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入罪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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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没 有 想 到 对 面 是 一 个 酒 后 驾驶 员 , 在 没有 任 何准 备 的情 况
学 说,不利 于刑法学 说的统一 而且 会遇 到另一 个严重 问题 。 一 对 于醉 酒驾驶机动车 的教唆者 是否 应该定罪呢 ?如果醉酒 驾 驶 机动 车的驾驶 员要 定罪 ,那 么,驾驶 员在开车之前 ,一 般
如苏格拉底之死就是多数人暴政的后果。多数人暴政并不低 于少数人专政产生恶劣程度 。多数人的支持并不一定代表真
理 。行为无价值很可能强调行主观的恶性作为定罪的依据, 这等于在支持仅 因思想上的恶就可 以定罪 。如果这样的话,
驾车酿成 的交通事故永远不可 能发生在 自己的身上 ,但专 家
的统计结果证 明:在每个人 的一 生中卷入 与喝酒有 关的交通 事故 的可能性 为 3 ̄ 从这些数据 ,显而似乎可 以得出饮酒 0. / 。圆 与开车是致命结合 ,正 是由于酒 后驾驶这个 “ 罪魁祸 首”使 得一幕幕本不 该发生 的惨 剧接连上演 ,造 成一个个幸福美满 的家庭支离破碎 。
刑 主义 ,它把没有受 害人 的犯罪 强加给 人们 ,不利于我 国当
前 的刑事政策的实施 。
拘役 ,一般都是判拘役 的缓刑 ,也就说一般不会 实际执行 ,
只是会有罚金 。这种形式 的犯罪或许只对 公务 员、事业单位
三、警察可 能因此 滥用 权力
纵观 中国刑法 ,对一个人 定罪 一般都有受害者 ,没有受 害者的罪名 是非常有 限的。危 险驾驶机 动车罪没有受害者或
一
二 、对醉酒驾驶机 动车入刑的质疑
但是 ,尽 管网民热捧醉 酒驾驶 机动车判刑,笔者依然对
此打个大 大的疑问。危险驾驶 机动车罪,驾驶员是属于故意
还是过 失,他 的受害人是谁 ?
有 人 说危 险 驾驶 机 动 车 罪 危 害 的 是 公 共 安 全 ,给 公 共 安
全造 成了危 险。驾驶 员在驾驶车辆时就 已知道他醉酒驾驶机 动 车可能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危险 。因此 ,驾驶员醉酒驾驶机 动车是故意犯罪。 问题在于只要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 行 走就有造 成公共安全的危险的可能性 ,那么是不是所有机 动车出现 了交通事故就应 当定故意犯罪呢 ? 在此笔者导入两个法 学上概念进 行讨论,行为无价值 与 结果无价值 。按照张明楷的观点 ,对于行 为现实 引起 的对法
显 然,这将扩大 了打击面 ,不利于 社会 稳定 。事实上 ,我们 没 有把与驾驶员一起 喝酒 的人 定罪 量刑 。也就是说 ,刑法上 教唆犯不适用于危险 驾驶机动 车罪 ,但 是这严重破坏 了刑法 理 论与刑法实践 的和谐统一 。 ( )重刑主义 不符合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俗话 说乱 二
能的危险 ,并没有现实的的直接 的危 险,危险驾驶机动 车罪
显然采用了行为无价值这一学说。但 是,行为无 价值受到众
多 法 学 家 的 批 判 。行 为 无 价值 仅 因 为行 为 人违 反抽 象 的 伦 理
而被判有罪 ,这种后果会相当严重。在现 代社会 ,伦理是多
元的 ,伦理是否正确只是相对的。不能仅因公共秩 序伦理上
世 用 重 典 ,盛 世 尚宽 刑 。 当今 中 国 正 处 于 太 平 盛 世 时 期 ,我
们 的刑事政策应是宽严相济 ,更应 该讲 究 尚宽刑 ,但是 ,危 险驾驶 机动车罪违背 了这一政 策,它把 本来不应该有刑法 调
整 的 行 为 ,强 加 给 刑 法 调 整 。在 当 今 中 国 , 我 们 刑 法 的 目的
作的否定评价,称为行为无价值 (a d u g u w r ) H n l n sn e t 。一般来
说,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 的根据在 于行 为本 身的样 态 ( 反伦理性 )以及行为入的主观恶性 ,即行 为本 身恶 是违法 性的根据;结果无价值论则认 为,违法性 的根据在 于行 为对 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 的结果,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 危险驾驶机动车罪仅因醉酒这一行 为判罪 ,它只存在可
