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评价标准及要求,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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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文件的评价标准及要求
• 1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 1.1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含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投标方公章).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 1.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维修服务能力.
• 1.3招标方将确定投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 1.4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 1.5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方,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 评标委员会
• 2.1招标方将根据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方,丹田物业公司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3分之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3投标文件的澄清
• 3.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
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书面澄清。
•4评标原则和方法
• 4.1评委会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方,择优定标. • 4.2评委会将对投标书中的每个响应进行评价,检查其对招标书要求的符合程度并给出评分.
• 4.3综合以上评分,结合各投标方报价进行综合评价,产生综合评估价格.综合评估价格低者为优.
• 4.4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者.
• 5 评价标准
• 5.1类似项目的经验(20%)
• 5.1.1项目获得省,市级颁发的奖项(以证书或证明文件为准)的; • 5.1.2承担过相应项目成功应用案例(以客户证明文件为准)的; • 5.1.3曾经成功开发水利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费合同金额50万以上),具有物业管理系统开发经验的.
• 5.1.4资质评价
•工程项目经理及参与项目工程的开发人员具有MIS项目的经验和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
• 5.2技术方案(40%)
• 5.2.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
• 5.2.2软件平台的设计方案;
• 5.2.3 丹田物业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 5.3报价(30%)
• 5.4进度计划(10%)
• 5.4.1实际工期;
• 5.4.2合理的,内容齐全的项目实施进度图表.
•丹田物业公司采购软件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本合同根据青岛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招标编号ITXXXXXX 招标文件和该项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于*年*月*日由供方与需方签订.并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 1. 总则
• 1.1. 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 1.2.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 1.2.1. 中标通知书;
• 1.2.2. 青岛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招标编号ITXXXXXX招标文件;
• 1.2.3. 供方中标的投标书.
• 1.2.4. 以上文件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以上文件与本合同有差异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 1.3. 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软件和服务.
• 1.4. 需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 2. 项目名称和描述:
• 3. 合同总额和构成:
•合同总额由2部分构成,第1部分是设备与软件采购费:包括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平台.第2部分是服务费,即合同总额中第1部分以外的其余部分,包括系统开发,数据处理,技术服务等等.
• 4. 付款方式和时间:
• 4.1对于第1部分即设备软件采购费: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平台到货安装验收合格后1周内付款.
• 4.2 对于第2部分即服务费:
•①预付款:项目合同签定之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付出该部分总额的25%;
•②进度款:项目如按计划正常实施,共支付3次,每次付出该部分总金额的15%;
•③完成款: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出该部分总金额的20%;
•④余款:项目合同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出余款,即该部分总金额的10%;
• 5. 需方责任:
• 5.1. 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预付款,并按合同规定分类分期地付款.
• 5.2. 需方(包括个部门)在工程实施的各环节上应积极向供方提供相应的人力和环境配合,以保证乙方在软件的应用调研,开发
测试,安装调试,培训辅导,双单轨运行,推广和验收等阶段顺利地进行软件施工.
• 6. 供方责任:
• 6.1. 供方在收到需方的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软件项目工程的实施.
• 6.2. 供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完成各个阶段的实施任务,以及按"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表"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中投入足够的人力以保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
• 6.3. 供方按照"系统设计方案和软件功能描述,信息系统功能组成及描述"中所列的内容分别完成软件各功能模块的制作.
• 6.4. 供方按"软件(按照模块)详细报价清单"和"系统软件详细报价清单"所列内容向用户提供系统软件部件,并保证上述部件质量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应用软件的需求.
• 6.5. 在软件系统正常运行后,供方提供相应源代码及相应技术文档.(进一步明确)
• 6.6. 供方按照"系统服务范围和内容"分别提供本项目的系统服务.
• 6.7. 供方按照"培训计划"提供相关的培训服务.
• 6.8. 供方在合同规定的维护期满后,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有偿的后续技术支持.
•7. 验收标准:
•7.1. 供,需双方按照中标的投标文件中"验收标准"或双方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