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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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21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合同范围及分类 (3)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4)

第四章合同的起草 (5)

第五章合同的报审 (6)

第六章合同的签署 (7)

第七章合同印章管理 (8)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 (9)

第九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9)

第十章系统应用要求 (10)

第十一章考评和考核 (11)

第十二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预防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合同范围及分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各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意见书、备忘录等法律性文件及其他各类经营性合同适用于本办法。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外。

第四条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要合同。

(一)一般合同是指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

1.合同标的金额≤ 10 万元的;

2.预计合同金额小于以上金额的框架合同;

3.无合同金额的保密(不披露)合同;

4.对上述一般性合同进行补充、变更、转让、终止、解除的合同。(二)重要合同是指一般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其中,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为重大合同:

1.运营商、设备商的年度入围框架;

2.公司尚未涉足的新技术、新业务模式等特殊项目;

3.年合同金额≥500 万元的经营合同;

4.预计合同金额大于以上金额的框架合同;

5.涉外非经营性合同;

6.对公司整体经营工作有较大影响的其它重大类经营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法务部门是合同的职能管理审核部门,对各单位报审的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指导及后续支撑。

第六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核职责

审核公司各类生产经营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概况、市场规模、经济效益、合同文本、规范性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合同承办单位一般是指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以及其他直接发起合同流程的部门和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三)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准确使用公司规范合同文本,审核合同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保证合同的规范性、真实性、可行性;(四)提请有关部门审查其承办的合同;

(五)负责合同的履行,收集合同履行中的相关资料、凭证,及时

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参与处理合同纠纷;

(六)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台帐,按规定管理本单位合同档案和相关资料,按月向法务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

(七)负责定期向公司法务部门报备或移交合同档案;

(八)合同承办单位的负责人为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有合同的执行负全责。合同承办单位应明确合同管理接口人,负责合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合同的起草

第八条合同文本起草

(一)以《合同法》为指导,进行合同的起草工作;

(二)非甲方要求,应使用公司合同范本;超出合同范本要求或甲方要求的,可参照合同范本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并入公司合同模板库后下载使用;

(三)合同起草中做到合同主体及内容合法、条款齐备、权利义务明确、用语准确、手续完备。合同的条款一般应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对方是自然人的还应载明其身份证件号码)、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四)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便在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时可以进行有效的通知。

(五)合同引言、合同签署页未写明合同订立时间的,签署合同时,应一并签署日期。

第五章合同的报审

第九条合同承办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审合同时,应严格做好合同报审前的自审工作。

第十条合同审批流程

法务部收到合同评审流程后,应及时对合同文本的内容、文字、格式、标的、价格、可行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根据合同规模和类型按业务分管条线交由对应的职能部门审核及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具体如下:

合同金额≤5万元的合同:PAU 经理—BU 经理—职能部门主管会审—职能部门主任会审;

5万元<合同金额≤ 10万元的合同: PAU 经理—BU经理—职能部门主管会审—职能部门主任会审—分管领导审核;

合同金额> 10万元的合同: PAU 经理—BU经理—职能部门主管会审—职能部门主任会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核;

第十一条需要评审的合同文件主要包括:

(一)拟签订的合同电子文本;

(二)法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文本严密性、内容合法性、合同条款完备性、权利义务明确、违约

责任、解除条件、合同可行性、成本计划、经济效益、技术可靠性、措施完备性、合同风险等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评审要求

(一)提高合同审核效率。原则上应在收到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遇合同条款有重大修改等特殊情况,审核部门应与承办部门及时沟通。

(二)审核部门对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部门不同意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签字盖章确认,报送公司领导审定。

第六章合同的签署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填写用印申请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打印合同文本到法务部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五条一般合同在用印申请等手续完成的情况下可由分公司总经理签署;

第十六条重要合同、甲方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对外签署合同,合同双方签订者原则上身份对应。

第十七条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用印的合同文本与合同报审文本内容一致。

第十八条订立合同至少应一式四份。

第十九条框架合同签订后,如需签订补充合同,各承办单位要保持主体合同及后续补充合同的前后衔接,避免合同内容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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