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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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编号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相关规定及要求】

1.工程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外观、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自检合格

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请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结论。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约定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外观、环保要求的主要物

资的进场报验范围和要求。

3.物资进场报验须附资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合同、规范、施工方案等要求)由施工单

位和物资供应单位预先协商确定,应附出厂合格证、商检证、进场复试报告等相关资料。

4.工程物资进场报验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

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

5.当工程采用总承包的,分包单位的进场物资必须先报送与其签约的施工单位审核通过

后,再报送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6.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

并应签发《监理通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物资撤出现场。

【填写要点】

1.施工单位填写

(1)“关于工程”栏应填写专业工程名称,表中“物资名称、主要规格、单位、数量、选样报审表编号、使用部位”应按实际发生材料、设备项目填写,要明确、清楚,与附件中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和复试材料相一致。

(2)“附件”栏应在相应选择框处划“√”并写明页数、编号。

(3)“申报单位名称”应为施工单位名称,并由申报人签字。

(4)“施工单位检验意见”栏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具体的检验内容和检验结果,并

签字确认。

2.监理单位填写

“验收意见“栏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签字,验收意见应明确。如验收合格,可填写: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有效;材料试验合格。并在“审定结论”栏下相应选择框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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