注 意 克 服 重 刑 主 义 思 想影 响 , 防止 片面 从 严 ,也 要 避 免 受 轻
六、醉酒驾驶机动 车入刑将 使刑法威慑力减弱
在执法过程 中,仅因为醉 酒驾驶机动车而 没有发 生交通 事故 的驾驶 员被 公安机 关查获一 般都 不会在看 守所 实际执行
刑 化思想影 响,一味 从宽 。危 险驾驶机 动车罪实 际上就是重
存在可能的危险性而被判有罪。危险驾驶 机动车罪看似广大 国民是非常支持这一行为写入刑法,但是 ,这是非常可怕 的 倾 向,我们绝不会忘记 ,历史上 曾出现过的多数人暴政 ,例
每年 以 73 . %的速度增长 ;导致的事故起数每年 以 1. % 74 的速
度增长 ,导致 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 以 l .% 3 5 的速度增长 。 来 自某 国际组织 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 : “ 3 分钟就会有一 每 3 人死于与饮酒有关 的交通事故 。”尽 管有大 多数人认 为酒后
三 、醉酒驾驶机动 车入 刑的后果 (一 一 )不利 于刑法理 论与刑法 实践的和谐统一 。驾驶员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午辆在没有任何 损害的情 况下 ,被警察抓
获 就 被 判 刑 。这 不 仅 将 动 摇 我 国刑 法 实 践 LI 取 结 果 无 价 值 } 采
并没有想过要埘他进行盘 查,他只是存履行其 他的执法行 为 ),他考虑 的是什么。他考虑的是如果我被警 察逮住 了, 我 的工作 因此会 失去,我的收入来源 可能没有 ,我的家庭 可 能 会被破坏 ,我美好 的人生将 会崎岖坎坷 。想到这一 切,洒 一 后驾驶 员很可 能做 出这个 决定,冲过去,无 论如何,也不能 让警察逮住 。而 正在执法 的警 察,他根 本没 想很可能他根 本
21 0 2年
法商 论坛
第三 卷
财 产性 犯 ≈ 都要 求 监 达 到 ‘ 数额 ‘ 成犯 ‘ 这 是 采 取 了 定 构
条法 律 的后 果 很 【能 是 对 老 实 巴交 的 人 彳 效 , 对 有 关 系 的 人 】 J ‘ 丁
结 果兀 价值这 ‘ 说。而危险 钙驶 机动 午‘ 仅冈醉洒这 。 学 1 行
为儿戏 。其二 ,对被判刑 的醉 酒驾驶机动车者 是不 公平 的, 因为他 由于被发现而被 处罚,而 大量 的酒后 驾车者 由于没有
发现而不被处 罚,使刑法 的公信力下 降。
不是惩罚人 ,而是教育人 。危 险驾驶机 动车罪这罪行 的后 果 其 实就是在于惩 罚人 ,而不论它 的行为是否产生 了后果 。宽 严相济指要处理好宽与严 的关 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 。既要
政策 、警察可能 因此滥用权力 、增加警察执 法风险、使刑法 的公信力下降、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将使刑法威慑 力减弱等角度论 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应 当由刑法加 以规范 ,并从多个角度 ,论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 由行政 法加 以规 范。
关键 词 :醉酒 ;驾驶 ;机动车 :警察
一
、
关于醉酒驾驶 机动车 的背景
为 就判 罪 , 实 际 找 { 刑 法 所 采 取 的 通 说是 小 ’ 的 ,并 『 J 致 H会 产 生诸 多 不 利 后 果 ,如 下 文 所 述 。
就无效 ,山此 ,使得警 察的权力史加滥川。 四、增加警察执法风 险
洒 后 驾 驶 员 见前 面 一 个警 察 正在 执法 ( 位 警 察很 可 能 这
者 仅 仅 只 有 抽 象 的受 害 者 将 可 能导 致 这 样 的 后 果 。喝 酒 本 来
的人员有实际效果 ,对其他 的人群没有威慑力 。这种用刑法
来处罚但又不会有 实际效果 的罪行 ,将大大 降低刑法 的威慑 力 。长此 以往 ,将有很 多人不再惧 怕危 险驾驶罪这一法律规
情 况 下 ,是 跟 几 个 朋 友 一 起 在 喝酒 ,那 么法 律 是 不 是 把 这 些 人 也 定 为 共 犯 处 理 ?尤 其 把 那 些极 力 劝 酒 的 人 作 共 犯 处 理 。
下 ,酒后驾驶 员强行 驾车闯卡,这位警 察很可能倒躺于地 。
五、使刑法 的公信 力下 降
