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需村社区出具证明办事指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养登记需村(社区)出具证明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

二、证明事项

(一)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证明(式样附后);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证明(式样附后)。

三、出具证明单位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政策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说明:“本人的婚姻状况”由本人提供婚姻登记证书即可。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3楼314。联系电话:85088956

六、证明材料有效期

- 1 -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的申请,有效期6个月。

- 2 -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证明

备注: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离婚、再婚、丧偶等;

此证明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出具。

- 3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备注:此证明由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出具。- 4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