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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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合格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验[2015]115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5]115号)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紫金综〔2014〕137号)及附送的《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3月19日至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大岽背尾矿库,扩大金矿选厂生产规模,新建铜矿萃取车间混合室、澄清室和电积车间电解槽,扩大铜矿破碎车1 / 2

间生产规模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的建设。工程实施后,日采、选金矿石规模由4.5万吨增至11.5万吨,年产黄金由13吨增至16吨,日采、选铜矿由1万吨增至2万吨,年产阴极铜由1.1万吨增至2.2万吨。改扩建后金矿仍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铜矿由现有的坑采改为露天开采,金、铜矿共用一个露采坑。工程总投资30.78亿元,环保投资13.97亿元。

2007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7〕218号)。工程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经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生产(闽环监函〔2009〕219号)。2010年7月,铜矿湿法厂两次发生泄漏,大量含铜酸性溶液泄漏到汀江,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上杭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铜湿法厂停产整改(杭环综〔2010〕74号)。事件发生后,你公司成立了后续整改与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组织编制并实施了《紫金山金铜矿安环近期整改工程方案》,先后投资近8亿元,完成了61项整改任务。2012年8月、2013年1月,上杭县人民政府分别同意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进行试验性生产和恢复生产(杭政综〔2012〕249号、杭政综〔2013〕22号)。目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尾矿渣边坡建设了截水排洪设施,开展了覆土铺草固坡、造林绿化。对开挖边坡、岩性边坡等采取了固坡、绿化护坡等植被恢复方式,成立了生态与水保处专门负责生态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并执行了《紫金山金铜矿植被恢复规划方案》,采取稳定一块、恢复一块的方法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2007年至2013年底,累计投入植被恢复资金共7673.42万元,绿化面积共604.95公顷。

(二)金铜矿工程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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