俗话说 , “ 网恢恢 、疏而 不漏 。 ”但 是,醉酒入刑 却 天 使这个话不再适用 。由于醉酒 驾驶机动 车一般没有受害人 , 仅仅靠警察执法 中发现 ,这种 查处力度 是极其有 限的。因为 警力有 限,警察不 可能能全方位 监控醉酒驾驶机动车者 。据 笔者所知 ,警察发现醉 酒驾驶机动 车者 ,往往 是因为发生交 通事故才被人举报 。如果没有 发现 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机动 车者往往逍遥法外 。而这将 导致 更严重后果 ,其 一,这无 形 中助长 了未被 查处 的醉 酒驾驶机动 车的侥幸心理 ,将刑法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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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危 险的事情 ,这很可能导致 罪刑 法定主义原则遭到破坏 。
驾驶 员醉酒驾驶机动车时 ,他不会想伤害任何一个人 ,他只 是 自信地认 为凭借驾驶技术一定能避免 出现任何交通事故 。 如果说驾驶 员能想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会 出现交通事故 , 那 么,即使驾驶 员没有醉酒驾驶机动车他也应想到可能 出现 交通事故 。既然如此 ,是否可下令所有人都不应 当驾驶机动 车 ,显然 ,这 是不行 的。 日常生活 中,不伴随任何侵害结果 的发生是不可能生活 的,如果将所有可 能侵害法益 的行 为都 禁止,社会将停滞 ,人类将没有未来 。 事实一 ,从总体上来看 ,我 国刑法 是采取结 果无价 值这 t
2 1 年 02
法商论坛
第三卷
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入罪 的思考
曹 丹 管军军
( 庆 市 九 龙 坡 区公 安 分 局 ,重 庆 ,4 0 0 ) 重 00 0 ( 苏省海 门市人 民检察 院,江 苏海 门,2 6 0 江 2 10)
摘 要;本文 以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危 害入 手,从不利 于刑法 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和谐统一、重刑主义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
醉酒后驾驶入罪即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广泛讨论 。尤其是 2 1 01 年 5月 1日之后 ,各地纷纷 出现 了北京 “ 醉驾被刑拘 ”第一
人 ( 李俊 ),重庆 “ 醉驾入刑 ”第一人 ( 廖某 )、浙江 “ 醉 驾入刑 ”第一人 ( 胡某 ),乃至 “ 国入刑 ”第一人 ( 全 候光 辉 )等等 ,一时 间全 国各地都在 比拼醉驾入刑第一 。 据统计 ,中国车祸死亡率 已高居世界第一 ,其 中,中国 因车祸死亡一半 以上是与酒后驾驶有关 。从 19 9 4年到 2 0 04 年的 1 O余年 间 ,因酒后驾驶 而导致的死亡人数 占事故总死亡 人数的 比例 由 19 9 4年的 2 0 . %上 升到 2 0 0 4年的 4 4 . %,平均
2 8
学说的。例如,我国财产性犯罪 都是有 数额 限制 的. ,盗窃
罪的起刑点是 5 0元—— 2 0 0 0 0元 ( 司法 解释 9 条 ),诈骗罪 7 的起刑点是 2 0 00元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起刑 点是 5 万 元 ( 销售额为 5万元,刑法 1 0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4 罪起刑点是 5万元 ( 偷逃应缴税 额 5万元以上的 ,刑法 13 5 条 ),贪污 、受贿罪起刑点是 5 0 元 ,敲诈勒索罪 的起刑 点 00 是 10 元 ,抢夺罪 的起刑 点是 5 0 2 0 00 0 — 0 0元 ,等等。类似 的
益的侵害或者威胁 ( 危险)所 作的否 定评价 ,称 为结果无价 值 ( r o g uw r );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 E f l sn e t
中国刑法 修正案 ( ),在刑法第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八 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 在道路上驾驶 机动车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 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 车的 ,处拘役 ,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 ,引发 了网上对
