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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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常识1、我国为保障安全生产推行的运行机制

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我国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①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②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③员工权利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举报、参与、救助));④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⑤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而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则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国家的安全生产综合部分和专项管理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由此,相应的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2、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管理分工、相

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职能

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组建了副部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煤矿监察职权。

4、国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主要抓的“三大事件”第一,依据国家赋予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二,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第三,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5、国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六个支撑体系”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②安全信息工程体系。③、安

全技术保障体系。④、安全宣传体系。⑤、教育培训体系。⑥、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国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五项创新”

①、思维定式的创新。②、事故防范机制创新。③、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④、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

⑤、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7、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的内涵首先是要求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内涵主要是要求安全工作要做好事前预防:①、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手段:②、加强安全科学管理:③、提高员工素质:从本质安全入手,加强危险源管理,有效治理安全隐患,强化事故预防措施,使事故得到预先防范和控制,保证生产安全化。

8、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的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

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功能。

9、劳动保护及其意义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包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解决他们在劳动中由于生理关系而引起的一些特殊问题。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保护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际的经济意义。

10、对安全生产的效益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除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外,对企业来说,重要的是还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从事故损失说的角度,发生了生产事故不但有直接的经济损失,间接的是体现在工效、劳动者心里、企业商誉、资源无益耗费等间接损失。因此,从安全经学的角度,通常有这样的指标:1元的直接损失伴随着4元的间接损失;安全上有1元的合理投入,能够有6元的经济产出。安全的“全效益”应该包括: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直接的社会效益及间接的企业经济效益;避免环境危害的直接社会效益;减少事故损失造成的企业直接经

济效益;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的间接经济效益;促进生产作用的直接经济效益等。

11、安全也是生产力

安全的生产力作用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职工的安全素质就是生产力—--由于劳动力是生产力,劳动力的安全素质的提高,使劳动力的直接和间接的生产潜力得予保障和提高,因此,围绕劳动安全素质提高的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具有生产力意义。第二,安全装置与设施是生产资料(物的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资料是生产力,而安全装置与设施是生产资料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安全装置与设施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第三,安全环境和条件保护生产力作用的发挥,从而体现安全间接的生产力作用。

12、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13、“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

时”的要求。这是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工程实施“三同时”。

14、“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设计、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15、“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动作投产。

16、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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