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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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规划
(2011-2012年)
省政府决定,为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2号)和赣扶移字【2011】3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龙南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龙南县位于江西省最南端,是江西的“南大门”。全县国土面积1641平方米,辖15个乡(镇、场)、2个管委会,总人口31万。龙南县地处山区,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受地质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近期经专业技术人员调查,发现全县有171处地质灾害和斜坡隐患点,其中地质灾害点161处,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隐患)点10处。主要危及5285名群众生命安全,危及房屋约6.9万平米,学校2处,境内105国道6处、省道横黄线1处,可导致直接财产损失4429万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需要搬迁的移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搬迁。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
2、政府主导原则。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3、整体搬迁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规划目标
从今年起,对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整体移民搬迁,逐步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社会公益设施,帮助移民实现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调动移民自力更生、自建家园的积极性,并通过有效扶持提高移民的综合发展能力,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最终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全县目前地质灾害威胁人口5285人,2011-2012规划搬迁4300人。
四、搬迁范围、对象和安置模式
(一)搬迁范围、对象
实施避灾移民搬迁的范围为居住在国土部门认定的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具体的移民对象认定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坚持“户申请,村推荐,乡审查,县批准”的程序核实确定对象。首先由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然后由村委会核实有关情况,召开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通过,确
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全村范围内张榜公示移民搬迁名单。再后,由乡(镇)政府审查并确定拟搬迁对象,报县扶贫和移民部门批准。最后,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查确定移民农户名单,并在移民迁出地行政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组织移民填写《移民搬迁审批表》,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移民办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安置模式
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安置方式由移民自主选择决定。(1)集中安置。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就地集中安置时,移民耕种原有的耕地,经营原有的山林、河流;异地集中安置时,可通过转让、出售、租借、联合承包等多种方式,流转原有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取得新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2)分散安置。选择县城、圩镇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进行分散安置。通过选购新、旧房,建造新房等方法,确保安居乐业。(3)敬老院安置。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敬老院。安置点选择要尊重移民意愿,由移民自主选择。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完成4300人避灾移民搬迁,估算总投资12900万元,人均3万元,其中移民建房专项补助资金投入1720万元,人均4000元;群众自筹6880万元,人均16000元;争取上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4300万元,人均10000元。移民自筹部分主要用于自己的安置房建设,争取的上级拨款主要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龙南县财政投资用于土地征用等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所需资金在建设工期内全部投入,上级拨款及龙南县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县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给付款项,以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避灾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治本为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的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由县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政府办、扶贫和移民办、国土局、矿管局、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发改委、林业局、审计局、农工部、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民政局、农粮局、教体局、卫生局、林业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组成,日常组织实施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由张淑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落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各乡(镇、场、管委会)作为实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门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部门密切配合。
避灾搬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扶贫和移民部门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县国土局负责安置用地的保障;县城乡建设局负责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和户型的选择;县委农工部争取将避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