学 说,不利 于刑法学 说的统一 而且 会遇 到另一 个严重 问题 。 一 对 于醉 酒驾驶机动车 的教唆者 是否 应该定罪呢 ?如果醉酒 驾 驶 机动 车的驾驶 员要 定罪 ,那 么,驾驶 员在开车之前 ,一 般
如苏格拉底之死就是多数人暴政的后果。多数人暴政并不低 于少数人专政产生恶劣程度 。多数人的支持并不一定代表真
理 。行为无价值很可能强调行主观的恶性作为定罪的依据, 这等于在支持仅 因思想上的恶就可 以定罪 。如果这样的话,
驾车酿成 的交通事故永远不可 能发生在 自己的身上 ,但专 家
的统计结果证 明:在每个人 的一 生中卷入 与喝酒有 关的交通 事故 的可能性 为 3 ̄ 从这些数据 ,显而似乎可 以得出饮酒 0. / 。圆 与开车是致命结合 ,正 是由于酒 后驾驶这个 “ 罪魁祸 首”使 得一幕幕本不 该发生 的惨 剧接连上演 ,造 成一个个幸福美满 的家庭支离破碎 。
刑 主义 ,它把没有受 害人 的犯罪 强加给 人们 ,不利于我 国当
前 的刑事政策的实施 。
拘役 ,一般都是判拘役 的缓刑 ,也就说一般不会 实际执行 ,
只是会有罚金 。这种形式 的犯罪或许只对 公务 员、事业单位
三、警察可 能因此 滥用 权力
纵观 中国刑法 ,对一个人 定罪 一般都有受害者 ,没有受 害者的罪名 是非常有 限的。危 险驾驶机 动车罪没有受害者或
一
二 、对醉酒驾驶机 动车入刑的质疑
但是 ,尽 管网民热捧醉 酒驾驶 机动车判刑,笔者依然对
此打个大 大的疑问。危险驾驶 机动车罪,驾驶员是属于故意
还是过 失,他 的受害人是谁 ?
有 人 说危 险 驾驶 机 动 车 罪 危 害 的 是 公 共 安 全 ,给 公 共 安
全造 成了危 险。驾驶 员在驾驶车辆时就 已知道他醉酒驾驶机 动 车可能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危险 。因此 ,驾驶员醉酒驾驶机 动车是故意犯罪。 问题在于只要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 行 走就有造 成公共安全的危险的可能性 ,那么是不是所有机 动车出现 了交通事故就应 当定故意犯罪呢 ? 在此笔者导入两个法 学上概念进 行讨论,行为无价值 与 结果无价值 。按照张明楷的观点 ,对于行 为现实 引起 的对法
显 然,这将扩大 了打击面 ,不利于 社会 稳定 。事实上 ,我们 没 有把与驾驶员一起 喝酒 的人 定罪 量刑 。也就是说 ,刑法上 教唆犯不适用于危险 驾驶机动 车罪 ,但 是这严重破坏 了刑法 理 论与刑法实践 的和谐统一 。 ( )重刑主义 不符合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俗话 说乱 二
能的危险 ,并没有现实的的直接 的危 险,危险驾驶机动 车罪
显然采用了行为无价值这一学说。但 是,行为无 价值受到众
多 法 学 家 的 批 判 。行 为 无 价值 仅 因 为行 为 人违 反抽 象 的 伦 理
而被判有罪 ,这种后果会相当严重。在现 代社会 ,伦理是多
元的 ,伦理是否正确只是相对的。不能仅因公共秩 序伦理上
世 用 重 典 ,盛 世 尚宽 刑 。 当今 中 国 正 处 于 太 平 盛 世 时 期 ,我
们 的刑事政策应是宽严相济 ,更应 该讲 究 尚宽刑 ,但是 ,危 险驾驶 机动车罪违背 了这一政 策,它把 本来不应该有刑法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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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否定评价,称为行为无价值 (a d u g u w r ) H n l n sn e t 。一般来
说,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 的根据在 于行 为本 身的样 态 ( 反伦理性 )以及行为入的主观恶性 ,即行 为本 身恶 是违法 性的根据;结果无价值论则认 为,违法性 的根据在 于行 为对 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 的结果,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 危险驾驶机动车罪仅因醉酒这一行 为判罪 ,它只存在可
注 意 克 服 重 刑 主 义 思 想影 响 , 防止 片面 从 严 ,也 要 避 免 受 轻
六、醉酒驾驶机动 车入刑将 使刑法威慑力减弱
在执法过程 中,仅因为醉 酒驾驶机动车而 没有发 生交通 事故 的驾驶 员被 公安机 关查获一 般都 不会在看 守所 实际执行
