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舞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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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的传统文化造就了很多艺术形式,中国古典舞则是在中国古典文化的启发影响下产生的一种艺术形式。而戏曲表演艺术是以“唱、念、做、打”四大艺术手段综合表演的戏剧艺术形式,它将文学、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的美融为一体,充分运用各方面的艺术感染力,形成中国古典文化中特有的戏曲表演艺术形式。而中国古典舞的身韵部分来自于中国戏曲艺术中的身段,但又将其发展变化,故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本文就此联系进行研究,浅析戏曲的神韵与古典舞身韵的关系。
【关键词】古典舞;戏曲艺术;继承;发展;审美
中图分类号:J72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2-0106-02
一、戏曲艺术与中国古典舞的关系
中国的戏曲艺术与中国古典舞有着紧密的关系,舞蹈,是中国最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在中国古代并没有“舞蹈”这个专有的名词,在古代我们称舞蹈为“乐舞”。乐舞不仅只包括舞蹈,还包括音乐、诗歌、文学等艺术形式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乐舞逐渐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戏曲。然而中国的戏曲艺术从创作、表演形式都与西方的歌剧、舞剧有异曲同工之意。中国戏曲艺术是集音乐、文学、舞与一体的综合的艺术形式,因此可以说戏曲艺术是中国艺术审美的集中体现。直至中国古典舞的出现,采用对戏曲艺术中提炼动作元素的方法,并进行归纳整理,将戏曲舞蹈中的动作、身段的元素运用于古典舞的身韵、体态、动作语汇当中,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古典舞对戏曲艺术的继承。具体来说,古典舞的“形、神、劲、律”等元素正是吸取了戏曲艺术的精髓,而这四点也正是古典舞身韵乃至整个古典舞“韵”所在,因此广大学者认为戏曲艺术是中国古典舞的母体这一观点就显得很贴切恰当,而我们也可以说古典舞是将戏曲艺术用另一种新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艺术。所以可以说,古典舞的“韵”是以戏曲艺术为基石,对其进行继承与发展,继而形成的新的文化产物,这样的继承与发展,也对古典舞更深远的发展做好了垫脚石。
二、戏曲艺术与古典舞的审美特征
(一)戏曲艺术的审美特征
戏曲艺术是一门综合性艺术形式,它融入文学、音乐、舞蹈、武术、绘画等,使得戏曲艺术的审美呈现出整体化、立体化、多层次的审美特征,并且实现了将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造型艺术与动态艺术、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的完美统一,更使得戏曲具有多方面的审美特征,并使得它成为一门极具观赏性的艺术形式。
1.戏曲表演艺术具有综合美
戏曲艺术如同舞蹈艺术一样是一门综合性艺术形式,因此它具有音乐与诗歌的听觉性审美;有美术与绘画的视觉性审美和空间性审美,同时又有武术的人物动作性与技巧审美。而各个门类的艺术在用于戏曲表演艺术时,为了适应戏曲艺术的规律以及身法的变化,进行一系列的变化使之更适应戏曲表演艺术。
2.戏曲表演艺术的“形”与“神”之美
在中国的传统美学中,大多追求用形的手法对神进行描写,也就是“以形写神”,与此同时,也更注重脱离形写神,通俗的说就是“形似”与“神似”。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戏曲艺术,同样也具备“形”与“神”的统一。戏曲艺术是以表演为中心的一种舞台艺术,它不纯粹的追求外“形”并不等于不需要外部形象,而是说在戏曲表演程式中把“形”作为一种元素动作符号,是对生活动作元素的提炼,这个“形”是具有一定的程式化的;在整个戏曲表演过程中,更注重的是将“神”赋予在这个程式化的“形”之中,在塑造人物特征时所追求的“神似”也是依附于“形”之上的。将戏曲表演艺术发挥到极致,就在于善于利用诚实的艺术语言,赋予人物神情意态、精神气质以鲜明的外部形象,将“形”与“神”进行统一,造成传神的离合感,在神似中寻求形之所在。
