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备(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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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备(施)管理制度 

目 次 

1 总则 (1)

2 职责和范围 (1)

3 前期管理 (2)

4 资产管理 (2)

5 使用管理 (2)

6 保养维修管理 (3)

7 更新改造管理 (4)

8 安全管理 (5)

9 保养维修的备品备件管理 (5)

10 档案与技术资料管理 (6)

11 事故管理 (6)

12 管理工作考核 (7)

13 技术培训 (7)

1 总则 

1.1 为保证二次供水设备(施)正常运行、保持其良好技术性能,并为提高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备(施)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稳定供水,编制本制度。 

1.2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管理应当按照技术进步、促进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巡检与保养相结合;报修与维修相结合;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3 二次供水设备(施)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4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接管范围內住宅类建筑二次供水设备(施)的管理。 

2 职责和范围 

2.1 二次供水设备(施)产权性质不变,仍为业主所有。供水企业依据接管合同规定行使接管范围内设备(施)的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移交方移交给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二次供水设备(施)应按照上海市政府文件要求,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以接管合同的形式表示。合同中需规定供水企业及移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二次供水设备(施)巡检保养、报修维修、应急处理、大修及更新改造等有关事项及费用结算问题。 

2.3 供水企业依据接管合同规定事项负责接管范围内二次供水设备(施)的各项管理事务,并且可以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2.4 供水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接管范围内二次供水各类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并24小时接受用户咨询与查询、报修及投诉处理等事务。 

2.5 各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可承接供水企业接管范围内所有与二次供水有关的检测任务,其中包括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及水质检测等。 

2.6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 

3 前期管理 

3.1 供水企业应做好二次供水设备(施)的设计、选型、选材及安装调试等施工设计的审定工作。并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做好设备的管理工作。 

3.2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制造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建立设备(施)使用信息反馈制度,并提供设备(施)必要的售后服务。 

3.3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验收标准按《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执行,并建立设备(施)验收档案。 

3.4 供水企业应收集和整理二次供水设备(施)的竣工资料,并严格按照竣工资料中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的技术管理。 

4 资产管理 

4.1 供水企业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界定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折旧,以保证二次供水设备(施)大修及更新改造的实施。 

4.2 二次供水设备(施)大修及更新改造的立项,应按照接管合同的相关规定实施。项目批准后,由供水企业把好设备(施)技术质量关;项目竣工后,由供水企业组织设备(施)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列入在役设备(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 

4.3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停役、复役,应由供水企业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原移交方,经原移交方认可后予以实施。停役后的设备(施)应做好防尘、防锈、防潮措施,定期检查。设备(施)复役前,应由供水企业对设备(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在征得原移交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投入使用。 

4.4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报废,应由供水企业根据接管合同的相关规定实施,并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在征得原移交方同意后实施。 

5 使用管理 

5.1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使用,应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设备管理的技术规程与技术标准。 

5.2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使用,应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凭证管理、数据管理、定额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改进设备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5.3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使用,应加强设备技术管理工作,重视增加设备的技术含量,采用先进的检测、修理、改造技术,适时进行设备更新,不断提高设备性能。 

5.4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使用,应重视设备的现场管理工作,做好清洁、润滑、保养、检查和调整工作。 

5.5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使用,应重视设备的经济管理工作,合理制定维修费用指标,保证设备的经济效益。 

5.6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使用,应采用下述先进方法与手段规范设备管理: 

1.计算机辅助管理;

2.以设备完好率及折旧率、累计使用时间为设备大修及更新改造的依据; 

3.预防性维护与恢复性维修相结合。 

5.7 供水企业应按实际工况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备(施)的操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5.8 新型、特种设备(施)的使用,应由供水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掌握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制度。 

6 保养维修管理 

6.1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保养维修规定为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及报修维修三个步骤。具体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按照《二次供水设备(施)保养维修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日常巡检由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根据《二次供水设备(施)保养维修技术规程》的具体要求,并参照实际工况制定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月度巡检计划的编制;巡检项目及巡检时间的确立;巡检记录等。 

6.3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维护保养由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根据《二次供水设备(施)保养维修技术规程》的具体要求,并参照设备(施)特点及月度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擦拭、清扫、润滑、调整等护理。内容主要包括月度保养计划的编制;保养项目及保养时间的确立;保养记录等。 

6.4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报修维修由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根据《二次供水设备(施)保养维修技术规程》及《二次供水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针对日常巡检和保养维护中发现的问题、事故发生后暴露的问题,通过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复、更换等技术手段来恢复设备使用性能。它不规定具体维修周期,内容主要包括针对性维修计划或抢修计划的编制;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的确立;维修记录等。 

7 更新改造管理 

7.1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更新改造按照《二次供水设备(施)更新改造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二次供水设备(施)的更新改造费用,应按照接管合同的相关规定实施。供水企业负责编制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在征得原移交方同意后组织实施。 

7.3 更新改造后的设备(施)由供水企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列入在役设备(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并作好记录。 

7.4 供水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提请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维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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