刑 化思想影 响,一味 从宽 。危 险驾驶机 动车罪实 际上就是重
存在可能的危险性而被判有罪。危险驾驶 机动车罪看似广大 国民是非常支持这一行为写入刑法,但是 ,这是非常可怕 的 倾 向,我们绝不会忘记 ,历史上 曾出现过的多数人暴政 ,例
每年 以 73 . %的速度增长 ;导致的事故起数每年 以 1. % 74 的速
度增长 ,导致 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 以 l .% 3 5 的速度增长 。 来 自某 国际组织 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 : “ 3 分钟就会有一 每 3 人死于与饮酒有关 的交通事故 。”尽 管有大 多数人认 为酒后
三 、醉酒驾驶机动 车入 刑的后果 (一 一 )不利 于刑法理 论与刑法 实践的和谐统一 。驾驶员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午辆在没有任何 损害的情 况下 ,被警察抓
获 就 被 判 刑 。这 不 仅 将 动 摇 我 国刑 法 实 践 LI 取 结 果 无 价 值 } 采
并没有想过要埘他进行盘 查,他只是存履行其 他的执法行 为 ),他考虑 的是什么。他考虑的是如果我被警 察逮住 了, 我 的工作 因此会 失去,我的收入来源 可能没有 ,我的家庭 可 能 会被破坏 ,我美好 的人生将 会崎岖坎坷 。想到这一 切,洒 一 后驾驶 员很可 能做 出这个 决定,冲过去,无 论如何,也不能 让警察逮住 。而 正在执法 的警 察,他根 本没 想很可能他根 本
21 0 2年
法商 论坛
第三 卷
财 产性 犯 ≈ 都要 求 监 达 到 ‘ 数额 ‘ 成犯 ‘ 这 是 采 取 了 定 构
条法 律 的后 果 很 【能 是 对 老 实 巴交 的 人 彳 效 , 对 有 关 系 的 人 】 J ‘ 丁
结 果兀 价值这 ‘ 说。而危险 钙驶 机动 午‘ 仅冈醉洒这 。 学 1 行
为儿戏 。其二 ,对被判刑 的醉 酒驾驶机动车者 是不 公平 的, 因为他 由于被发现而被 处罚,而 大量 的酒后 驾车者 由于没有
发现而不被处 罚,使刑法 的公信力下 降。
不是惩罚人 ,而是教育人 。危 险驾驶机 动车罪这罪行 的后 果 其 实就是在于惩 罚人 ,而不论它 的行为是否产生 了后果 。宽 严相济指要处理好宽与严 的关 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 。既要
政策 、警察可能 因此滥用权力 、增加警察执 法风险、使刑法 的公信力下降、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将使刑法威慑 力减弱等角度论 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应 当由刑法加 以规范 ,并从多个角度 ,论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 由行政 法加 以规 范。
关键 词 :醉酒 ;驾驶 ;机动车 :警察
一
、
关于醉酒驾驶 机动车 的背景
为 就判 罪 , 实 际 找 { 刑 法 所 采 取 的 通 说是 小 ’ 的 ,并 『 J 致 H会 产 生诸 多 不 利 后 果 ,如 下 文 所 述 。
就无效 ,山此 ,使得警 察的权力史加滥川。 四、增加警察执法风 险
洒 后 驾 驶 员 见前 面 一 个警 察 正在 执法 ( 位 警 察很 可 能 这
者 仅 仅 只 有 抽 象 的受 害 者 将 可 能导 致 这 样 的 后 果 。喝 酒 本 来
的人员有实际效果 ,对其他 的人群没有威慑力 。这种用刑法
来处罚但又不会有 实际效果 的罪行 ,将大大 降低刑法 的威慑 力 。长此 以往 ,将有很 多人不再惧 怕危 险驾驶罪这一法律规
情 况 下 ,是 跟 几 个 朋 友 一 起 在 喝酒 ,那 么法 律 是 不 是 把 这 些 人 也 定 为 共 犯 处 理 ?尤 其 把 那 些极 力 劝 酒 的 人 作 共 犯 处 理 。
下 ,酒后驾驶 员强行 驾车闯卡,这位警 察很可能倒躺于地 。
五、使刑法 的公信 力下 降
俗话说 , “ 网恢恢 、疏而 不漏 。 ”但 是,醉酒入刑 却 天 使这个话不再适用 。由于醉酒 驾驶机动 车一般没有受害人 , 仅仅靠警察执法 中发现 ,这种 查处力度 是极其有 限的。因为 警力有 限,警察不 可能能全方位 监控醉酒驾驶机动车者 。据 笔者所知 ,警察发现醉 酒驾驶机动 车者 ,往往 是因为发生交 通事故才被人举报 。如果没有 发现 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机动 车者往往逍遥法外 。而这将 导致 更严重后果 ,其 一,这无 形 中助长 了未被 查处 的醉 酒驾驶机动 车的侥幸心理 ,将刑法视