(二)古典舞的审美特征
舞蹈不单单是一种“运动”的艺术形态,它更是一种“审美”的形态,而存在于“运动”中的“审美”也是古典舞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由此可见,在中国古典舞的历史长河中,整个古典舞会给人一种“行云流水”的审美之感。而这种审美之感要归功于古典舞身韵的运用。
在古典舞身韵的表现方法上强调轻与重、收与放、急与缓的对比;在动律中讲求欲上先下、欲左先右、封开闭合的辩证思维;并且在造型上强调拧、倾、圆、曲的特征,再加上对于戏曲艺术中身法的元素提炼,根据动律、造型以及表现方法,使其形成具有古典舞性格的韵律,也使古典舞成为中国具有时代气息新的舞蹈形式。古典舞如行云流水、动中有静这种艺术魅力,正是将“形、神、劲、律”这种古典舞身韵最重要的表现手法与韵律等的高度结合,才会有这样的审美效果,由此可见“形、神、劲、律”是对古典舞身韵的高度概括和重要体现。
而这四字原则的规律是“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力与形和”,由此构成形神兼备,内外统一的特征,也构成了具有古典舞特色的美学价值。
(三)两者艺术审美的关系
中国古典舞的身韵来源于戏曲艺术,而古典舞身韵的精髓则在于“形、神、劲、律”这四字原则,更可以说这更深刻鲜明的体现了整个古典舞身韵的基本内涵,而这个“形”与“神”也正是戏曲艺术所要追求的一种艺术审美价值。在戏曲艺术中,“形”与“神”的统一,通过“神”写意,也是古典舞所要追求的审美价值的体现。
戏曲艺术与古典舞都有一种写意性,这也就如同绘画的写意,但两大艺术门类又将写意赋予了新的含义。在戏曲艺术与中国古典舞中,写意是通过表演得以实现的,通过肢体语等进行抒情,然而古典舞与戏曲艺术都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形式,它们视觉与听觉的统一,更加深化了抒情的色彩,更能体会出“情动于中而形于外”的意境。
由此可见,不论是中国古典舞的形、神还是戏曲艺术的形、神,它们都注重形神合一、以神带形。这两种艺术形式在审美上又相互影响,两者存在共通点。
三、戏曲艺术与中国古典舞身韵的融合中国古典舞身韵是在古典舞长期发展过程中,对戏曲艺术中的身段与动律进行提炼,最后形成动作元素,以此来训练身体韵律的重要手段。身韵是对身体韵律感训练的重要方法,强调的是以“圆”为运动轨迹,加上“点”和“线”,通过腰部发力点带动整个身体做“圆”的运动,从而产生韵律感,达到中国传统美学“圆”与“和”的思想观念。然而中国古典舞并不是依从于戏曲艺术而是从戏曲艺术剥离出来的一种归于舞蹈的艺术形式,因此古典舞的身韵是“身法”和“韵律”的结合,是对戏曲艺术审美中“形神统一”的一种升华,也相对于戏曲艺术来说更多了一部分的“韵”的理解。
(一)从“形”看古典舞与戏曲艺术的融合
古典舞身韵“形”的训练,是以腰为发力点、以腰部动律元素为基础,以平圆、立圆、八字圆为运动路线,以“拧、倾、圆、曲”为体态重点,组成古典舞中的典型性动作,但这些动作正是我国戏曲艺术中以圆为美的审美原则。中国戏曲艺术有一套自己的典型性动作,例如,“云手、风火轮、燕子穿林、青龙探爪”等,这些动作是极富有形象性和感染力的,但如果让这些动作成为一个个孤零零的动作而存在,必然会使得这类典型性动作缺乏生命力。在古典舞身韵中通过提炼、强化和发展元素,对单一元素进行“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创造,将这些典型性动作韵律化,使其更富有生命力。
(二)从“神”看古典舞与戏曲艺术的融合
戏曲艺术的审美原则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形神合一”达到传神的离合感,在戏曲艺术中用“神似”带动“形似”。在中国古典舞的形与神的关系中,也是将神放在首位,以神带形,形神兼备。而正是这种形与神的转化,也造就了身韵的“韵”,“韵”可以说是中国古典舞的精髓之所在。例如,眼神运用中的聚、放、凝、收,这不单单指的是眼球的运动,眼神的收放一定受心理情感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