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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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法律思想浅谈
文/简建鹏14法学2班20140710010223
【摘要】董仲舒是西汉著名的思想家,在法律思想上,他提出了,“天人合一”、“三纲五常”、“德主刑辅”、“春秋决狱”等在中国法律思想上起着源远流长的意义的思想,犹如五千年中华文明思想史上一颗不可磨灭的明珠。
【关键词】天人合一;三纲五常;德主刑辅;春秋决狱
董仲舒(前179-前104年),汉族,广川郡(今衡水景县广川镇大董古庄)人,西汉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教育家。
在西汉之初,西汉统治者采纳黄老之学,主张无为而治。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很快恢复,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在繁华的文景之治之下,却藏着累卵之危——国家内部的不统一,导致汉景帝时期爆发的吴楚七国之乱,国家内部面临着分裂的危机,与长期的匈奴的侵扰却无力反击,国家面临着覆灭的危机,在内外两重压力之下,国家急切需要巩固集中统一的政权,对内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固,对外消除匈奴的威胁。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董仲舒为此时的大汉王朝找到了一副良药——“大一统”的思想。
而如何实现大一统这一问题随之进入我们的视线,而董仲舒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他影响中国封建王朝两千多年的重要回答——“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一统纪”、“明法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成为了官方思想,同时将其他各学派赶出了正
统的地位,通过国家的引导,潜移默化的占领人们的思想,造就了思想的大一统,与此同时,进行的是各地行政与司法的大一统,解决的是各地的法令的不同的问题,将地方的私自立法禁止,立法权的一统与各地司法的一统,是国家高效的运作起来。
但是如何让人们自觉的去遵守这个制度,这又是其亟待解决的问题,外在的约束不能长治久安,二代而亡的秦王朝正是一个血淋淋的例子,而儒家本就主教化,主张以伦理关系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的思想成为了成为封建法制的立法原则,“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与“仁义礼智信”的五常的礼的标准,开始与法开始交融,对后世起着重大的影响。
在礼与法的交融之下,德主刑辅说,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制度的形成,正是在董仲舒提出的礼法关系下具体化的体现,它体现了礼才是法的核心,法必须依据伦理道德制定,法只是一种为了实现礼的手段。
作为在中国法律思想上最伟大的人之一,董仲舒的思想在那个刚走出适应分裂状态下的专制的法家学派的统治后的迷茫时期里,在如何解决在国家大一统出现的问题的情况下,为我们提纲一套伟大的理论,为后世的人点亮了前行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