wk.baidu.com
非常危 险的事情 ,这很可能导致 罪刑 法定主义原则遭到破坏 。
驾驶 员醉酒驾驶机动车时 ,他不会想伤害任何一个人 ,他只 是 自信地认 为凭借驾驶技术一定能避免 出现任何交通事故 。 如果说驾驶 员能想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会 出现交通事故 , 那 么,即使驾驶 员没有醉酒驾驶机动车他也应想到可能 出现 交通事故 。既然如此 ,是否可下令所有人都不应 当驾驶机动 车 ,显然 ,这 是不行 的。 日常生活 中,不伴随任何侵害结果 的发生是不可能生活 的,如果将所有可 能侵害法益 的行 为都 禁止,社会将停滞 ,人类将没有未来 。 事实一 ,从总体上来看 ,我 国刑法 是采取结 果无价 值这 t
2 1 年 02
法商论坛
第三卷
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入罪 的思考
曹 丹 管军军
( 庆 市 九 龙 坡 区公 安 分 局 ,重 庆 ,4 0 0 ) 重 00 0 ( 苏省海 门市人 民检察 院,江 苏海 门,2 6 0 江 2 10)
摘 要;本文 以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危 害入 手,从不利 于刑法 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和谐统一、重刑主义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
醉酒后驾驶入罪即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广泛讨论 。尤其是 2 1 01 年 5月 1日之后 ,各地纷纷 出现 了北京 “ 醉驾被刑拘 ”第一
人 ( 李俊 ),重庆 “ 醉驾入刑 ”第一人 ( 廖某 )、浙江 “ 醉 驾入刑 ”第一人 ( 胡某 ),乃至 “ 国入刑 ”第一人 ( 全 候光 辉 )等等 ,一时 间全 国各地都在 比拼醉驾入刑第一 。 据统计 ,中国车祸死亡率 已高居世界第一 ,其 中,中国 因车祸死亡一半 以上是与酒后驾驶有关 。从 19 9 4年到 2 0 04 年的 1 O余年 间 ,因酒后驾驶 而导致的死亡人数 占事故总死亡 人数的 比例 由 19 9 4年的 2 0 . %上 升到 2 0 0 4年的 4 4 . %,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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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的。例如,我国财产性犯罪 都是有 数额 限制 的. ,盗窃
罪的起刑点是 5 0元—— 2 0 0 0 0元 ( 司法 解释 9 条 ),诈骗罪 7 的起刑点是 2 0 00元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起刑 点是 5 万 元 ( 销售额为 5万元,刑法 1 0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4 罪起刑点是 5万元 ( 偷逃应缴税 额 5万元以上的 ,刑法 13 5 条 ),贪污 、受贿罪起刑点是 5 0 元 ,敲诈勒索罪 的起刑 点 00 是 10 元 ,抢夺罪 的起刑 点是 5 0 2 0 00 0 — 0 0元 ,等等。类似 的
益的侵害或者威胁 ( 危险)所 作的否 定评价 ,称 为结果无价 值 ( r o g uw r );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 E f l sn e t
中国刑法 修正案 ( ),在刑法第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八 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 在道路上驾驶 机动车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 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 车的 ,处拘役 ,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 ,引发 了网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