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制度建设 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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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立足本地实际,从加强制度建设上着手,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把“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落实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抓制度的宣传,形成预防腐败工作的文化氛围

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制度的宣传是基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贴近基层,直接面对一线党员干部,应充分利用自身所处的有利位置,发挥廉政文化宣传主题鲜明,覆盖面广,感染力强等优势,把制度的宣传纳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活动中,营造预防腐败文化氛围,抓实制度的宣传工作。

一是要有针对性。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主体,加强对他们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养成。今年7月,我县开展了“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就是把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与当前开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遵守制度、廉洁从政的意识。二是要增强实效性。要不断创新制度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增强灵活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县党校定期对全县党员干部开展集中教育;利用基层党员活动室开展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廉政文化演出、廉政书画展、演讲、征文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反腐倡廉制度,营造良好的预防腐败氛围。三是要完善宣教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宣教”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制度宣传的整体合力。

二、抓制度的完善,使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制度好,可以使有腐败之心的人无法腐败;制度不好,可能使好干部也犯不廉洁的错误。因此,预防腐败,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腐败现象就有滋生蔓延的可乘之机。我县在开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针对一些制度操作性不强、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按制度办事、依靠制度实施监督的工作基础。努力形成一套使干部不愿腐败的自律制度、不敢腐败的惩治制度、不能腐败的约束制度、不易腐败的防范制度,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我县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制度防腐,重点围绕“用人、用钱、用权”问题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不断健全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我县先后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一年一述职、一年一评议、一年一组织考核、一年一谈话提醒制度;进一步延伸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继续执行对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优化发展环境评比制度,重视评比结果的运用;认真执行《来安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等。充分发挥制度预防腐败的保障作用。

三、抓制度创新,为预防腐败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预防腐败工作的实践对制度建设的创新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适应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需要,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制定出台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更好地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之中。

(一)制度创新的重点内容。要抓住民生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度创新必须以此为重点之一,寻找密切关系民生的有关问题而进行,把排民忧、解民难、化民怨的工作做得更好。关系民生的问题有不少,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学难问题、拆迁安置问题、住房货币化的落实问题等等,新问题需要我们在创新制度解决。我县出台的《来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来安县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责任追究办法》、《来安县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有效地减少了矛盾的产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抓住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问题。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问题,是监

督的难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问题,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反腐倡廉的成效。因而制度创新应该抓住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这个问题不放。2004年以来,我县在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不断求实创新,初步形成了“诺廉、践廉、述廉、评廉”四位一体的“廉情公示”制度并在全县推行,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制度创新的设计理念。要重视民主参与。制度创新必须坚持“阳光作业”,坚决改变“少数人定制度”的不良倾向。要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决不能从个别人主观愿望出发,更不能从少数人的利益出发。只有重视民主参与,才能保证制度的方向和公正性。要突出制度的执行效率。制度的生命在执行,要坚持立行并重,决不能在执行制度上“打白条”。在制度设计上,要摒弃那种“宜粗不宜细、有比没有好”的陈旧观念。要注意制度创新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高度关联性。要抓住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制度创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不应搞大而全,而应该有重点、有层次。同时,我们要鼓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工作机制上的创新,对加强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明显促进作用,有一定推广价值的,要予以表彰奖励,以激发开拓创新工作的激情。今年以来,我县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实行《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工作奖励办法》,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这一举措也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

四、抓制度的落实,形成预防腐败的约束机制

制度作用的发挥重在抓好落实。要强化制度的“刚性”,在制度的推行和落实中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抓好制度落实应注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的,坚决依纪依法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把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作为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为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完善机制。制度出台后,要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收集各方面意见,及时做好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工作,使制度更加符合发展的实际,更加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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