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20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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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12〕96号)
时间:2012-09-26 字号:[ 大中小]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鲁价格二发〔2012〕96号
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指导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位:元