一处未经发掘的 文化遗址,有人提出立即进行挖掘,挖掘出的贵重文物上 缴中国有关部门,一般文物归探险队所有。你认为其提议 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应按原状保护并立即报告当地政 府
• 1、所有权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侵占
•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 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二、文物资源的管理保护
• (一)文物所有权
• 《文物保护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地下、内水和领海上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 所有。”
•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筑物、石刻等,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 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
[问题]被告人张某、毛某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判决]法院判决认为,两被告人张某、毛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合伙盗掘 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基葬,并窃取文物,业已构成我国《刑法》第328第规定的盗 掘古墓葬罪,但由于犯罪较轻,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3个月,判处被告人毛某拘役 2个月。
[法理分析]
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必须事先先向海 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级文 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
• 文物出境必须从指定的口岸运出。经鉴定不能运 出的文物,国家可以征收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 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文物进境应经过哪些程序?
•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 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文物分级管理
•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文 物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 域内的文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文 物集中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设立文 物管理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 作。
[案情]被告人:张某,男,42岁,原系某市中学教师,19但年3月14日因本案被依法逮 捕。 被告人:毛某,男,36岁,原系某市林区职工,1如年3月14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
1991年12月31日,被告人张某得知某乡古墓葬群(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 文物出土的消息后,遂萌发盗窃墓内文物,供自家室内摆设的念头,并于当天 和被告人毛某进行策划,后又窥察了作案地点。1992年1月1日上午8时许,由 被告人毛某提供锄头、铁锹等作案工具,随同被告人张某到该乡南岳古墓群 内,对事先选定的一座古墓进行了挖掘。期间王某(另案处理)路过此地,两被 告人叫住王,并叫他帮助挖掘,至当天下午3时许,共掘得宋代银盒一只,大观通 宝等古钱币6枚。其中银盒出土后被围观群众触摸而破损。挖毕,除一枚钱 币由被告人张某带回藏匿外,其余文物均存于被告人毛某处。此案经公安机 关侦破,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赃物全部追回。案件审理期间,一审法院委托 省、市两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对两被告人所盗的银盒和大观通宝古钱币进行 了鉴定。结论为:被盗掘的古墓为宋基,银盒是国家三级文物,钱币为一般文 物。
二、我国刑法有关文物犯罪的规定
• 在现行刑法中,涉及文物犯罪的主要罪名有: • 1.走私文物罪 • 2.盗窃罪 • 3.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 4.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5.倒卖文物罪 • 6.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7.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8.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 2、程序性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 续
• 3、禁止性规定——未经特别许可,任何外国团体或个人 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
(五)馆藏文物、民间收藏物管理
• 馆藏文物:——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 的文物藏品禁止出卖。文物藏品的调拨、交换, 须经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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